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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分类的重要性

时间:2023-05-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50年代,美国土地利用规划成为总体规划的首要部分。一直到了1940年代,土地利用规划才在美国的城市规划中诞生,城市规划被定义为土地利用和人口密度的空间分布模式,城市开始制定土地利用规划,不只是作为区划修订的指引,而且是为了复兴衰落和凋敝的内城区。土地用途分类是1950年代英国开发规划的主要形式。

中期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分类的重要性

1950年代,美国土地利用规划成为总体规划的首要部分。

尽管在20世纪早期格迪斯已提出城市规划应建立在全面的社会经济调查分析基础上,但当时城市规划的实践还停留在“城市美化”的概念,规划的要素包括物质空间层面的交通系统、道路系统、公园和娱乐设施以及公共建筑的布局。区划的产生与规划没有直接关联,它规定的对象主要是土地用途和开发强度。一直到了1940年代,土地利用规划才在美国的城市规划中诞生,城市规划被定义为土地利用和人口密度的空间分布模式,城市开始制定土地利用规划,不只是作为区划修订的指引,而且是为了复兴衰落和凋敝的内城区。1945年《加州社区促进发展法》指出城市总体规划应包含土地利用规划,并定义土地利用规划是“对住宅、商业、工业、娱乐、教育、公共建筑和场地,以及其他公共和私人用途进行整体布局和位置指定”[27]。在实践中,土地利用规划对土地用途的分配与区划的用途规定实现了较好的衔接,也有一些先锋性的规划案例为了解决城市衰退的问题,开始尝试土地用途以外的分类维度,以针对性地提出发展政策和控制要求。到了1950年代,土地利用规划成为总体规划的首要部分,总体规划依然侧重物质空间层面,包括土地利用要素、交通要素以及人口和建筑强度的控制标准,但在编制总体规划之前,会考虑经济、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对城市发展的影响[28]

土地用途分类是1950年代英国开发规划的主要形式。(www.xing528.com)

英国在1932年《城乡规划法》的要求下,规划方案(planning schemes)扩展到城乡地区,但规划的手段依然停留在物质形态的设计,并加强了控制手段。每一个方案都必须包含必要的条款来禁止或规范土地上的开发,以实现规划的目标。政府可以根据条款制定一般开发规则。1947年的规划体系改革引入开发规划的概念,并且把开发规划和开发控制分离,开发规划不再是区划式的实施性方案,开发控制主要依靠个案审批和开发规则。然而此时的开发规划依然由各种比例的详细图纸组成,图纸要“定义计划的道路、公共和其他建筑以及工程、机场、公园、游乐场地、自然保护区和其他开放空间的位置,或分配土地用于农业、居住、工业或其他规划所规定类别”[29]。因此,土地用途分类是这一时期开发规划的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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