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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案件中的参与者身份和类型

时间:2023-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原告,是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诉讼的代理人包括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三种类型。委托代理人,是接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代为进行诉讼行为的人。

行政诉讼案件中的参与者身份和类型

行政诉讼中的翻译人、鉴定人、证人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人,与诉讼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一般称为诉讼参与人,不具有诉讼参加人的法律地位。

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行政诉讼当事人以及行政诉讼代理人的总称。

1.行政诉讼当事人

行政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

原告,是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被告,是指由原告指控做出了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共同诉讼中的共同诉讼人包括共同原告和共同被告。

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申请参加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www.xing528.com)

2.行政诉讼代理人

行政诉讼中的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其行为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行为。

行政诉讼的代理人包括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三种类型。

法定代理人,是为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设定的为其进行诉讼的人。

指定代理人,是经人民法院指定,代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诉讼的人。

委托代理人,是接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代为进行诉讼行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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