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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报道的重要消息源:诉讼参与人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诉讼参与人”是诉讼活动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并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司法人员以外的人。诉讼参与人并非仅存在于某一种诉讼程序中,无论是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都存在“诉讼参与人”这一概念。诉讼参与人在法庭之内如实陈述和辩论,对于法官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法官正确适用法律,依法做出公正裁判的基础。

案件报道的重要消息源:诉讼参与人

新闻报道如何处理与消息源的关系,是所有新闻采集与制作过程中面临的第一个问题,案件报道也不例外。每当发生具有新闻性的案件,记者们总是高举满足公众知情权和加强舆论监督的旗号,锲而不舍地追逐着相关人员进行采访,而当事人、律师、证人、旁听人员、司法人员,甚至于学者和评论家,应媒体之邀或主动投书媒体,透露各式各样的消息,发表各式各样的评论。如果说表达观点或评论属言论自由的范畴,那么言论总是针对事实有感而发。因此事实是第一位的,向媒体提供案件事实的消息源其主体是诉讼参与人

“诉讼参与人”是诉讼活动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并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司法人员以外的人。诉讼参与人并非仅存在于某一种诉讼程序中,无论是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都存在“诉讼参与人”这一概念。刑事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民事诉讼参与人包括: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和诉讼代表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行政诉讼参与人包括:诉讼参加人(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和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www.xing528.com)

诉讼参与人在法庭之内如实陈述和辩论,对于法官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法官正确适用法律,依法做出公正裁判的基础。但是,如果以上诉讼参与人不是在法庭之内,而是在法庭之外;不是面对法官,而是面对记者,陈述案件事实并发表相关言论时,其陈述的事实由于失去了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交叉询问和法庭询问,可信度会大打折扣,言论的正当性也将受到极大的质疑。如果处理不当,反而会造成“有害的公开”,甚至沦为“媒体审判”“舆论审判”,最终可能影响刑事诉讼的公正性;也可能以此误导公众,使公众对判决结果产生质疑与不信任,进而损害司法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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