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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随三税征收的其他税种解析

时间:2023-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税法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的经济制裁,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但纳税人在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偷漏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和罚款。教育费附加的征收范围及计征依据。

关于随三税征收的其他税种解析

1.城市维护建设税简介

(1)税率。城建税的税率,是指纳税人应缴纳的城建税税额与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之间的比率。城建税按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设置了三档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即

1)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

城建税的适用税率,应当按纳税人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但是,对下列两种情况,可按缴纳“三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建税:

第一种情况是:由受托方代征代扣“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征代扣的城建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

第二种情况是: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三税”的,其城建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率执行。

(2)计税依据。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税法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的经济制裁,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但纳税人在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偷漏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和罚款。

城建税以“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同时征收,如果要免征或者减征“三税”,也就要同时免征或者减征城建税。

自1997年1月1日起,供货企业向出口企业和市县外贸企业销售出口产品时,以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算缴纳城建税。(www.xing528.com)

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

(3)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城建税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大小是由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决定的,其计算公式是:

2.教育费附加的有关简介

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1)教育费附加的征收范围及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为计征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同时缴纳。

(2)教育费附加计征比率。教育费附加计征比率曾几经变化。1986年开征时,规定为1%;1990年5月《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中规定为2%;按照1994年2月7日《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的规定,现行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但对生产卷烟和烟叶的单位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

(3)教育费附加的计算。教育费附加的计算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一般单位和个人;二是卷烟和烟叶生产单位。

一般单位和个人教育费附加的计算公式: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征收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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