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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纳税义务纳税检查:税务机关监督纳税人合法纳税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纳税检查的主体是税务机关,它代表国家行使政治权力,监督、管理纳税人依法纳税。纳税检查的对象是纳税人所从事的经济活动、各种应税行为及其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纳税检查的目的是贯彻执行各项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纳税检查的依据是国家税收法规、会计法、企业财务制度。因此,一般适用于对经营活动少或已发现有严重问题的纳税人进行检查。为了使纳税检查能够有计划、有目

主动履行纳税义务纳税检查:税务机关监督纳税人合法纳税

(一)纳税检查概述

纳税检查是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法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以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的一种管理活动。

纳税检查的主体是税务机关,它代表国家行使政治权力,监督、管理纳税人依法纳税。各类审计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可以协助国家和地方税务机关进行检查和监督,实现社会监督职能。

纳税检查的客体是纳税义务人,同时包括代扣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等。

纳税检查的对象是纳税人所从事的经济活动、各种应税行为及其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

纳税检查的目的是贯彻执行各项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纳税检查的依据是国家税收法规、会计法、企业财务制度。税收法规和其他财会制度发生冲突时,以税收法规为准。

(二)纳税检查的方法

纳税检查方法是税务人员在检查工作过程中所采用的各种手段的总称,是税务人员与检查对象发生联系的媒介。纳税检查常用的方法大体分为检查书面资料的方法和证实客观事物的方法两类。检查书面资料的方法可按检查资料的数量分为全查法和抽查法;按检查资料顺序分为顺查法和逆查法;按检查的类型分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专案检查;按应用的技术分为核对法、查询法、比较法、分析法、因素分析法。证实客观事物的方法是指搜集书面资料以外的信息,证明、落实客观事物的形态、性质、所有权、存在地点、数量和价值等方法,包括盘点法、观察法。此外,还有账户分析法、逻辑分析法等。下面分析几种常见的方法。

1.全查法

全查法是指对纳税人被查期间所有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进行全面、系统检查的一种方法,也叫“详查法”“细查法”“精查法”。采用全查法,既要核对凭证、账簿,又要核对实物;既要分析财务会计资料,又要深入了解情况,以便深入揭露问题。全查法的优点是比较全面、细致,缺点是工作量较大。因此,一般适用于对经营活动少或已发现有严重问题的纳税人进行检查。

2.抽查法

抽查法是指从全部会计资料中选择部分资料进行检查的一种方法。在纳税人经济业务很多或检查内容较多的情况下,可以采用抽查法,从被检查期内的全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资料中选择部分资料检查其真实性、正确性和合法性,根据选择部分检查的结果来推断其全部会计资料的情况。抽查法的优点是省力、省时,缺点是容易造成疏漏,如果选择的部分代表性不强,则会影响检查结果的正确性。

为了提高抽查的效果,应主要采取判断抽样检查法,而把其他任意抽样检查法与之结合起来,作为补充。判断抽样检查法是检查人员根据被查纳税人核算工作的质量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有重点地选择一部分样本进行检查,并据以推断全部资料或全部业务的真实性和正确性的一种抽样检查法。样本的选取取决于检查人员的专业知识、实际工作经验和判断能力。判断抽样的关键是检查人员的判断。此外,判断时要考虑样本项目的代表性、在总体中的重要性和与总体的数量关系,要经过全面分析、多方比较后再确定样本。判断抽样检查法因其有重点地选择样本,效果较好,可以普遍采用。

3.顺查法

顺查法是指按照会计核算程序的顺序依次进行检查的一种方法,即按照所有原始凭证的发生时序逐一进行检查,进而根据不同的业务凭证分别审查记账凭证,核对账簿记录并检查会计报表。

采用顺查法着重检查以下问题:

(1)检查原始凭证的填制及其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真实、正确、合法。

(2)检查记账凭证的编制是否正确,有关经济业务的数量、单价和金额与原始凭证的记载是否一致。

(3)检查账簿登记的依据是否为记账凭证,账簿登记是否符合记账规定,其计算是否正确。

(4)总账记录是否正确,总账与日记账、明细账是否相符,账实是否一致。

(5)检查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规定,金额计算是否正确,会计报表的有关指标与账簿记录是否一致,并对会计报表进行必要的分析。

顺查法比较简单,检查结果也比较正确,但工作量大,费时费力。因此,适用于规模小、凭证数量少的纳税人以及会计核算严重混乱或有严重偷税、漏税问题的纳税人。

4.核对法

核对法是指根据复式记账原理、会计科目之间的对应关系等,将具有牵制性的资料和事实加以对照和复核,以检查其内容是否相符和正确的一种方法。

采用核对法时,要核对以下内容:

(1)原始凭证上的数量、单价、金额的合计是否正确。

(2)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的金额和有关内容是否相符。

(3)记账凭证的金额计算是否正确,是否全部记账。

(4)总账的金额是否正确。(www.xing528.com)

(5)总账与明细账、日记账的记录是否相符。

(6)账簿与会计报表的有关数字是否相符。

(7)会计报表的计算是否正确。

(8)账面结存数与实物盘存数是否相等。

5.查询法

查询法是指向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和询问,以检查书面资料所反映的经济活动是否真实、合法的一种方法。

查询法有面询法和函询法两种形式。面询法是直接向有关人员进行口头调查,通过谈话了解检查项目的有关情况,从而取得相应证据的一种调查方法。函询法是由检查部门向与检查项目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发函,了解检查项目的有关情况,让对方出具证明,以便税务人员查明事实、分析原因、分清责任的一种调查方法。例如,对应付款的检查,就可以通过发函查询,取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明确回答,并附相应证据(如复印有关凭证),以便审查应付款的明细账是否真实、正确和合法。

6.分析法

分析法是指对各项经济数字或指标的增减变化情况及发展趋势进行分析,以确定被查纳税人的经济业务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差错和弊端的一种检查方法。

分析法分为绝对数比较法和百分比比较法两种。绝对数比较法即直接以会计报表和其他资料的数量指标如单价、金额等进行比较,从数据增减比较中分析其增减变化及发展趋势是否合乎情理,并从中找出可能存在的问题。百分比比较法,又称比率分析法,主要是通过各种指标的部分和总体、前期和后期、实际和计划的比率关系,分析其增减变化及发展趋势是否合情合理,以便找出矛盾,发现问题。

(三)纳税检查的程序

纳税检查的程序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顺序、步骤和方法进行纳税检查活动,并作出纳税检查处理决定的过程。纳税检查是一项政策性强、技术性高的工作。为了使纳税检查能够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并收到预期的效果,税务机关必须按程序、有步骤地进行。一般来说,纳税检查的程序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和步骤:

1.准备阶段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税法,确保纳税检查的质量,纳税检查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选择和确定检查对象。为了事先能对被检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做到心中有数,在检查前,应对被检查的纳税人进行逐一排队,并对所掌握的纳税人有关纳税的资料和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从中找出有代表性、典型性的和迫切需要检查的纳税人,明确检查对象。选择和确定了检查对象,检查才能有重点地围绕问题进行,从而达到检查的目的。

(2)查前业务培训。纳税检查是集政策性、专业性于一体的执法行为。这就要求纳税检查人员不仅要精通税法,掌握税收政策,而且要熟练地掌握国家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会计核算方法和应纳税款的计算。这就是说,执法的人必须懂法,查账的人必须懂账。

(3)制定检查方案,编制纳税检查计划。税务机关在检查前要根据检查工作的需要以及被检查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检查方案。纳税检查的指导思想、目的要求、方法步骤、检查范围、检查重点、时间进度、组织领导等方面要做到有序可循。制定纳税检查方案的实施步骤,是保障纳税检查质量的重要环节。

(4)下达检查通告。下达检查通告是税务机关进驻被检查单位以前给被检查单位的告知检查的书面文件,通知书的内容是告知被检查对象具体的检查时间、内容和范围,以便其做好接受纳税检查的必要准备。

(5)收集检查资料。各检查小组在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前,先要从有关单位调阅被检查单位的档案,熟悉、了解被检查单位的自然情况、生产情况、财务情况、纳税情况、财会人员素质、核算质量、会计决算报表等,对被检查单位有初步的了解。

2.实施阶段

税务机关在做好纳税检查前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可以按检查方案进行纳税检查。在纳税检查中,主要应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1)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账簿、凭证、报表的数据。在检查过程中,要对大量的经济业务内容采用适当的检查方法,对账簿记载的每项收入和支出的处理、费用的归类、利润的取得和分配等,都要审核其正确性、真实性。税务人员要做好查账记录,如发现某项经济业务有疑问,就要把有疑问的账簿名称、页数、金额、凭证编号、日期、经济业务内容等记录下来,以便进一步核对追踪、查证落实。同时,应注意对被检查人的账簿、凭证、报表资料等的保护,防止丢失和损坏。税务人员对有关单位的资料应当保密。

(2)检查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的应税物品、货物。要结合应税商品、货物的实物盘点、检查,核对账簿记载与实物是否相符。对生产经营场所应税商品、货物的检查,实际上是查账的延续和补充,目的是查出账内不能发现的问题。很多通过账外经营、转移应税货物等手段进行偷税、逃税的案件都是通过实地检查发现的。

(3)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和其他财产。这主要是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和其他财产的单据、凭证,查核流动性大的商品、货物和其他财产托运、邮寄的情况,有无偷税、逃税等现象。

3.总结阶段

做好纳税检查的收尾总结工作,是关系到执行税收法律政策,保证税收及时入库、纠正以往差错、防患于未然的重要环节。在纳税检查的总结阶段,应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1)对照税法,归结检查报告。在纳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对照有关税法进行分析研究,并对收集的各种资料、证据进行整理、归类,填写纳税检查报告。

(2)及时立案报批,办理退补税款事宜。在纳税检查报告中,要对纳税中出现的问题和违反税法的行为进行分析定性,对检查对象执行税法的情况和纳税情况作出评价,对查实的偷税、逃税等行为提出处理意见,还要对纳税检查中发现的税收征收管理方面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为了使纳税检查报告中的结论和处理意见具体、准确和不出差错,在纳税检查结束之后应召开查、纳双方参加的会议,将检查中的问题汇报、核对,并逐项落实,对有分歧意见的问题,应对照税法及有关规定,分清事实,务求结论准确无误。对该办理补退税手续的要及时办理,做到及时检查、及时定案处理、及时入库。对不属于纳税方面而属于违反财经纪律或其他有关政策法令的问题,则应及时转送有关方面及时处理,做到不拖延、不放任。

(3)总结经验,改进管理。通过纳税检查发现的征、纳双方在税收征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地总结经验,改进管理。这对加强税收管理、改进税务工作,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入库有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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