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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原则

时间:2023-05-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要求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类似于权益结合法。所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不确认新的资产和负债。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被合并方同时进行改制并对资产负债进行评估调账的,应以评估调账后的账面价值并入合并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其实质不作为购买交易,而是作为两个或多个会计主体权益的整合。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原则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要求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类似于权益结合法。合并方在合并日对企业合并应遵循以下原则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

1.合并方在合并中确认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仅限于被合并方账面上原已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合并中不产生新的资产和负债。同时,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各项资产、负债应维持其在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不变。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从最终控制方的角度来看,其在企业合并发生前后能够控制的净资产价值量并没有发生变化,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各项资产、负债应按照其原账面价值入账,即便是在合并过程中,合并方支付的合并对价与取得的被合并方净资产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额,一般不确认新的商誉,但被合并方在合并前账面上原已确认的商誉应作为合并中取得的资产确认。所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不确认新的资产和负债。

2.统一的会计政策。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若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与合并方不一致的,合并方应当按照本企业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并以调整后的账面价值作为取得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被合并方同时进行改制并对资产负债进行评估调账的,应以评估调账后的账面价值并入合并方。(www.xing528.com)

3.合并方在合并中支付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与取得的净资产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相关项目。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其实质不作为购买交易,而是作为两个或多个会计主体权益的整合。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的价值量相对于所支付对价的价值量之间存在差额的,不计入合并当期损益,而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在根据合并差额调整合并方的所有者权益时,应首先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应冲减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4.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以前期间实现的留存收益应体现为合并财务报表中的留存收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以合并方的资本公积(经调整后的资本公积中的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部分)为限,在所有者权益内部进行调整,将被合并方在合并日以前期间实现的留存收益中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自资本公积转入留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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