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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参与的耕地保护措施

时间:2023-05-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全社会参与的目的是要将耕地保护部门内外的各类主体纳入耕地保护工作体系,从而服务于耕地保护工作效果的提升。对于耕地保护机构的各级工作人员来说,他们是耕地保护组织的基础。全社会参与耕地保护的另一个重要主体是公众。因此,耕地保护决策部门必须努力解决各利益相关者的矛盾,积极引导并促使他们达成共识。

全社会参与的耕地保护措施

一般而言,政府在公共管理中的基本流程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决策公共部门公共产品—公众这样一个过程。耕地保护也不例外。但由于耕地保护的主体、对象、内容、服务的公共性,决定了参与耕地保护的“全员”必定要突破“耕地保护部门”内部的界限,既包括上下级组织、平行联系的组织,也包括所有利益相关者。耕地保护也不仅应该是政府部门的职责,还应该是社会全体人员的责任,每一个人都应具有耕地保护的意识并承担耕地保护的责任。全社会参与的目的是要将耕地保护部门内外的各类主体纳入耕地保护工作体系,从而服务于耕地保护工作效果的提升。所以,耕地保护的主体不仅包括政府耕地保护部门,还包括与政府耕地保护部门有协作关系的各类组织、专家、公众等。

特大型城市更是要加快构建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经济激励和社会监督机制,充分调动各级党委政府、机关部门、社会公众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建立起耕地保护的社会化体系,构建起以政府为主体,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的保护机制。

对于耕地保护部门的高层管理人员来说,高层管理人员需要表明自己在耕地保护上的原则,而且从一开始就应该亲自投入到耕地保护过程中,始终致力于提高整个政府在耕地保护工作上的效率。这要求政府最高领导层考虑所有相关部门在耕地保护中的需求,从全局角度建立耕地保护方针和目标,强化各职能部门的耕地保护意识,调动全体工作人员关注耕地保护目标的自觉性和紧迫感。

对于耕地保护机构的各级工作人员来说,他们是耕地保护组织的基础。只有他们的充分参与,才能为耕地保护机构带来高效的工作成果。耕地保护机构中所有部门和人员的工作质量直接或间接地体现为耕地保护工作的效果,因此,耕地保护机构员工的积极参与也是耕地保护中的重要因素。要以现代化的决策模式和执行手段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耕地保护工作,而不是让耕地保护部门的工作人员简单地接受命令并机械地执行。这需要耕地保护的高层管理人员充分发挥耕地保护部门一般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他们主动思考并积极参与到工作中。工作人员要认识到自己在耕地保护工作中的重要性,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还可以在上级授权基础上参与到耕地保护决策的制定和设计中。

农民作为耕地的直接使用者,在耕地保护中始终扮演着重要角色。耕地的保护主要包括保护耕地的生产能力,而这与土壤培肥方式、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耕作制度选择和耕作习惯等行为密切相关,这些都离不开农民的直接参与。再加上可能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因此,特大型城市耕地保护更需要通过经济、政策、公共设施建设等措施,充分发挥农民在耕地保护中的作用。耕地保护要以满足农户的需求为首要原则,这就要求政府以双赢和互利关系看待耕地保护中农户和政府等各方面的问题。

同时,在耕地保护的实践和理论上有丰富经验的专家和企业,也应尽量积极地参加到耕地保护的进程中。(www.xing528.com)

全社会参与耕地保护的另一个重要主体是公众。公众介入耕地保护的机制不仅可以包括在决策过程中介入,也可以包括决策实施过程中的介入、耕地保护工作绩效评估与改进中的介入。实际上,在整个耕地保护体系建设过程中任何一个阶段,公众都可以介入,并且介入途径也是多种多样的。

虽然说使用者农户、公众和专家能否介入、怎样以及通过什么途径介入到耕地保护工作中是直接影响全社会参与耕地保护机制有效实施的关键因素,也是耕地保护体系建设操作层面长期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但这些问题实质却属于政治管理或治理层面上的问题。其核心在于:耕地保护部门通过什么来保障农户和公民等耕地使用者的权利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或表达。实际上,一旦耕地保护部门领导人不再片面地追求经济效益和耕地保护组织自身的被认可度,而是将耕地保护真正作为一种内在的责任和义务,真正希望农户和公众等耕地使用者介入并提供帮助的时候,介入的途径和方式就不应该再成为问题了。可见耕地保护的全社会参与是多种社会主体间的交互过程,依赖于特大型城市政府内部的良好组织与管理。

当然,耕地保护决策部门在收到使用者农户和公众代表的零散资料与数据(包括使用者直接的建议)后,耕地保护工作人员还要进行整理、归类、分析,以便从中识别和获得使用者农户和公众利益需求偏好的相关信息,尤其是应该关注那些能够代表多数使用者观点的、高度重叠的共识区域,它往往是耕地保护利益协调的焦点所在,也往往是使用者农户和公众抱怨中最多的因素。这些相关信息对于耕地保护部门的决策质量常常是至关重要的。因此,耕地保护决策部门必须努力解决各利益相关者的矛盾,积极引导并促使他们达成共识。但由于使用者农户和公众毕竟不能直接行使公共权力,最终仍然需要耕地保护决策部门做出科学合理的取舍。事实上,全社会参与耕地保护机制的一个重要作用就在于它能够使耕地保护部门决策者或制定者必须充分地考虑公众的切身利益需求,并使之融入耕地保护决策和规划的设计之中。但也要防止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形下,耕地保护部门过分地重视使用者农户或公众的利益需求及其偏好,只顾及使用者农户和公众眼前的利益而忽视长远的利益和社会整体的利益,更要防止公共部门与少数公众结合起来一起侵蚀其他公民的利益。

总之,全社会参与耕地保护的效果希望达到以下几点:从政治的角度看有利于城市民主体制的发展,从行政的角度看有利于城市治理水平的提升,从技术的角度看有利于城市耕地保护效率的提高。在全社会中推行耕地保护,能够减少整个耕地利用和土地开发过程中的资源浪费和无效利用,为全社会带来福利,有利于整个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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