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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比例法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探讨

时间:2023-06-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谓比例法,就是按照各地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适当比例来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方法。由于最低工资标准并不是实际工资标准,因此确定上限的意义不大,主要是对劳动者方面要求最低工资的限制。但是,必须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方法,就是从比重法和恩格尔系数法转向比例法。各地采用比例法制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关键是准确统计当地城镇居民平均工资,到2015年逐步把多数省份的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当地平均工资的40%以上。

实行比例法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探讨

所谓比例法,就是按照各地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适当比例来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方法。这种方法能够实现最低工资标准同社会平均工资挂钩,便于调控和操作,符合国际惯例。按照国际上一些国家实行最低工资制度的经验,一般最低工资标准相当于社会平均工资的40%-60%。这个比例范围基本上适合我国国情,关键是要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40%的下限。

见表7,目前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大约相当于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这意味着,当最低工资标准等于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时,获得最低工资的劳动者仍然能够维持城镇居民的平均消费水平。因此,把最低工资标准的下限控制在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能够保证劳动者在平均消费水平上维持本人劳动力的简单再生产。这是合理的。由于最低工资标准并不是实际工资标准,因此确定上限的意义不大,主要是对劳动者方面要求最低工资的限制。

表7 2007—2010年我国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与消费支出比较

资料来源:根据2008—2011年《中国统计年鉴》有关数据计算。

由于目前我国绝大多数省份的最低工资显著低于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以往平均工资年均增速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增速,要在“十二五”时期使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平均工资的40%,这就要求最低工资标准以充分高于平均工资增速的速度增长。根据“十一五”时期各地平均工资和最低工资增长情况,参照国家《促进就业规划》提出的最低工资增长目标,可以对“十二五”时期各地平均工资和最低工资增长情况做一些预测。假设“十二五”时期各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保持“十一五”时期的增长速度,到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平均工资的40%,所需要的增长速度见表8最后一栏:除了黑龙江、浙江等少数几个省份所需要的增长速度在15%左右之外,绝大多数省份的最低工资年均增长速度必须保持在20%以上。采用比重法和恩格尔系数法来计算最低工资标准,不可能达到这样高的增长速度。

表8 我国“十二五”时期平均工资和最低工资增长预测(www.xing528.com)

(续表)

说明:2015年平均工资以2010年为基础按“十一五”时期平均增长速度增长预测;2015年最低工资按2015年预测平均工资的40%计算。

最低工资标准毕竟不是实际工资标准,前者通常大大低于后者。规划在“十二五”时期把多数省份的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当地平均工资的40%以上,是完全可能实现的目标。但是,必须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方法,就是从比重法和恩格尔系数法转向比例法。各地采用比例法制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关键是准确统计当地城镇居民平均工资,到2015年逐步把多数省份的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当地平均工资的40%以上。可以考虑对全国各省份进行分类,一部分省份争取在“十二五”中期达到规划目标,大部分在2015年达到规划目标。当然,如果“十二五”时期各地平均工资增长速度放缓,明显低于“十一五”时期增长速度,则“十二五”时期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平均工资40%以上所需要的增长速度也会相应降低。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对实际工资增长有一定推动作用,但是并不要求实际工资以相同的速度提高,因此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是可以承受的。

(原载《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1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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