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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多克家族信托:揭秘139亿财富保全之道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此举一度让默多克公司股价上涨5%。但即便她如此强悍,14年的婚姻、两个女儿,也无法挑战默多克早已设定好的家族信托财产保全功能。而结束第三次婚姻的默多克仍然笑拥超过139亿美元家财,这其中的奥秘,皆源于家族信托。默多克家族持有新闻集团近40%的B类股票,其中超过38.4%的B类股票由默多克家族信托基金持有。因此即便邓文迪一向精明过人,面对默多克的家族信托也无可奈何,离婚时分得两套房便再无话可说。

默多克家族信托:揭秘139亿财富保全之道

默多克被中国人熟知,源于其曾娶了中国姑娘邓文迪。邓文迪是一个出生在中国内地的普通女孩,在30岁时成为全球超级富豪太太,14年婚姻里,她为默多克生了两个女儿,可谓传奇。在2011年的“窃听丑闻”听证会上,她还用巴掌反击了企图袭击丈夫默多克的攻击者。此举一度让默多克公司股价上涨5%。但即便她如此强悍,14年的婚姻、两个女儿,也无法挑战默多克早已设定好的家族信托财产保全功能。2013年末,默多克与邓文迪离婚。这场婚姻的结束,邓文迪仅获两套房产和让两个女儿成为一项市值870万美金基金的受益人。而结束第三次婚姻的默多克仍然笑拥超过139亿美元家财,这其中的奥秘,皆源于家族信托。

根据英国金融时报报道,2007年2月,默多克家族信托将持有的2600万股新闻集团的A股股票平均分给了默多克的6个孩子(包括邓文迪为其所生的两个女儿),这些股票当时的市值约6亿美元。但是由于A股股票没有投票权,且被放入了信托,这些财产分到子女手中只能享受收益,而不能介入公司运营。

新闻集团的决策权由A、B类股权双重投票机制构成,其中A类没有投票权,只有B类拥有投票权。默多克家族持有新闻集团近40%的B类股票,其中超过38.4%的B类股票由默多克家族信托基金持有。

同时,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备案的GCM信托公司(默多克家族信托基金运营方)的文件显示,新闻集团B类股票的投票权跟邓文迪和她的两个女儿没有关系——默多克与前两任妻子的4个子女是这个信托的监管人,四个子女不但拥有对新闻集团的投票权,还可以在默多克去世后,指定信托的受托人。如此一来,新闻集团的控制权,实际上是掌握在默多克和前四个子女手中。

这样设计的家族信托最大优势是:信托公司成为家族股份的法定持有人,而家庭成员拥有受益权和监督权,但没有所有权。家庭成员的任何变故或者分立都不会带来家族企业股权的转让或者分割,也不会直接影响企业的运营管理。

在与邓文迪的离婚案中,家族信托帮助默多克达到了两个重要目的:首先,作为父亲,他通过信托把财产分到两个最年幼的女儿手中,给她们受益权,尽到了抚养子女的义务。他的两个女儿虽然可定期领取分红,但无权处置信托财产,从而保护了企业和家族财产。同时,信托为邓文迪插手新闻集团业务设置了防火墙。由于信托财产不属于默多克个人所拥有,也非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和邓文迪离婚也不会直接导致股权之争,影响新闻集团的运作。

因此即便邓文迪一向精明过人,面对默多克的家族信托也无可奈何,离婚时分得两套房便再无话可说。要知道,默多克也是吃一堑长一智。在与第二任妻子安娜·托尔福离婚时,由于当时未曾设立家族信托,默多克分给了第二任妻子17亿美元。(www.xing528.com)

根据英国《卫报》报道,2016年6月17日,84岁的传媒大亨默多克做出一个重大决定——在7月1日卸任二十世纪福克斯电影公司CEO职,由次子詹姆斯·默多克出任CEO。不仅是默多克,国内万达集团的王建林家族、娃哈哈集团的宗庆后家族等也面临着企业传承的问题。

创始人把家族企业传递给下一代是一个关键问题,尤其是在目前创一代们面临退休之际,而中国经济又进入“新常态”。中国素有“富不过三代”的俗语,如何避免这样的命运?家族信托是一个很好的解决问题的工具。

从信托的角度来讲,家族企业在传承时首先要考虑的问题是:传承是绝对的还是受限的?如果创始人将他的股权平均分配给下一代或按下一代在公司的参与程度来分配,就属于绝对继承;如果创始人建立企业继承信托,那么就属于受限继承。

绝对继承面临的困境有两方面:一方面,当创始人不只有一个孩子时,将企业交由一个孩子继承可能会被认为不公平,而交给几个孩子共同继承又会导致所有权分散,最终毁掉整个企业;另一方面是下一代可能打算将企业出售而非继承,而这并非是创始人想要看到的。

企业继承信托则可以避免绝对继承的弊端。创始人通过建立信托,将家族企业的股份放入信托中,同时把股权的所有权转移给受托人(信托公司),而他的家族成员仅享有股份的受益权。但是如果仅仅是这样,在家族企业问题上,上述信托有它的局限性。若信托基金内含有家族企业的股权,托管人(信托公司,股权的法定所有人)通常会需要参与一定的公司运作。这与创始人想要的不同——他们希望在有生之年亲自或由指定的家族成员或职业经理人来管理自己的企业,也希望在他去世后,由他的家族或指定继承人对企业进行管理,避免托管人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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