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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平等,以法治原则维护农民利益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平等是法治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平等可以分为“形式上的平等”和“实质上的平等”。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开展乡村振兴的阶段,工作人员应当继续坚持平等的工作原则,因地制宜,根据实际情况为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提供不同的生产生活援助与支持,根据实际情况谋划各乡村发展蓝图,针对不同主体采用不同方式,做到“实质上的平等”,有助于防止返贫发生,保证乡村全面振兴。

坚持平等,以法治原则维护农民利益

平等是法治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平等可以分为“形式上的平等”和“实质上的平等”。“形式上的平等”是指“机会平等”或者“机会均等”,它是指每个人作为抽象的人是平等,不管如何,都应该获得平等的机会。[1]且不说每个县的自然条件和地理环境有差异,即使是一个县,各村各户的生产条件和生活情况都不可能完全一样,乡村振兴对象是具体的,要实现“实质上的平等”,就不能搞“一刀切”,要根据不同个体的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手段,合理地差别对待,从而实现真正的平等。这也是我们党和政府提出精准扶贫方略的重要原因,精准扶贫体现了扶贫中的实质平等,在乡村振兴发展阶段,同样不可忽视这一重要原则。

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开展乡村振兴的阶段,工作人员应当继续坚持平等的工作原则,因地制宜,根据实际情况为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提供不同的生产生活援助与支持,根据实际情况谋划各乡村发展蓝图,针对不同主体采用不同方式,做到“实质上的平等”,有助于防止返贫发生,保证乡村全面振兴。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开启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衔接阶段,这种平等的精神不能丢,要一以贯之地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保障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体现社会主义平等性质。(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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