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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人员管理制度及惩罚措施

时间:2023-06-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此机构由经销商站长领导并开展工作。4)经销商管理人员及技术工人必须经汽车生产企业公司售后服务人员培训,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工作。8)对擅自撤销、更换管理人员的经销商,将视情节做如下处理:网内通报批评,经销商评比降低一个档次;撤销经销商的索赔资格或备件订货资格,直至撤销汽车生产企业特许经销商资格;对于未经过培训上岗人员负责的业务,汽车生产企业售后服务科将不予受理。

经销商人员管理制度及惩罚措施

1.经销商的岗位设置要求

随着汽车保有量的持续增加,各个品牌都会有计划地增加经销商的数量,经销商数量的增加,必然导致人才需求量的增加。但是,每家经销商对人员的需求并不是大批量的、一次性的,这是一个逐渐增加的过程。某品牌经销商对各岗位人员的需求设置见表1-5。

1-5 经销商岗位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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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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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销商服务组织机构的管理要求

1)每个汽车生产企业特约经销商必须按照汽车生产企业售后服务要求设立组织机构,在签订意向性协议后两个月内申报服务组织员。此机构由经销商站长领导并开展工作。(www.xing528.com)

2)经销商专职管理人员(服务总监、服务经理、备件经理、财务人员、销售经理、销售计划员、索赔员、服务顾问、备件计划员和车间主任等)由建站单位推荐德才兼备的人员担任,然后填报“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表”,送汽车生产企业售后服务科审批备案。

3)经销商建站初期,部分管理人员可兼几职,但必须是具备一定能力和精力,并且能够做好兼职工作的人员。

4)经销商管理人员及技术工人必须经汽车生产企业公司售后服务人员培训,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工作。凡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由经销商另行推荐其他人员。

5)已经通过培训或考核合格的专职人员(服务总监、服务经理、备件经理、索赔员及备件计划员等),未经汽车生产企业售后服务科允许,不准擅自调离经销商指定岗位,如需调离,应事先征得汽车生产企业有关业务科室同意,并填写接替人员的任职资格表申报售后服务科服务组织员,售后服务科将对申报人员进行培训及考核,确认后方可上岗工作。

6)经销商任何员工,在工作中因工作失误给汽车生产企业及经销商造成不良影响,汽车生产企业售后服务科保留取消其任职资格的权力,经销商应立即更换,同时申报接替者的有关资料。

7)下列人员应认真填报“特约经销商普通员工任职资格表”:质量检查员、工具/资料员、技术工人及站内其他辅助人员。

8)对擅自撤销、更换管理人员的经销商,将视情节做如下处理:网内通报批评,经销商评比降低一个档次;撤销经销商的索赔资格或备件订货资格,直至撤销汽车生产企业特许经销商资格;对于未经过培训上岗人员负责的业务,汽车生产企业售后服务科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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