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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烧的四种类型及其危险性分析

时间:2023-06-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燃烧按其形成的条件和瞬间发生的特点,分为闪燃、着火、自燃和爆炸4种类型。当可燃液体加热到闪点及闪点以上时,遇有火焰或火星的作用,就不可避免地引起着火。如液体闪点<28℃,则其为一级易燃液体,具有甲类火灾危险性;28℃≤闪点<60℃,则其为二级易燃液体,具有乙类火灾危险性;闪点≥60℃,其为可燃液体,具有丙类火灾危险性。

燃烧的四种类型及其危险性分析

燃烧按其形成的条件和瞬间发生的特点,分为闪燃、着火、自燃和爆炸4种类型。

(一)闪燃与闪点

1.闪燃

闪燃是指易燃和可燃液体表面能产生足够的可燃蒸气(包括可熔化的少量固体,如蜡、樟脑等),遇火能产生一闪即灭的燃烧现象。闪燃只是短暂的闪火,不是持续的燃烧。尽管如此,闪燃仍然是引起火灾事故的危险因素。当可燃液体加热到闪点及闪点以上时,遇有火焰或火星的作用,就不可避免地引起着火。在消防管理中,对闪燃现象应引起注意。

2.闪点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采用闭杯法测定),液体表面产生闪燃的最低温度叫“闪点”。闪点是衡量液体火灾危险性大小的重要参数。闪点越低,火灾危险性越大。如液体闪点<28℃,则其为一级易燃液体,具有甲类火灾危险性;28℃≤闪点<60℃,则其为二级易燃液体,具有乙类火灾危险性;闪点≥60℃,其为可燃液体,具有丙类火灾危险性。闪点在消防工作中具有重要意义。

(二)着火

可燃物质在空气中与火源接触,达到一定温度时,开始产生有火焰的燃烧,并在火源移去后仍能持续燃烧的现象,称为着火。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液体或固体能发生持续燃烧的最低温度,称为燃点。着火就是燃烧的开始,这是最常见的燃烧现象。

燃点对固体物质及闪点较高的液体物质具有实际意义,它是衡量固体物质火灾危险性大小的重要参数。固体物质燃点越低就越易燃。

(三)自燃

可燃物质在没有外部火源的作用下,因受热或自身发热并蓄热所产生的自然燃烧,称为自燃。在规定的条件下,可燃物质产生自燃的最低温度,称为该物质的自燃点。物质的自燃点越低,发生火灾的危险性越大。

根据热的来源不同,自燃可分为受热自燃和自热自燃(即本身自燃)两大类。(www.xing528.com)

1.受热自燃

可燃物质在没有明火接触而靠外部热源作用下,达到一定温度时而发生自行着火现象,称为受热自燃。例如,可燃物在加热、烘烤中,或者受摩擦热、辐射热、压缩热、化学反应热的作用而引起的燃烧,均属于受热自燃。

2.自热自燃(即本身自燃)

由于物质内部发生生物、物理、化学等作用造成积热不散而引起的自行着火现象,叫作自热(或蓄热)自燃,也叫本身自燃。例如,堆积的湿稻草、褐煤等在没有外来热源作用下的燃烧均属自热自燃,这种自燃速度较慢。

(四)爆炸

广义上讲,物质由一种状态迅速地转变为另一种状态,并在瞬间以机械功的形式释放出巨大能量,或是气体、蒸气在瞬间发生剧烈膨胀等现象,称为爆炸。爆炸最重要的一个特征就是爆炸点周围发生剧烈压力突跃变化。

爆炸可分为物理爆炸、化学爆炸和核爆炸。常见的是物理爆炸和化学爆炸。

1.物理爆炸

物理爆炸是指装在容器内的液体或气体受外界能量作用而体积迅速膨胀,压力剧增超过容器所能承受的极限压力而发生的急剧爆裂现象。如蒸汽锅炉、液化气钢瓶的爆裂,这种爆裂现象只改变物质的形态,而不改变物质的化学性质,因而不属于燃烧类型。但实践表明盛装可燃液体或气体的容器在发生爆裂时,往往会直接或间接地造成可燃液体、气体发生燃烧或爆炸。因此,不可忽视物理爆炸所造成的火灾危险性。

2.化学爆炸

化学爆炸是指由于物质发生急剧氧化或分解的化学反应,产生温度、压力增加或两者同时增加的现象。如可燃气体、液体蒸气、粉尘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炸药(本身含氧化剂)的爆炸等。实际上化学爆炸就是一种瞬间燃烧现象。这种爆炸的速度很快,可达几十米每秒到几千米每秒,爆炸时产生大量的热能和气态物质,形成很高的温度,产生很大的压力,并发出巨大的响声,危害性很大。通常将以亚音速(空气中音速约为340 m/s)传播的爆炸称为爆燃;以冲击波为特征,以超音速传播的爆炸称为爆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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