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闪点、燃点和自燃点
石油产品的共同特性是易燃。但由于各种产品的化学成分不同,所以其燃烧的难易程度也不相同。通常以各种产品的闪点、燃点及自燃点来加以区别。
闪点:又称闪火点,物质在规定条件下受热到开始被火苗引起闪火时的温度。物质闪点的高低主要与其蒸发性有关;馏分愈轻,愈易蒸发,闪点就愈低。物质的闪点愈低,就愈容易被火苗点燃引起燃烧,火灾的危险性就愈大。所以,闪点可以被看作防火安全指标。各种液体是易燃还是可燃,就是根据其闪点高低分组的。
燃点:又称着火点。在燃烧试验器中,将物质加热到相当温度与火焰相遇就开始燃烧并继续不熄,此时燃烧所需要的最低温度称为燃点。
自燃点:在规定的条件下,石油产品不接触火源而自行着火的最低温度,叫石油产品的自燃点。
对同一种油品而言,闪点<燃点<自燃点。
根据《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标准》(HG/T 20660—2017),常见石油化工产品闪点和自燃点见表1-1。
表1-1 常见石油化工产品闪点和自燃点 单位:℃

续表

(二)火灾危险性分类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 50160—2008)明确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和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的分类。
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应按表1-2分类,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表1-3分类。
表1-2 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https://www.xing528.com)

表1-3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

——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乙类液体应视为甲B类液体;
——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A类液体应视为乙A类液体;
——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B类液体应视为乙B类液体;操作温度超过其沸点的丙B类液体应视为乙A类液体。
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表1-4。
表1-4 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表1-5。
表1-5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

(三)油品燃烧速度
油品具有燃烧性是因为它的烃类中含有较多的可燃性碳,而且它是以蒸气进行燃烧,蒸气的密度又较大,这就决定了油品容易燃烧。据实验资料介绍,在直径4.5 m的立式油罐中,在油面上引火,2~3 s油面即刻全部被火焰所覆盖,而且燃烧的速度相当快。油品燃烧的容易程度取决于本身的烃类结构,如果向烃类中加进或从烃类中取出某种元素,其燃烧特性就会显著改变。
由于油品是以蒸汽形式进行燃烧,因此,着火的容易程度和燃烧速度与蒸汽压、闪点、燃点和自燃点等因素有关。而且油品燃烧的速度与它的馏分相关,轻馏分燃烧的速度比重馏分快。如由轻馏分和重馏分组成的汽油,首先是轻馏分燃烧,此时燃烧的速度较快,而重馏分燃烧时的速度接近煤油。汽油的燃烧速度是150~300 mm/h深度,煤油的燃烧速度130~200 mm/h深度。例如,一个深12.7 mm的汽油池,其中的汽油可在150~300 s内烧光。油品的燃烧性本身就是火灾的危险性,任何违背防止油品燃烧的举措都会造成严重的火灾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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