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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与实施

时间:2023-06-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减轻或者免除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协议。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与实施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1.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遵循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前款规定的各项标准以及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和强令职工冒险作业。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考核要求等内容。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强化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形成包括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中层部门及其负责人、班组和班组长、具体岗位及其从业人员以及各类专项工作负责部门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班组建设,强化以岗位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

(1)建立班组和岗位人员交接班安全交底、班前会提示讲解、班后会评点分析等安全管理制度。

(2)设立班组不脱产安全员,并明确其职责。

(3)支持班组安全文化建设。

(4)当次生产活动结束后,班组各岗位人员应当对负责的设备、作业场地、安全防护设施、物品存放等进行安全检查。

在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单位,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装卸单位等高危行业以及其他行业的危险岗位,建立并实施班组内部安全互联互保、班组岗位描述、岗位风险辨识、管理人员对班组风险审核、岗位操作前手指口述、作业现场操作前风险确认等制度。

5.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在每次上岗前进行岗位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操作。岗位安全检查包括下列事项:

(1)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的状态。

(2)岗位安全措施、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3)作业场地以及物品堆放符合安全规范。

(4)个体防护用品、用具齐全、完好,并正确佩戴和使用。

(5)正确使用设备、设施,熟练掌握操作要领、操作规程。

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风险因素辨识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实施分级管控,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分别建立台账,如实记录辨识的风险因素、排查出的问题、事故隐患和整改信息,并及时以适当的方式向从业人员公示或者通报

7.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www.xing528.com)

(1)安排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并持证上岗。

(2)对新进人员、实习人员进行厂、车间、班组三级教育培训。

(3)对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培训。

(4)对调岗或离岗六个月以上人员进行车间、班组两级教育培训,对临时转岗、换岗人员进行新岗位教育培训。

(5)协同外来施工单位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培训。

(6)与劳务派遣单位分别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技能教育培训。

(7)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教育培训。

8.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教育培训时间、内容、考核结果等。培训考核结果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考核的人员和从业人员本人签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9.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代替劳动防护用品。

10.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减轻或者免除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协议。

11.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2)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上岗前进行岗位安全检查。

(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4)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立即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紧急撤离时,服从现场统一指挥。

(6)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配合事故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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