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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施工过程监理?

时间:2023-06-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发现施工条件、地质条件变化或其他外部因素干扰,应及时调整或修订开采措施计划,报送监理机构批准后执行。3)会同设计、地质、监理工程师查明原因,及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机构批准后执行。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有专人经常性地对料场的动态储量与料种质量进行核查与检验。爆破后,应及时调查爆破效果,并根据爆破效果与爆破监测结果,及时调整爆破参数。4)爆破参数、效果与工序循环记录。

如何进行施工过程监理?

(1)料场开采作业前,承建单位应首先作好开采施工准备工作,其内容包括:

1)按照报经批准的料区划定开采界线,并埋设明显的界标。

2)清除料区覆盖层与表层杂物,岩石缝隙夹泥与软弱岩体。

3)撤出爆破影响范围内的各种设施。

4)修好通往开采区的道路。

5)配备好必需的辅助生产设施。

(2)料场开采施工中,承建单位应按报经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管理组织实施,落实料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料区责任人以及质量、安全、施工责任员,并责令他们恪守职责,对料场的合理使用、开采、生产加工、储存、堆放、检测、运输等环节进行有效的控制。

(3)开采作业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按报经监理机构批准的开采措施计划和施工技术规范,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当发现施工条件、地质条件变化或其他外部因素干扰,应及时调整或修订开采措施计划,报送监理机构批准后执行。

(4)料场开采过程中,当发生边坡滑塌,或观测资料表明边坡处于危险状态时,承建单位应:

1)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事故或事态范围的扩大和延伸。

2)记录事故或事态的发生、发展过程和处理经过,并及时报送监理机构。

3)会同设计、地质、监理工程师查明原因,及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机构批准后执行。

(5)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有专人经常性地对料场的动态储量与料种质量进行核查与检验。当开采进度拖延并将导致供料不足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按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承建单位采取赶工行动,增加设备、人员、材料等资源投入或调整施工措施计划,并重新报监理机构批准后执行。

(6)如发现料源质量不能满足填筑质量要求,承建单位应及时提出解决办法或使用其他土石料的申请,报送监理机构批准。其他土石料必须经试验论证证明其不影响工程质量方可使用。(www.xing528.com)

(7)料场开采过程中,若发现其实际可开采的或可利用料备料系数低于规定值时,承建单位应及时研究并向监理机构提出扩大料源或新辟料源的申请报告。

(8)爆破法开采石料过程中,承建单位应遵守GB6723—86《爆破安全规程》、GB13349—92《大爆破安全规程》等的有关规定,并对不安全因素进行监控。爆破时,承建单位(或委托科研单位)应对爆破有害效应进行监测。爆破后,应及时调查爆破效果,并根据爆破效果与爆破监测结果,及时调整爆破参数。

(9)承建单位如需利用其他水工建筑物基岩开挖爆破的石渣,其基岩开挖爆破过程中,应遵守SL47—94《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10)爆破法开采石料的工作面数量,应能满足填筑强度要求并有足够储备量。需存储的石料,应按规划确定或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地点分区、分级、分层储存与堆放。取料时,亦应在指定料区分层进行,避免发生料物颗粒分离。对已发生分离的储料,承建单位应按监理工程师指示在使用前将其混合均匀。监理工程师有权采用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指令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由承建单位承担。

(11)在整个施工期间,承建单位应做好监测和施工原始记录及其整理工作,并在当月的25日前,向监理机构报送当月的施工资料。报送施工资料内容应包括:

1)各料区料种本期输出量及填筑部位。

2)各料区料种本期新增量、现有储量,以及本期建筑物填筑计划需用量。

3)劳力、设备投入和主要材料消耗量。

4)爆破参数、效果与工序循环记录。

5)料的质量检验记录与统计。

6)开采作业中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及其处理措施和过程。

7)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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