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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水事矛盾的水利规划实例

时间:2023-06-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太湖流域综合治理规划》是1987年由国务院授权国家计委批复的水利规划。太湖规划拖延30年之久,原因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太湖是富庶的地区,三省市对水利都寄予很大希望,要求很高,对义务和权益的折中与协调十分苛求;二是长期以来对规划中水事矛盾的分析研究与协调不够重视,没有认识到太湖规划的核心问题就是妥善处理三省市的水事矛盾和义务与权益的平衡。太湖规划的主要问题是流域洪水出路的安排问题。

处理水事矛盾的水利规划实例

太湖流域综合治理规划》是1987年由国务院授权国家计委批复的水利规划。在国家计委批复前的协调会上取得了各方原则同意。国家计委在批复时又征求了各方意见,表示认可,然后才批复。统一太湖规划的认识,经历了长达30年之久的矛盾协调。

太湖流域是一个水利条件较好的地区,但是从1954年大水以后,前后转换了三个单位进行水利规划。由于苏浙沪三省市的认识不一,矛盾很大,多次协调未能取得共识。直到1983年,由国务院上海经济区规划办,负责协调,长江水利委员会负责规划,才逐步消除隔阂,统一认识。

太湖规划拖延30年之久,原因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太湖是富庶的地区,三省市对水利都寄予很大希望,要求很高,对义务和权益的折中与协调十分苛求;二是长期以来对规划中水事矛盾的分析研究与协调不够重视,没有认识到太湖规划的核心问题就是妥善处理三省市的水事矛盾和义务与权益的平衡。几次研究报告都以技术为主,冀望规划单位的推荐方案,能为各方接受。结果事与愿违,旷日持久。

太湖规划的主要问题是流域洪水出路的安排问题。对洪水出路各方都有一套想法和方案,且相距甚远。同时,由于洪水出路问题,连带着边界矛盾、湖泊围垦、历史工程等一系列问题。规划将流域洪水出路妥善安排好了,取得各方谅解,其他问题可以迎刃而解;如安排不妥,则一系列问题都会提出来进行计较。

对太湖流域洪水出路问题,通过协商,以1954年5月、6月、7月三个月实际洪量为规划标准,相当于50年一遇。并协商同意由太湖承蓄1/2,余1/2安排出路。泄水入黄浦江和长江三个月泄洪总量约46亿m3,月均流量600m3/s,最大流量1100m3/s。就为这46亿m3洪水出路,从1955年开始规划,提出过许多方案,经多次协商调解,直至1982年,认识也未能统一,而且还在过程中不断提出新问题。

协调结果,在1985年达成原则同意的总体方案。对水事矛盾,采用了以下主要方法。(www.xing528.com)

(1)充分做好资料的验证和公开工作,四方(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及长江水利委员会)用统一的一本水账。

(2)明确以洪水出路问题为主要矛盾,作为规划方案的主攻方向,将其他次一级矛盾,尽量都在规划方案中就地解决,不再引起争论。办法是多做方案和多交换意见,使矛盾化解在“伐谋”和“伐交”之中。

(3)对洪水出路问题,按照“主要要求基本满足”的原则,摸清各方的本意,贯彻在总体方案中。主要要求各不相同,满足方法也不相同。有的要求某一地区不承担泄洪,则总体方案中安排设计年份不泄洪,但在超标洪水泄洪。有的要求泄洪道控制水位,以解决地区排涝的困难,则将泄洪河道适当扩大,设计年份确保排涝,但超标洪水不受此限。有的处于下游,势必加重承担泄洪通道的义务,要求在供水和水环境方面予以补偿,则设计利用通江泄洪道双向运用,可以多引江水济太,予以满足,但遇特枯年需折减。

(4)对三省、市提出的两种代表方案,通过大量分析研究,取各方之长,避各方之短,形成综合格局方案,做到技术上优于其他一切方案,并使各方互惠。

(5)由高层次的负责人出面协调,做好三省市决策者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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