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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问题对于行为人的错误认定

时间:2023-07-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甲在蜡像馆开枪,对其他顾客生命造成威胁,所以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这是对象错误的案件。至于乙的行为是否关乎“客观违法阻却事由”阶段的认定问题,是否被认定为防卫行为,不影响打击错误的认定。不同犯罪构成间的错误,也称抽象的错误,是指行为人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不一致,而且分别属于不同的犯罪构成,也即这种错误跨越了不同犯罪构成。

认识问题对于行为人的错误认定

(一)事实的理解

事实认识错误所讨论的对象需要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客观行为对法益有危险,并且造成其他危害结果。如果客观行为对法益没有任何危险,就是不能犯的问题,即无罪的问题。如果没有造成其他危害结果,就只是涉及犯罪未遂的问题。适用范例一,甲欲杀死仇人乙,在蜡像馆里,误以为珍贵蜡像(以乙为原型)是乙本人,开枪打碎。甲在蜡像馆开枪,对其他顾客生命造成威胁,所以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这是对象错误的案件。适用范例二,甲欲杀死乙,在荒无人烟的沙漠里,误以为前方的枯树是乙,开枪射击。甲的开枪行为对任何人的生命都没有造成威胁,不是危害行为,属于对象不能犯,应作无罪处理。适用范例三,甲欲打死乙,没有瞄准,子弹打在墙上(或打死一只加菲猫)。由于在客观上没有造成其他危害结果,不存在毁坏财物罪的问题,只是简单的犯罪未遂问题。实践中需要注意,事实认错,理论上也称为构成要件认识错误,是指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不一致。这里的客观要件是指客观违法阶层中的“客观要件”,例如,甲枪杀乙,乙防卫反击向甲方开枪,子弹打偏,不慎击中附近的行人丙。首先在客观要件阶段对乙的行为进行评价,也就是一般意义上的法益危险判断问题,如果对甲的法益产生了危险,在客观上就符合打击错误的要求,即可以判断属于打击错误。至于乙的行为是否关乎“客观违法阻却事由”阶段的认定问题,是否被认定为防卫行为,不影响打击错误的认定。也即,构成对象错误、打击错误并不排斥防卫行为。第二,主观有故意。如果行为人主观没有故意,就属于过失犯罪意外事件的区分问题。例如,甲打猎时,看到草丛中有响动,以为是兔子而开枪,结果打死了捉迷藏的小孩。在这里,虽然貌似有对象错误问题,但并不是真正的对象错误问题。因为甲主观上只是想打兔子,没有故意,所以,这里只涉及甲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还是意外事件的问题。[8]

(二)类型化(www.xing528.com)

事实认识错误分为同一犯罪构成“内”的错误和不同犯罪构成“间”的错误:同一犯罪构成内的错误,也称具体的错误,是指行为人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虽然不一致,但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范围,也即行为人只是在某个犯罪构成范围内发生了认识错误。例如,甲打算开枪杀死乙,误将丙当作乙而打死,甲主观认识的事实(杀死乙)与实际发生的事实(杀死丙)不一致,这种错误发生在故意杀人罪这个犯罪构成范围内,属于具体的错误。不同犯罪构成间的错误,也称抽象的错误,是指行为人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不一致,而且分别属于不同的犯罪构成,也即这种错误跨越了不同犯罪构成。例如,甲打算开枪打死乙,疏于瞄准,打碎了乙身旁的珍贵花瓶,甲主观认识的事实(杀死乙)与实际发生的事实(毁坏财物)分别属于不同的犯罪构成,属于抽象的错误。实践中需要注意,具体的错误与抽象的错误如何区分的问题,基本标准是法益客体是否同一,具体的错误的法益客体属于同一种,抽象的错误的法益客体属于不同种。例如,甲想杀乙,杀死丙,乙、丙都是“人”,都是生命法益,属于具体错误。甲想杀人,却毁坏了财物,属于抽象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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