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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保护的重要性及其对侦查的影响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现场保护的目的在于为侦查人员进行现场勘查,收集犯罪痕迹、物品和研究犯罪活动,揭露、证实犯罪创造有利的条件。就每一个具体的现场而言,它表现为具体的时间、场所和犯罪的结果、具体的物质痕迹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在这个或长或短的间隔期间,来自于大自然、人和其他的因素,无时无刻不对现场本身以及现场的各种状态进行着改变和破坏,导致现场原始状态被改变,现场痕迹物证被毁损,侦查线索消失。

现场保护的重要性及其对侦查的影响

(一)现场保护的概念

现场保护,是指侦查人员依法对现场实施警戒、封锁,以保护事件或案件发生、发现时状态及勘查状态的法律行为。从现场保护的内涵,可以揭示出现场保护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1.现场保护是一种法律行为,源自国家法律的规定。现场保护是保障现场勘查顺利进行的基础。现场保护既是公民、单位的法定义务,又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验。”因此,现场保护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高度重视对现场的保护工作。

2.现场保护具有明显的层次性。从保护主体、法律法规以及保护的内容和过程看,现场保护具有明显的层次性:①任何社会单位和个人都负有对现场保护的义务,而且是法定的义务。②派出所民警和单位保卫人员对现场的保护出于工作职责,一般在现场的外围,时间上侧重于勘查前。③侦查人员对现场的保护也是工作职责,但是现场保护的专业性更强。在现场的外围和内部,在时间上强调在犯罪现场勘查中、勘查后的现场复勘,并且一直到整个犯罪现场完全勘查结束。

3.现场保护的目的。现场保护的目的在于为侦查人员进行现场勘查,收集犯罪痕迹、物品和研究犯罪活动,揭露、证实犯罪创造有利的条件。(www.xing528.com)

4.现场保护的时间。现场保护的时间通常是从犯罪案件发生或现场被发现时开始到现场勘查工作结束为止。重大复杂案件的现场或一时不能全部查明的现场,可以对整个现场或现场的某一部分延长保护时间,到现场复验结束、作出对现场的善后处理为止。

(二)现场保护必要性

犯罪活动,从其本质上看是一种物质运动,它必然与时间、地点、与地点及其周围的物质环境发生各种联系,并以某种状况表现出来。法国犯罪学家埃德蒙·洛卡德提出的物质转移原理认为:“任何的触摸必然留下痕迹。”这里的“痕迹”既指有形的,也指无形的,这种“痕迹”是客观存在,不以犯罪行为人和侦查人员的意志为转移。物质转移原理表明犯罪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物质转移的过程,犯罪行为人作为一个物质实体,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总是跟各种各样的物质实体发生接触和互换关系,因此,犯罪现场中,物质转移是广泛存在的,是犯罪行为的共生体,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规律。就每一个具体的现场而言,它表现为具体的时间、场所和犯罪的结果、具体的物质痕迹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这些“痕迹”的存在,既表明犯罪的存在,也表明认识犯罪、揭露和证实犯罪行为人的证据和线索之所在。实践表明,现场虽不是诉讼证据的全部来源之地,但用于诉讼的各种证据,特别是物证、证人证言等都有可能在现场找到,勘查笔录则更不用多言。同时,许多案件之所以久侦不破,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在现场勘查阶段对现场存在的侦查线索认识不够。从这个意义上讲,保护现场意义重大。

另外,现场是一个动态的、瞬息多变的场所。现场本身作为一个客观存在的事物,不变是相对的,变是绝对的。通常情况下,犯罪发生以后,侦查人员对现场进行勘查与现场的存在之间,存在一个或长或短的时间间隔,短则几小时,几天,长则几个月,甚至几年。在这个或长或短的间隔期间,来自于大自然、人和其他的因素,无时无刻不对现场本身以及现场的各种状态进行着改变和破坏,导致现场原始状态被改变,现场痕迹物证被毁损,侦查线索消失。例如,来自自然因素的风、霜、雨、雪,可能使露天现场的脚印、车轮痕迹等被改变或消除;来自人为因素的救人、救险,会使现场状态本身发生改变;事主清点被盗财物,可使被盗地点物品之间的位置关系发生改变,可使手印、脚印被抹掉或重叠,附加其他无关痕迹等。同时,现场许多痕迹、物证本身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也会发生改变,从而增加发现的难度。例如,血迹颜色的改变,现场动物对尸体伤痕形态的破坏,等等。因此,现场形成以后,各种因素对现场的改变或破坏是客观存在的。这种改变或破坏,必然使现场现象真假难辨,严重妨碍侦查人员对证据或侦查线索的发现。因此,案件发生后,及时保护现场,将各种因素对现场的改变或破坏降低到最低程度,就成为保证勘查质量、完成勘查任务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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