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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虚假财务报表:传递错误信息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4年年末报表反映已分配股东利润324.54万元,2014年年末报表反映应付股利减少228.72万元,即向顾某和某公司分别分配股利179.25万元和49.47万元。此处存在三个问题:一是利润集中分配给了法定代表人顾某,其余股东基本不参与分配,这种分配形式违背常理。2014年8月,该企业的股东某公司将股份转让给法定代表人顾某,但企业隐匿上述事项,在2014年会计年报中仍反映向原股东某公司分配利润49.47万元。

编制虚假财务报表:传递错误信息

1.虚列利润。该企业2012年年末报表反映利润477.35万元被转入应付股利科目,2013年12月向法定代表人顾某分配利润368.87万元,而股东周某和某公司未参与分配。该企业2013年年末未分配利润360.6万元,2014年12月全部分配。2014年年末报表反映已分配股东利润324.54万元,2014年年末报表反映应付股利减少228.72万元,即向顾某和某公司分别分配股利179.25万元和49.47万元。2012—2014年累计向股东分配利润958.19万元,且2014年年末仍有未分配利润292.25万元。此处存在三个问题:一是利润集中分配给了法定代表人顾某,其余股东基本不参与分配,这种分配形式违背常理。二是报表显示该企业利润丰厚,但仍还不上贷款,可能存在抽逃资金或虚列利润的情况。三是上述利润分配均未按国家规定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由此,银行判断该企业涉及利润造假,有通过虚假财务指标来骗取银行贷款的行为。

2.虚增销售收入。根据该企业提供的2015年1—4月电费发票,其累计用电190360度,按生产1吨大米耗电50度计算,该公司1—4月共生产3807.2万公斤大米,按平均销售价格4.46元/公斤计算,销售收入为1736.08万元,而企业4月末财务报表反应销售收入为2172万元,虚增销售收入435.92万元。

3.虚假注资,抽逃注册资本。该企业2012年7月13日增加注册资本900万元,分两笔将277万元和623万元现金缴存在某账户。2012年7月16日,该公司便将632万元以货款的名义转至另一账户,随后又将该款项以投资款的名义转至其他公司的账号。该企业于2012年7月16日以收购的名义支取现金268万元,同日某公司现金增资268万元。银行分析该企业增加的注册资金900万元为借款,在注资后将资金归还,并未实际用于公司经营,存在虚假注资、欺骗银行的行为。(www.xing528.com)

4.隐匿股东变更事实。2014年8月,该企业的股东某公司将股份转让给法定代表人顾某,但企业隐匿上述事项,在2014年会计年报中仍反映向原股东某公司分配利润49.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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