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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评析及优化探讨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历史上的水资源管理法律制度与农业发展关系密切。所以,我国古代的水资源立法便围绕管水、用水和分水的问题形成了不同层次的法律制度体系。可以说,当时以《水利法》为核心而颁布的配套法规,共同构成了中国近代的水权法律体系。当时,我国水资源管理制度是以水资源所有权公有制基础上的非法律制度安排为主,更多的是以政策、方针的形式管理水资源。

中国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评析及优化探讨

我国历史上的水资源管理法律制度与农业发展关系密切。水利灌溉是农业发展的生命线,尤其在我国的古代社会水利工程具有超越一切的重要性。[51]从我国历史的发展来看,一个朝代的兴衰与水利兴废总有着一定的关联性,如汉代均水、宋代王安石变法。由于水资源的取用和管理不仅仅是一个关系着具体用水区域、团体或个人经济考量意义上的利益得失,更是一个关系着国家政治生活的重大问题。所以,我国古代的水资源立法便围绕管水、用水和分水的问题形成了不同层次的法律制度体系。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取用水资源法律制度的变化是区域、社会和国家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不断交织,共同推动的结果。正因为如此,我国古代水资源制度表现出多种形式并存的特点,既有国家正式颁布的法律(令),也有乡规民约、风俗习惯等民间的调控方法。因而,古代中央和地方都制定了一系列的用水法规,其中包括用水量,用水次序、用水时间等内容,这些都在现代水资源法律制度中有所体现。

近代以来,国民政府颁布了中国近代第一部《水利法》。作为中国法律近代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水利法》吸收了西方近代水利法制的先进因素并结合中国国内的用水实践,明确界定水权为水资源使用权与受益权,并以成文法的形式确立下来,作为水资源分配、利用的制度性依据。可以说,当时以《水利法》为核心而颁布的配套法规,共同构成了中国近代的水权法律体系。这一时期的立法明显表现出国家对于水资源社会性和公共性的认识,开始改变私有权绝对理论,代之以社会公平、正义的理论,以实现水资源利用价值的最大化、最优化。[52](www.xing528.com)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很长一段时间实行计划经济。当时,我国水资源管理制度是以水资源所有权公有制基础上的非法律制度安排为主,更多的是以政策、方针的形式管理水资源。在当时生产水平的条件下,水资源相对丰沛,水资源的取用处于开放状态,开发利用水平更多受到生产能力和取用成本的限制,取用水资源还没有出现明显的竞争性和排他性。1978年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水资源开发利用出现了新的状态,我国开始对更加科学地利用和管理水资源进行探索。1988年的《水法》对于规范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行为、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促进水利事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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