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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水务系统与管理:水资源优化配置制度探讨

时间:2023-08-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此,在加强水资源宏观管理和优化配置,在水资源的微观分配和管理上,实行以下基本制度。水资源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城市水务系统与管理:水资源优化配置制度探讨

在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的基础上,根据水资源存在状况及时空变化规律,按照人民生活、经济社会生态环境需水要求,合理优化配置有限的水资源,是水务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的重要手段。为此,在加强水资源宏观管理和优化配置,在水资源的微观分配和管理上,实行以下基本制度。

5.3.1.1 水资源规划制度

水资源规划是一切水事活动的基础,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

水资源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经批准的规划需要修改时,必须照规划编制程序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强调了规划的严肃性和法律地位。

5.3.1.2 水资源论证制度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当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需要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论证;在水资源不足的地区,应当对城市规模和建设耗水量大的工业、农业和服务行业项目加以限制。

建设项目利用水资源,必须遵循合理用水、节约使用、有效保护的原则;符合江河流域或区域的综合规划及水资源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遵守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或协议。

水资源论证制度对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开发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建设发展的合理用水要求是很具积极意义的。(www.xing528.com)

5.3.1.3 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

水资源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政府发展计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用水定额、经济技术条件及水量分配方案确定的可供本行政区域使用的水量,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这对落实执行国家实行计划用水、厉行节约用水的方针起到了保障性作用。各级行政区域的用水必须在限额内进行合理配置和计划供给,才能将整个经济社会的用水行为有力地监控起来,防止盲目取水、用水行为的发生。

5.3.1.4 实行水中长期供求计划

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是协调水的总供给与总需求之间基本平衡的指导性计划。它是以水的供求现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土规划为依据,以江河流域规划、水资源综合评价为基础,按供需协调、综合平衡、保护生态、合理开源的原则制定,在宏观上搞清今后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应遵循的基本方向,拟定水源地和供水设施建设等建议,以及水的合理利用和调配应采取的指导性、综合性对策和切实可行的措施等。

5.3.1.5 实行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预案制度

编制一般水情年份水量分配方案是水资源规划的重要内容,是执行各项水量分配制度的依据。在不同行政区域之间的边界河流上建设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应当符合流域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预测的来水量,制定年度水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实行水量的统一调度。

针对发生特殊干旱年和干旱期的水情状况,尤其是水荒,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包括供水、节水防御方案、对策和措施,例如针对可能发生的不同旱情,按照保障城乡人民生活用水、保障重点企业和高效益企业生产用水、保障高效农作物灌溉用水的顺序,制定应急用水方案;限制或者关停高耗水单位用水,对居民生活供水实行定时、限量;必要时可采取临时经济调节手段及行政手段(如威海市在特殊干旱年的干旱期供水水价达到35~40元/m3),确保供水安全;在城市,要合理安排和实施城市应急供水和水源工程建设,应急水源工程建设要兼顾当前和长远利益,科学论证,统筹安排编制防御特殊干旱年和干旱期的水量分配调度预案,提高供水保障程度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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