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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反恐法对外国恐怖活动组织的认定制度及其批判性借鉴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此,笔者将从比较法视野,以该课题中的一个基础性问题—外国恐怖活动组织认定制度—作为切入点来分析。而考察对象则是美国反恐法中外国恐怖活动组织认定制度。[109]二是相对于其他国家类似制度而言,美国反恐法中的这项制度比较成熟,经历了反恐实践的多次检验,因而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三是虽然我国与美国是不同性质的国家,但外国恐怖活动组织认定制度仅仅是一项法律上的技术性装置,并没有烙上过多的意识形态色彩。

美国反恐法对外国恐怖活动组织的认定制度及其批判性借鉴

随着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战略思想,随着“一带一路” 建设的持续推进[106],我国作为地区和世界大国已经崛起,我国日益走向世界舞台的中心。然而,在世界进入全球恐怖主义威胁的背景下,不仅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而且公民的人身、财产等个体利益遭受外国恐怖活动组织侵害的可能性也越来越高,比如,仅在2015年11月份就有4名我国公民遭到外国恐怖活动组织杀害[107],而外交部在2015年11月19日确认我国公民樊某某被“伊斯兰国” 极端组织绑架并杀害[108]。可见,我国政府如何在法治的框架内更为有效地预防和打击外国恐怖活动组织,已经成为我国反恐法律研究中所无法回避的问题。

对于这一庞大且复杂的课题,显然不是一篇文章所能解决。为此,笔者将从比较法视野,以该课题中的一个基础性问题— 外国恐怖活动组织认定制度— 作为切入点来分析。因为从法律角度而言,科学的认定制度是我国政府实施预防和打击恐怖活动组织,特别是外国恐怖活动组织的前提,而当前我国反恐法对该制度的规定存在诸多不足,甚至还出现空缺现象,亟须吸取比较法上的制度资源来加以完善。而考察对象则是美国反恐法中外国恐怖活动组织认定制度。当然,有学者可能会提出这样的疑问:为何要以美国的外国恐怖活动组织认定制度作为改进我国反恐认定法律制度的经验来源?对此质疑,笔者将从三个方面予以回答:一是不同性质的国家之间对包括反恐法律认定制度在内的文明的互鉴是推动人类文明进步的动力。习近平总书记曾深刻地指出,文明因交流而多彩,文明因互鉴而丰富。文明交流互鉴,是推动人类文明进步和世界和平发展的重要动力。[109]二是相对于其他国家类似制度而言,美国反恐法中的这项制度比较成熟,经历了反恐实践的多次检验,因而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当然,“借鉴”绝不是照搬照抄,而是批判意义上的吸取。三是虽然我国与美国是不同性质的国家,但外国恐怖活动组织认定制度仅仅是一项法律上的技术性装置,并没有烙上过多的意识形态色彩。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暴力恐怖活动漠视基本人权、践踏人道正义,挑战的是人类文明共同的底线,既不是民族问题,也不是宗教问题,而是各族人民的共同敌人。[110]可见,如何认定外国恐怖活动组织其实是中国和美国的反恐法律制度所共同面临的问题。(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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