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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防治条例及相关权益保护措施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国家建立健全艾滋病监测网络。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推诿或者拒绝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故意传播艾滋病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艾滋病防治条例及相关权益保护措施

艾滋病,是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艾滋病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

自1981年美国发现第一例艾滋病病人至今,艾滋病已成为全球性疾病。我国自1985年发现首例艾滋病病人以来,截至2013年9月底,全国共报告现存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约43.4万例。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艾滋病防治工作不断深入,我国艾滋病疫情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呈现3个特点:①艾滋病疫情持续上升,上升幅度有所减缓;②性传播已成为主要传播途径,男性同性性传播上升速度明显;③局部地区和特定人群疫情严重。

近年来,我国各地、各部门在政策组织保障、经费投入、宣传教育、监测检测、母婴阻断、综合干预、抗病毒治疗、关怀救助、动员社会力量、国际合作和科研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目前,艾滋病快速蔓延的势头基本得到遏制,病死率显著降低,感染者和病人的生活质量明显改善。为了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公共卫生,为艾滋病防治提供法律保障,2006年1月29日,国务院颁布了《艾滋病防治条例》。

(一)艾滋病防治方针和原则

《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艾滋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实行综合防治。

(二)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

《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以及关怀和不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宣传教育,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营造良好的艾滋病防治的社会环境。

(三)预防与控制

1.艾滋病监测 是指连续、系统地收集各类人群中艾滋病(或者艾滋病病毒感染)及其相关因素的分布资料,对这些资料综合分析,为有关部门制定预防控制策略和措施提供及时可靠的信息和依据,并对预防控制措施进行效果评价。《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国家建立健全艾滋病监测网络。(www.xing528.com)

2.艾滋病检测 是指采用实验室方法对人体血液、其他体液、组织器官、血液衍生物等进行艾滋病病毒、艾滋病病毒抗体及相关免疫指标检测,包括监测、检验检疫、自愿咨询检测、临床诊断、血液及血液制品筛查工作中的艾滋病检测。《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①血站、单采血浆站应当对采集的人体血液、血浆进行艾滋病检测,不得向医疗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应未经艾滋病检测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血液、血浆。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应当在原料血浆投料生产前对每一份血浆进行艾滋病检测,未经艾滋病检测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浆,不得作为原料血浆投料生产;②医疗机构应当对因应急用血而临时采集的血液进行艾滋病检测,对临床用血艾滋病检测结果进行核查,对未经艾滋病检测、核查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液,不得采集或者使用;③采集或者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应当进行艾滋病检测,未经艾滋病检测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不得采集或者使用。但是,用于艾滋病防治科研、教学的除外。

3.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 国家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的艾滋病自愿咨询和检测办法,为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

(四)治疗与救助

《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推诿或者拒绝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对确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将其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告知本人;本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当告知其监护人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方案的规定,对孕产妇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和检测,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咨询、产前指导、阻断、治疗、产后访视、婴儿随访和检测等服务。

(五)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权益保护

《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①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指导;②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③就医时,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如实告知接诊医生;④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故意传播艾滋病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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