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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的爱与教育的力量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爲人母者,不患不慈,患於知愛而不知教也。孟軻之母,其舍近墓,孟子之少也,嬉戲爲墓間之事,踴躍築埋。漢丞相翟方進繼母隨方進之長安,織履以資方進遊學。唐侍御史趙武孟,少好田獵,嘗獲肥鮮以遺母。齊相田稷子受下吏金百鎰,以遺其母。宣王悦其母之義,遂赦稷子之罪,復其位,而以公金賜母。不疑多有所平反,母喜笑爲飲食,言語異於它時。母年二十而寡,父欲奪其志。軍中憤怒,將爲變,母聞之。

母亲的爱与教育的力量

爲人母者,不患不慈,患於知愛而不知教也。古人有言曰:“慈母敗子。”愛而不教,使淪於不肖,陷於大惡,入於刑辟,歸於亂亡。非他人敗之也,母敗之也。自古及今,若是者多矣,不可悉數。

周大任之娠文王也,目不視惡色,耳不聽淫聲,口不出傲言。文王生而明聖,卒爲周宗。君子謂大任能胎教。古者婦人妊[12]子,寢不側,坐不邊,立不蹕,不食邪味,割不正不食,席不正不坐,目不視邪色,耳不聽淫聲。夜則令瞽誦詩,道正事。如此,則生子形容端正,才藝博通矣。彼其子尚未生也,固已教之,況已生乎!

孟軻之母,其舍近墓,孟子之少也,嬉戲爲墓間之事,踴躍築埋。孟母曰:“此非所以居之也。”乃去。舍市傍,其嬉戲爲衒賣之事。孟母又曰:“此非所以居之也。”乃徙學宫之傍,其嬉戲乃設俎豆,揖讓進退。孟母曰:“此真可以居子矣!”遂居之。孟子幼時問東家殺豬何爲,母曰:“欲啖汝。”既而悔曰:“吾聞古有胎教,今適有知而欺之,是教之不信。”乃買豬肉食。既長就學,遂成大儒。彼其子尚幼也,固已慎其所習,況已長乎!

丞相翟方進繼母隨方進之長安,織履以資方進遊學。

太尉陶侃,早孤貧,爲縣吏番陽,孝廉范逵嘗過侃,時倉卒無以待賓。其母乃截髪,得雙髲[13]以易酒肴。逵薦侃於廬江太守,召爲督郵,由此得仕進。

後魏钜鹿魏緝母房氏,緝生未十旬,父溥卒。母鞠養[14]不嫁,訓導有母儀法度。緝所交遊,有名勝者,則身具酒饌。有不及己者,輙屏卧不餐,須其悔謝乃食。

唐侍御史趙武孟,少好田獵,嘗獲肥鮮以遺母。母泣曰:“汝不讀書,而田獵如是,吾無望矣!”竟不食其膳。武孟感激勤學,遂博通經史,舉進士,至美官。

天平節度使柳仲郢母韓氏,常粉苦參、黄連,和以熊膽,以授諸子,每夜讀書,使噙之以止睡。

太子少保李景讓母鄭氏,性嚴明,早寡家貧,親教諸子。久雨,宅後古牆頽陷,得錢滿缸。奴婢喜,走告鄭。鄭焚香祝之曰:“天蓋以先君餘慶,愍妾母子孤貧,賜以此錢。然妾所願者,諸子學業有成,他日受俸,此錢非所欲也。”亟命掩之。此唯患其子名不立也。

齊相田稷子受下吏金百鎰,以遺其母。母曰:“夫爲人臣不忠,是爲人子不孝也。不義之財,非吾有也。不孝之子,非吾子也。子起矣。”稷子遂慚而出,反其金而自歸於宣王,請就誅。宣王悦其母之義,遂赦稷子之罪,復其位,而以公金賜母。

京兆尹雋不疑,每行縣録囚徒還,其母輙問不疑:“有所平反,活幾何人耶?”不疑多有所平反,母喜笑爲飲食,言語異於它時。或無所出,母怒,爲不食。故不疑爲吏,嚴而不殘。

司空孟仁嘗爲監魚池官,自結網捕魚作鮓寄母。母還之曰:“汝爲魚官,以鮓寄母,非避嫌也!”

晉陶侃爲縣吏,嘗監魚池[15],以一坩[16]鮓遺母。母封鮓青曰:“爾以官物遺我,不能益我,乃增吾憂耳。”

隋大理寺卿鄭善果母翟氏,夫鄭誠討尉遲逈戰死。母年二十而寡,父欲奪其志。母抱善果曰:“鄭君雖死,幸有此兒。棄兒爲不慈,背死夫爲無禮。”遂不嫁。善果以父死王事,年數歲拜持節大將軍,襲爵開封縣公,年四十授沂州刺史,尋爲魯郡太守。母性腎明,有節操,博涉書史,通曉政事。每善果出聽事,母輙坐胡床,於鄣後察之。聞其剖斷合理,歸則大悦,即賜之坐,相對談笑;若行事不允,或妄嗔怒,母乃還堂,蒙袂而泣,終日不食。善果伏於床前不敢起。母方起,謂之曰:“吾非怒汝,乃慚汝家耳。吾爲汝家婦,獲奉灑掃,知汝先君忠勤之士也,守官清恪,未嘗問私,以身殉國。繼之以死,吾亦望汝副其此心。汝既年小而孤,吾寡耳,有慈無威,使汝不知禮訓,何可負荷忠臣之業乎?汝自童稚襲茅土,汝今位至方嶽,豈汝身致之耶?不思此事,而妄加嗔怒,心緣驕樂,墮於公政。内則墜爾家風,或失亡官爵;外則虧天子之法,以取辜戾。吾死日何面目見汝先人於地下乎?”母恒自紡績,每至夜分而寢。善果曰:“兒封侯開國,位居三品,秩俸幸足,母何自勤如此?”答曰:“吁!汝年已長,吾謂汝知天下理,今聞此言,故猶未也。至於公事,何由濟乎?今此秩俸,乃天子報汝先人之殉命也,當散贍六姻,爲先君之惠,奈何獨擅其利,以爲富貴乎?又絲枲紡績,婦人之務,上自王后,下及大夫士妻,各有所製,若墮業者,是爲驕逸。吾雖不知禮,其可自敗名乎?”自初寡,便不御脂粉,常服大練。性又節儉,非祭祀、賓客之事,酒肉不妄陳其前;静室端居,未嘗輙出門閣。内外姻戚有吉凶事,但厚加贈遺,皆不詣其門。非自手作,及莊園禄賜所得,雖親族禮遺,悉不許入門。善果歷任州郡,内自出饌,於衙中食之,公廨所供皆不許受,悉用修理公宇及分僚佐。善果亦由此克己,號爲清吏,考爲天下最。

唐中書令崔玄暐,初爲庫部員外郎,母盧氏嘗戒之曰:“吾嘗聞姨兄辛玄馭云:‘兒子從官於外,有人來言其貧窶不能自存,此吉語也;言其富足車馬輕肥,此惡語也。’吾嘗[17]重其言。比見中表仕宦者,多以金帛獻遺其父母。父母但知忻悦,不問金帛所從來。若以非道得之,此乃爲盗而未發者耳,安得不憂而更喜乎!汝今坐食俸禄,苟不能忠清,雖日殺三牲,吾猶食之不下咽也。”玄暐由是以廉謹著名。

李景讓,宦已達,髪班[18]白,小有過,其母猶撻之。景讓事之,終日常競競[19]。及爲浙西觀察使,有左右都押牙迕景讓意,景讓杖之而斃。軍中憤怒,將爲變,母聞之。景讓方視事,母出,坐廳事,立景讓於庭下而青之曰:“天子付汝以方面,國家刑法豈得以爲汝喜怒之資,妄殺無罪之人乎?萬一致一方不寧,豈惟上負朝廷,使垂年之母銜[20]羞入地,何以見汝先人乎?”命左右禠其衣,坐之將撻其背。將佐皆至,爲之請。不許。將佐拜且泣,久乃釋之,軍中由是遂安。此惟恐其子之入於不善也。

汝南功曹范滂坐黨人被收,其母就與之訣曰:“汝今得與李杜齊名,死亦何恨!既有令名,復求壽考,可兼得乎?”滂跪受教,再拜而辭。

魏高貴鄉公將討司馬文王,以告侍中王沈、尚書王經、散騎常侍王業。沈、業出走告文王,經獨不往。高貴鄉公既薨,經被收。辭母,母顔色不變,笑而應曰:“人誰不死,但恐不得死所,以此并命,何恨之有?”

唐相李義府專横,侍御史王義方欲奏彈之,先白其母曰:“義方爲御史,視奸臣不糾則不忠,糾之則身危而憂及於親,爲不孝;二者不能自決,奈何?”母曰:“昔王陵之母殺身以成子之名,汝能盡忠以事君,吾死不恨。”此非不愛其子,惟恐其子爲善之不終也。然則爲人母者,非徒鞠育其身使不罹水火,又當養其德使不入於邪惡,乃可謂之慈矣!

漢明德馬皇后無子,賈貴人生肅宗。顯宗命后母養之,謂曰:“人未必當自生子,但[21]患愛養不至耳。”后於是盡心撫育,勞瘁過於所生。肅宗亦孝性淳篤,恩性天至,母子慈愛,始終無纖介之間。古今稱之,以爲美談。

隋番州刺史陸讓母馮氏,性仁愛,有母儀。讓即其孽子也,坐贓當死。將就刑,馮氏蓬頭垢面詣朝堂,數讓罪,於是流涕嗚咽,親持杯粥勸讓食。既而上表求哀,詞情甚切。上愍然爲之改容,於是集京城士庶於朱雀門,遣舍人宣詔曰:“馮氏以嫡母之德,足爲世範,慈愛之道,義感人神。特宜矜免,用獎風俗。讓可減死,除名。”復下詔褒美之,賜物五百段,集命婦與馮相識,以旌寵異。

齊宣王時,有人鬥死於道,吏訊之。有兄弟二人立其傍,吏問之。兄曰:“我殺之。”弟曰:“非兄也,乃我殺之。”期年,吏不能決,言之於相。相不能決,言之於王。王曰:“今皆舍之,是縰有罪也;皆殺之,是誅無辜也。寡人度其母能知善惡。試問其母,聽其所欲殺活。”相受命,召其母問曰:“母之子殺人,兄弟欲相代死。吏不能決,言之於王。王有仁惠,故問母何所欲殺活。”其母泣而對曰:“殺其少者。”相受其言,因而問之曰:“夫少子者,人之所愛,今欲殺之,何也?”其母曰:“少者,妾之子也;長者,前妻之子也。其父疾且死之時屬於妾曰:‘善養視之。’妾曰:‘諾!’今既受人之託,許人以諾,豈可忘人之託而不信其諾耶?且殺兄活弟,是以私愛廢公義也。背言忘信,是欺死者也。失言忘約,已諾不信,何以居於世哉?予雖痛子,獨謂行何!”泣下沾襟。相入,言之於王。王美其義,高其行,皆赦。不殺其子,而尊其母,號曰“義母”。

魏芒慈母者,孟楊氏之女,芒卯之後妻也,有三子。前妻之子有五人,皆不愛慈母。遇之甚異,猶不愛慈母。乃令其三子不得與前妻之子齊衣服、飲食。進退、起居甚相遠。前妻之子猶不愛。於是,前妻中子犯魏王令,當死。慈母憂戚悲哀,帶圍減尺。朝夕勤勞,以救其罪。人有謂慈母曰:“子不愛母至甚矣,何爲憂懼勤勞如此?”慈母曰:“如妾親子,雖不愛妾,妾猶救其禍而除其害。獨假子而不爲,何以異於凡人?且其父爲其孤也,使妾而繼母。繼母如母,爲人母而不能愛其子,可謂慈乎?親其親而偏其假,可謂義乎?不慈且無義,何以立於世?彼雖不愛妾,妾可以忘義乎?”遂訟之。魏安釐王聞之,高其義,曰:“慈母如此,可不赦其子乎?”乃赦其子而復其家。自此之後,五子親慈母雍雍若一。慈母以禮義漸之,率導八子,咸爲魏大夫卿士。

漢安衆令漢中程文矩妻李穆姜,有二男,而前妻四子以母非所生,憎毁日積。而穆姜慈愛温仁,撫字益隆,衣食資供皆兼倍所生。或謂母曰:“四子不孝甚矣,何不别居以遠之?”對曰:“吾方以義相導,使其自遷善也。”及前妻長子興疾困篤,母惻隱,親自爲調藥膳,恩情篤密。興疾久乃瘳,於是呼三弟,謂曰:“繼母慈仁,出自天愛,吾兄弟不識恩養,禽獸其心。雖母道益隆,我曹過惡亦已深矣!”遂將三弟詣南鄭獄,陳母之德,狀己之過,乞就刑辟。縣言之於郡。郡守表異其母,蠲除家徭,遣散四子,許以修革。自後訓導愈明,並爲良士。今之人,爲人嫡母而疾其孽子,爲人繼母而疾其前妻之子者,聞此四母之風,亦可以少愧矣?(www.xing528.com)

魯師春姜嫁其女,三往而三逐。春姜問其故,以輕侮其室人也。春姜召其女而笞之,曰:“夫婦人以順從爲務。貞愨爲首。今爾驕溢不遜以見逐,曾不悔前過。吾告汝數矣,而不吾用。爾非吾子也!”笞之百,而留之三年,乃復嫁之。女奉守節義,終知爲人婦之道。今之爲母者,女未嫁,不能誨也。既嫁,爲之援,使挾己以陵其婿家。及見棄逐,則與婿家鬥訟。終不自青其女之不令也。如師春姜者,豈非腎母乎?

[1]“之”,底本、司馬本作“子”,誤,據四庫本改。

[2]“來”,底本作“耒”,形訛,據司馬本、四庫本改。

[3]“提孩”,《漢書·賈誼傳》作“孩提”。

[4]“咳㖷”,四庫本作“孩提”。

[5]“長成”,《顔氏家訓》作“成長”。

[6]“言”,《顔氏家訓》、四庫本作“語”。

[7]“知”,司馬本、四庫本作“如”。

[8]“楚撻”,四庫本作“捶撻”,兩可。又,“楚”係處罰違規者的工具,如“夏楚”,《禮記·學記》:“夏、楚二物,收其威也。”鄭玄注:“夏,槄也;楚,荆也。二者所以撲撻犯禮者。”

[9]“親”,諸本皆作“於”,兹據《禮記·表記》改。

[10]“俱”,司馬本、四庫本作“具”。

[11]“恨”,司馬本作“恕”。

[12]“妊”,四庫本作“任”。

[13]“髲”,司馬本作“髪”。

[14]“養”,司馬本作“育”。

[15]“池”,當作“梁”,陶侃曾任魚梁吏。

[16]“坩”,底本作“蚶”,兹據四庫本、《晉書》、《世説新語》改。按“坩”指盛物的陶器、瓦锅,“蚶”是一種生活在淺海、可食用的軟體動物。

[17]“嘗”,司馬本作“常”。

[18]“班”,四庫本作“斑”。

[19]“競競”,四庫本作“兢兢”。

[20]“銜”,底本作“䘖”,兹據四庫本改。按“銜羞”即含羞,《新唐書·李景讓傳》:“豈特上負天子,亦使百歲母銜羞泉下,何面目見先大夫乎?”

[21]“但”,底本作“怛”,形訛,兹據司馬本、四庫本、《後漢書》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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