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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证审查判断的法律依据及关键点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书证审查判断的法律依据书证审查判断的法律依据主要也是《刑事诉讼法解释》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已在前文物证部分介绍,这里不再赘述。此外,《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也为书证的审查判断提供了依据。因此,对书证合法性的审查关键是要审查其收集程序是否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

书证审查判断的法律依据及关键点

(一)书证审查判断的法律依据

书证审查判断的法律依据主要也是《刑事诉讼法解释》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已在前文物证部分介绍,这里不再赘述。此外,《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也为书证的审查判断提供了依据。该条规定:“据以定案的书证应当是原件。取得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使用副本、复制件。书证有更改或者更改迹象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者书证的副本、复制件不能反映原件及其内容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书证的副本、复制件,经与原件核对无误、经鉴定为真实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为真实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根据该条规定,书证应当重点审查是否为原件,副本、复制件能否反映原件及其内容,书证有无更改或者更改迹象能否做出合理解释等。所以一般审查书证的方法为首先与原件核对、进行鉴定或者其他方式。

(二)书证审查判断的内容与方法

审查判断书证,第一,要审查书证的产生过程,如是何人、在何种情况下制作的等,可对其进行勘验或鉴定。第二,审查书证的获取过程,书证是由谁提供的,或者在什么时间、地点、条件下获取的,以及其保管或固定的情况等。第三,审查书证的内容是否因为提取的手段不当而遭到破坏。第四,审查书证的内容,即内容是否真实,是否和案件有联系,是否伪造、变造等。第五,还应联系案内其他证据,将彼此结合起来进行审查,对比它们证明的问题是否一致,互相之间有无矛盾以及产生矛盾的原因等。

1.书证的关联性

审查书证关联性是指审查相关书证与案件事实有无关系。书证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有些从书证的内容上很容易判断,对于明显与案件无关的材料,不应作为本案的证据;对于明显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则应当就其合法性、真实性予以进一步的审查。有些记载着文字、符号、图案的材料,无法从其所反映的内容来直接判断其与案件事实是否有关联,则需要结合其他证据,运用经验法则和逻辑推理,结合具体案情综合审查判断。

2.书证的合法性(www.xing528.com)

合法性是关系证据资格的重要问题。书证在程序上存在的瑕疵有两种:一种是书证制作程序上存在瑕疵,如公文书的制作未遵守法定的程序或方式;另一种是书证收集程序上存在瑕疵,如违反法定程序或采取法律禁止的方法收集书证。就第一种情况而言,如公文书是违反法定的程序或方式制作的,则一般不具备证据效力。就书证收集程序违法的情况而言,应具体分析,《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因此,对书证合法性的审查关键是要审查其收集程序是否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九十五条的规定:“‘认定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应当综合考虑收集物证、书证违反法定程序以及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等情况。”

3.审查书证的客观性

审查书证的客观性,应主要是审查书证是否完整,有无人为增删、修改、剪裁的痕迹。一般通过以下方法进行审查判断:一是通过询问收集人员了解书证在收集过程中有无过错性的损坏行为,并应问明收集时该书证存放的位置、周围环境等情况。收集人员如果在收集书证的过程中对其有损害,则在分析书证的内容时应先将损害造成的后果排除在分析内容之外。询问书证存放位置和周围环境,一定程度上可以判断出书证被改动的可能性大小。若发现书证的现场周围有明显的翻动、搜寻痕迹,则书证被改动、毁损的可能性更大,还有可能部分书证已经被藏匿或销毁。

二是审查书证是否为原件。如果是复制件,则发生过改动的可能性明显大于原件。发现复制件的情况,更应该尽量查找到原件,与之比对看有无改动,如有改动则可以通过比对借以发现改动的目的,进而发现可能的犯罪动机。

三是将书证送交专门的技术鉴定人员,就其中笔迹、纸张等有关技术问题进行鉴定。通过鉴定了解书证是否存在伪造、模仿笔迹、粘贴的情况。

四是通过与其他证据的比对来判断书证是否真实,即从书证证实的案件事实有无其他证据印证,有无矛盾,矛盾能否被合理排除等方面入手来审查书证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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