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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会计的核算原则与会计科目

时间:2023-07-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十四条规定:“行政单位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全部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行政单位的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情况等。”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三章第二十一条规定:“行政单位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实际成本进行计量。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行政单位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根据我国现行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其会计科目由资产类、负债类、净资产类、收入类、支出类等五大类会计科目构成。

行政单位会计的核算原则与会计科目

(一)核算原则

会计核算原则包括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以及确认和计量所要遵循的原则。2014年实施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其第二章明确提出了七条信息质量要求,它们和该制度总则中的收付实现制、资产一章中所提出的“历史成本”以及整个政府会计隐含的“支出用途限制”原则,共同构成行政单位会计核算所要遵循的核算原则。

1.客观性原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十二条规定:“行政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2.相关性原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十三条规定:“行政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行政单位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反映、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管理、监督和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行政单位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3.全面性原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十四条规定:“行政单位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全部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行政单位的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情况等。”

4.及时性原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十五条规定:“行政单位对于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5.可比性和一贯性原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十六条规定:“行政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同一行政单位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将变更的内容、理由和对单位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的影响在附注中予以说明;不同行政单位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确保不同行政单位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6.明晰性原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十七条规定:“行政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7.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基础。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总则第九条规定:“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特殊经济业务和事项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

8.历史成本原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三章第二十一条规定:“行政单位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实际成本进行计量。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行政单位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9.限制性原则。限制性原则源于行政单位的受托责任,狭义来说是指组织的受托资源必须消耗在委托方指定的事项或者渠道上(从广义角度来说,行政单位并没有资产的终极所有权,其资源分配和支用仍需遵循限制性原则)。相对于上述九个明文规定的原则,限制性原则是隐含于政府预算和政府会计(也包括非营利组织会计)理论体系之中的一个原则。不过,限制原则也有其核算的表现形式——这就是非常独特的行政单位经费支出的明细核算。

阅读与思考:一贯性原则和一致性原则

有些教材把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十六条规定的“同一行政单位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这一原则称为“一致性”原则,这种叫法是不那么科学的。

《辞海》(1999年版)对“一致”的解释是“趋向相同”;而对“一贯”的解释是“一向、始终”。显然,“趋向相同”这种说法是模棱两可的,它既可以指前后各期一致,也可以指同一时点上不同主体间会计信息横向的一致,而后者在会计核算的前提假定中指的是可比性。因而我们认为,汉语中“前后各期一致”这一意念的确切表达应为“一贯”一词,用“一致”是不准确的。此外,在英文术语中,Uniformity一词也可以被译作“一致性”,但它却是“可比性”(Comparability)原则的另一种称呼,并不是指“一贯性”(Consistency)原则。

(二)会计科目(www.xing528.com)

行政单位会计的会计科目,是对行政单位会计要素按照不同的业务内容所作的进一步分类。它是设置会计账户、进行账务处理的依据。

根据我国现行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其会计科目由资产类、负债类、净资产类、收入类、支出类等五大类会计科目构成。各具体总账科目名称及编号见表7-1。

表7-1 行政单位会计科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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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工会会计制度制定的会计科目

上面我们介绍的行政单位会计科目,是2014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所规定的科目。不过,这并不排除这样的一种可能性:即某些全国性的行政组织系统在征得财政部同意后,自行制定适合本系统业务需要的会计科目。表7-2即为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和颁布的《工会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

表7-2 工会组织会计科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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