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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利西斯》的美国奇遇之旅

时间:2023-07-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大家也许认为我靠《尤利西斯》赚了一大笔。1931年夏,乔伊斯因盗版而悲观失望,于是请他的在伦敦的代理人詹姆斯·平克,为《尤利西斯》争取一些美国出版社的报价。以低价买进《尤利西斯》的报价不再寄来,我也多时没有见到乔伊斯。既然利害攸关,乔伊斯设法在美国出版《尤利西斯》或许是最佳选择吧。不过,就《尤利西斯》而言,我是同意乔伊斯自行其是的。乔伊斯想说服我出版《尤利西斯》的廉价欧洲大陆版,但我对此想法没有兴趣。

《尤利西斯》的美国奇遇之旅

乔伊斯付出的心血和做出的牺牲都远远超过了他的收入——真是天才的悲哀。乔伊斯常常入不敷出,不时感到恐慌,莎士比亚公司亦然。大家也许认为我靠《尤利西斯》赚了一大笔。哦,乔伊斯的口袋里一定有磁铁,把钱都吸引到了他那里。我就像歌里的西尔维斯特:“我越努力,钱花得越多。”从来就没人对我说过:“西尔维斯特,零头不用找了。”[1]我从一开始就明白,与詹姆斯·乔伊斯共事或为他干事,我都是欣然为之——欣然之至;他的作品所获得的效益全部归他,我则设法使他的作品产生效益。为防止我的书店一败涂地,我只能如此。

1931年夏,乔伊斯因盗版而悲观失望,于是请他的在伦敦的代理人詹姆斯·平克,为《尤利西斯》争取一些美国出版社的报价。报价到了,但大多是来自专业色情书籍的公司。我记得,只有一家名声较好的公司投标,即乔伊斯的在美国的出版人胡布希先生,不过他的建议是出版《尤利西斯》删改本,乔伊斯当然不同意。我感到十分惋惜的是,除《一位年轻艺术家的画像》《都柏林人》《流亡》等作品之外,《尤利西斯》未能在胡布希先生的目录中占有一席之地。平克凑齐的那几家打算出版《尤利西斯》的所谓出版社,乔伊斯和我都不感兴趣,我们也不喜欢他们信里的那种帮腔的口气。

这些报价都是委托给莎士比亚公司的,把莎士比亚公司看作了乔伊斯在巴黎的代表而不是乔伊斯的出版商,这显然是平克按乔伊斯的指示行事——这仿佛是说,他们打算出版的是原稿,而不接收已由别人出版将近十年的著作。我认为这很不妥当,我等着乔伊斯明确表态,他却不表态。我跟乔伊斯一样,都急于看到当代作品中最伟大的作品《尤利西斯》在英语国家出版,从“禁书”这一不光彩的标签下解脱出来,让公众能买到。我从未想过,为在我的国家出版《尤利西斯》做些筹备工作,我或许能从中获益——后来我才知道别人也没有这种想法。我受到了忽视,十分气愤。我对乔伊斯如实相告并指出,如果我不明确表示放弃《尤利西斯》的版权看来会更好,并且问他是否认为我不该有所获益。他既不说是也不说否——所以我对第二次报价的回答是,要我放弃我的权利我就应有所得。出报价的那位回信问我要多少,我说两万五千美元。平克的信函公之于众之后,他们都笑我疯了。(我对乔伊斯解释说,我要的钱数不过是表明对此书的尊重)我问那位商人觉得多少钱较为合理,他没说。一时间没有任何人认为我要的价是认真的。

有一位另有看法,而且这看法事关大局。胡布希先生诚心诚意地愿意付给我版税。但是,我不可能接受,因为这笔版税出自乔伊斯的版税,我根本不予考虑,乔伊斯也不予考虑,我认为他是正确的。

乔伊斯和我本人都认为合同并不重要。我当初出版《尤利西斯》时确实提过合同之事,但乔伊斯对合同不屑一顾,我也不在乎,也就不再提这个事。到了1927年我出版《一首诗一便士》,乔伊斯亲自要我草拟一份合同;1930年,他又突然要草拟《尤利西斯》的合同。这两份合同的措辞都符合乔伊斯的要求。他过目之后便认可,签字。合同用的是公务信纸,贴上了钱花税;当然没有“律师”作证,不过谁也不认为有此必要。

我想,就乔伊斯当时正忙于工作而言,他突然要我跟他签合同,其目的一定是要证实《尤利西斯》不是他的财产而是我的财产。乔伊斯给正在向《尤利西斯》盗版提起公诉的律师写过一封信,明确地陈述,《尤利西斯》不是他的财产而归西尔薇亚·比奇所有,直到最近才有人把这封信拿给我看。

以低价买进《尤利西斯》的报价不再寄来,我也多时没有见到乔伊斯。我几乎每天都看到他的老朋友从侯比亚广场顺路来此,对我大谈他另找出版社的这一话题。他劝我放弃我想当然的权利。有一天我问:“我们的合同怎么办?”这位朋友说:“合同岂不是虚的吗?没有什么合同不合同。”——他是我自幼以来就钦佩的诗人。“你们的合同,根本就不存在。”我不同意这种说法,可他的一番话立即使我折服:“你妨碍了乔伊斯的利益。”他就是这么说的。(www.xing528.com)

他离开书店后,我立即打电话给乔伊斯,告诉他,他现在可以处置《尤利西斯》,他想怎么处置就怎么处置,我不再提要求。

我感到乔伊斯通过他家里的某个人已经跟兰登书屋商议过,尽管他对我只字未提。既然利害攸关,乔伊斯设法在美国出版《尤利西斯》或许是最佳选择吧。

《尤利西斯》出版后,乔伊斯寄给我一本,是兰登书屋的精美版本,附有约翰·M.伍尔塞律师宣判这一巨著无罪的裁决。他亲自通知我,发行人已付给他四万五千美元。我知道他是多么需要这笔钱,他的女儿生病,花销剧增,他的视力也日渐衰退。我为他的好运气感到莫大的欣慰,他的财务困难可以就此了结。至于我本人的感触嘛,感触之一是不以财务困难为荣,另外,当财务困难不再成为目的时就应该予以抛弃。

对我而言,我们的合同毫无用处。合同里提到,如果把《尤利西斯》和《一首诗一便士》交给别的出版社出版时要跟莎士比亚公司商议,然而转让以上两书时却完全是自作主张,对原来的出版社置之不理。不过,就《尤利西斯》而言,我是同意乔伊斯自行其是的。作品毕竟是乔伊斯的作品。婴儿归其母所有而不归接生婆所有,对吧?

乔伊斯想说服我出版《尤利西斯》的廉价欧洲大陆版,但我对此想法没有兴趣。我手头很紧,而且如果我答应,那就意味着我要继续为他效劳,这是不可能的,因为我的书店需要我,何况我已疲惫不堪。大约在此前后,有奥德塞出版社的人来访,欣然接受我的建议:出版欧洲大陆版应获得乔伊斯的允许。剧我所知,奥德塞出版社是陶赫及兹出版社的分社,曾出版过《一位年轻艺术家的画像》。乔伊斯接受了奥德赛出版社的建议。我告诉他们,我的合同只涉及乔伊斯与他们之间的事务,这些人倒也正派,一定要付给我一笔版税;既然这不影响乔伊斯的版税,我就接受了。奥德塞版非常耀眼,勘误工作是由斯图瓦·吉尔伯特完成的。

与此同时,乔伊斯那多如牛毛的事务便从莎士比亚公司转到了保罗·莱昂手上,他是乔伊斯的好友。此后,就由他照管乔伊斯的事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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