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关于假想防卫的原因和责任问题

关于假想防卫的原因和责任问题

时间:2023-07-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造成假想防卫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假想防卫人精神紧张或神经过敏,而对客观事实的认识产生了错误的理解所致。当然,假若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行为人不可能避免这种认识错误,那么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假想防卫行为所发生的危害后果,主观上不存在罪过,属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关于假想防卫的原因和责任问题

假想防卫,又称为误想防卫,是指实际上并不存在不法侵害的行为,但防卫人想象或推测存在不法侵害,因而对想象或推测中的侵害实行防卫,造成他人无辜的损害的行为。[40]假想防卫,主要是行为人对行为性质发生错误认识,个别情况下是对自己行为的对象发生错误认识。造成假想防卫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假想防卫人精神紧张或神经过敏,而对客观事实的认识产生了错误的理解所致。[41]比如神经紧张的甲,夜行陋巷。突然有人从后方快步跑来,并抓住甲,甲以为是抢匪,不由分说,以一记过肩摔将此人摔伤。稍后甲得知,此人是要把甲掉落路上的钱包归还。[42]由于假想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因而应当追究假想防卫人的刑事责任。但是,具体应如何处理假想防卫呢?我们认为,既然假想防卫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实际性质错误的认识而产生的行为性质的错误,那么,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按照对事实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来解决其刑事责任问题。首先,假想防卫不可能构成故意犯罪。假想防卫行为虽然是“故意”的行为,但这种“故意”是建立在对客观事实错误认识基础上的,即行为人错误地以为自己是在对不法侵害实行正当防卫。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不仅没有认识到其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的后果,而且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合法正当的,而犯罪故意则以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为前提。因此,假想防卫的故意只具有心理学上的意义,不具有刑法上的意义,不能把它和犯罪故意混为一谈。[43]其次,在多数假想防卫的案件里,行为人主观上是存在犯罪过失,而且恐怕只能为疏忽大意的过失,不大可能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因为在过于自信的过失场合下,行为人实际上存在有认识的过失,即已经认识到其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在假想防卫案件中,行为人是由于对防卫事实产生了错误观念而误以为自己的侵害行为是正当防卫,根本没有也不可能预见到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所以不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本来应该而且完全可以避免这种认识错误,只是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实际的情况,那么他对假想防卫的危害结果就要负疏忽大意的过失责任。当然,假若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行为人不可能避免这种认识错误,那么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假想防卫行为所发生的危害后果,主观上不存在罪过,属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