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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植西法:成就与困惑的优化方案

时间:2023-07-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移植西法也功不可没,这是有目共睹的。就是说,移植大量的西法西制后,中国社会消化不了,出现了消化不良反应。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办理涉诉信访1876万件,同比下降55.58%。2007年12月,许霆因盗窃金融机构罪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无期徒刑,一时间舆论哗然。广东省高院重审后改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移植西法:成就与困惑的优化方案

这一百多年的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移植西法也功不可没,这是有目共睹的。

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一些在西方国家运作得好好的法律制度,一旦学习引进,总有些不对劲,不是走不动就是变味走样,给人们带来新的苦恼和困惑。

法律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和实施的,却不是随意制定的,其实施也不是轻而易举的。它要受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状况、国内外情势等,还有立法者和实施者的价值观、认知与能力水平等主观因素的影响。其中,文化的影响,尤其是民族的文化心理、习俗习惯、价值取向等的影响,不仅久远而且深刻。因此,现实法律生活中经常会出现一些与国家制定法不相一致的行为。譬如,中国是一个重视婚姻之礼的国家,近些年,这一风气愈演愈烈,浩浩荡荡地从农村“进军”到城市。尽管这些婚姻仪式不中不西,但当事人显然只把民政部门颁发的结婚证作为结婚仪式的一个前提、一个开始,甚至一道程序,而不是全部。再如,当今广大农村中有了一点积累的农民,还有大大小小的先富起来的老板们,他们是怎样继承财产的?是遵照国家颁布的继承法吗?不是的,或基本上不是的。在那里,有所变异的传统分家析产方式仍在广泛适用。以上讲的是民间的法律生活情况。(www.xing528.com)

那么,在国家司法改革和建设法治国家的层面上,也存在同样的情况。说得形象一些,有点消化不良。就是说,移植大量的西法西制后,中国社会消化不了,出现了消化不良反应。试举一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院建立了审判程序制度,强调程序正义,这很对,很重要,也取得不错的成效。合议庭制、陪审制、法庭辩论制、民事审判中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等,大多从西方引进。法院系统一直强调公正审判、案结事了。报载:2003—2007年的五年中,最高人民法院办理涉诉信访71.9万件,同比上升11.69%。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办理涉诉信访1876万件,同比下降55.58%。虽然,从全国法院处理的涉诉信访总量看呈下降趋势,但最高院的受访量却是在上升,这正好与“跑北京、跑高层”的上访势头相符合,是值得重视的一种高成本的上访趋向。再从全国人大信访内容来看,来信中约34%、来访中约75%属涉法问题,涉法问题中的70%左右是不服设区的市一级司法机关处理结果的申诉。涉诉涉法上访居高不下的原因很多,其中有相当数量是因司法腐败造成冤假错案而引发的。然而,不可否认,在符合程序正义的常态司法中也存在着案结事不了的上访。这些当事人认为,审判的程序正义未能实现实质正义,法庭举证的“法律事实”掩盖了案件真实,所以他们觉得冤,不断地上访找“青天”伸冤。美国的辛普森杀妻案,陪审团因证据上的瑕疵宣告辛普森无罪。尽管美国人被这一出人意料的判决惊愕得瞠目结舌,但因为其程序是正义的,也只好接受,全国上下平安无事。这就是美国的法律文化。试想,如果这一案件发生在中国,民情岂肯罢休?舆论岂不大哗?这一点只要对照一下许霆案就可以一清二楚。2007年12月,许霆因盗窃金融机构罪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无期徒刑,一时间舆论哗然。广东省高院重审后改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其实,一审程序绝无问题,公众关注的也不是程序正义与否,而是实体正义问题,认为一审量刑过重,这就是中国的法律文化,它更重视实质正义。强调程序正义是必要的,但程序正义只是司法审判的手段而非目的,不能代替司法正义。如果对案件的审判满足于程序正义,忽视了对实质正义的追求,相关当事人岂肯善罢甘休?涉法涉诉上访焉能减少?因为,这种司法审判与民众中存活着的重实质正义的传统法律文化不相一致,从而必然出现消化不良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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