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优化建议: 确定担保物权案件的申请主体的标准

优化建议: 确定担保物权案件的申请主体的标准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也就是说,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主体的确定应以《物权法》等实体法为主要标准。在确定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申请主体时,应充分考虑《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的特点。因此,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申请人的确定应坚持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以物权实体法与民事程序法为依据,两者缺一不可。

优化建议: 确定担保物权案件的申请主体的标准

《民事诉讼法》第196条规定,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物权法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实现担保物权的人包括两类:“担保物权人”和“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那么在实践中应该如何去运用以及如何确定“担保物权人”和“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的适用范围呢?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程序的设立主要是针对《物权法》等实体法中对担保物权实现而作出的程序性规定,对于“担保物权人”和“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的适用范围应当以《物权法》等实体法为依据来确定。也就是说,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主体的确定应以《物权法》等实体法为主要标准。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通过民事诉讼特别程序审理,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特点也会制约部分担保物权通过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程序实现担保物权。民事诉讼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所适用的特殊审判程序。我国民事诉讼特别程序具有以下特点:①特别程序的审理是对某种法律事实进行确认。依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是解决民事权利义务争议,而是确认某种法律事实是否存在,确认某种权利的实际状况。②没有原告和被告。特别程序的开始,是因申请人的申请或起诉人的起诉而开始。申请人或起诉人不一定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而且他们没有对方当事人。③实行一审终审。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判决书一经送达,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或起诉人不得提起上诉。④审判组织特别。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审判组织原则上采用独任制,只有选民资格案件和重大疑难的非讼案件,才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⑤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按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后,如果发现判决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方面有错误,或者是出现了新情况、新事实,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人员的申请,查证属实之后,可依特别程序的规定撤销原判决,作出新判决。⑥案件审结期限较短。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审理期限较短。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非讼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1个月内或者公告期满后1个月内审结。⑦免交诉讼费用。按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律免交诉讼费用。在确定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申请主体时,应充分考虑《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的特点。因此,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申请人的确定应坚持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以物权实体法与民事程序法为依据,两者缺一不可。(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