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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者与社会结构的良性互动为占里纠纷解决做出贡献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占里村寨的活动场域中中,村民(行动者)与场域发生着互动,一方面场域塑造着行为者的惯习,并产生着相应的制度和规则,惯习成了某个场域固有的必然属性而体现在行为者的心上、制度和规则顺应场域而变,这可称为场域对行动者的制约。所以占里独特的纠纷解决方式是和占里独特的场域分不开的。

行动者与社会结构的良性互动为占里纠纷解决做出贡献

实践理论的提出是与布迪厄的治学目标——超越导致社会科学根深蒂固的、长期分裂的二元对立——密不可分的。他认为实践理论所提供的理念框架是人与结构的关系,力求在人的行动与结构之间寻求可以互通的中介,借助场域、惯习这两个概念连同各种各样的资本来寻求社会生活中实践的规律。这一场域和行动者的互动关系,正是实践理论和主观客观二元关系的分野所在。在占里村寨的活动场域中(社会结构)中,村民(行动者)与场域(社会结构)发生着互动,一方面场域塑造着行为者的惯习,并产生着相应的制度和规则,惯习成了某个场域固有的必然属性而体现在行为者的心上、制度和规则顺应场域而变,这可称为场域对行动者的制约。前面我们在介绍占里时谈到,占里在环境封闭、经济自足的场域下产生了独特的婚姻制度、生育制度和继承制度;清朝初年,由于人口增加,为解决人多地少的矛盾,在这一特定的社会结构下,寨上制定了六条寨规;现在随着国家政策和法律对寨子的影响,寨子又及时制定了村规民约。这些制度和规则的产生都是受特定的社会结构的影响所致。而这些制度、规则制定出来之后,寨子又通过多样的宣传方式,使它们深入民心,成为寨民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了惯习。而寨民利用所掌握的资本(权力)和规则(寨规、村规民约),在惯习的作用下逐渐形成了独特的纠纷解决方式。所以占里独特的纠纷解决方式是和占里独特的场域(社会结构)分不开的。

另一方面,行动者由惯习所推动的行为不仅仅是被结构所型塑,行动者的惯习和行动变动不居反过来也有助于把场域改造成一个新的结构、新的世界,使新的结构、新的世界不断适应行动者的行为,而不是仅仅只受制于场域(社会结构)。前面我们谈到占里原来制定的六条寨规,随着国家政策和法律对寨民的影响,寨子也相应制定了村规民约,诸如剔除了一些影响寨子发展的陈规陋俗,鼓励人员流动,逐步打破封闭、自给自足的经济方式,从而使寨子正在发生着剧烈的改变,而这正是行动者(寨民)对场域(社会结构)的影响。行动者借助场域的内、外力量不断地促使场域(社会结构)发生着相应的变化。(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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