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分居型离婚纠纷:夫妻感情不和导致的完全破裂

分居型离婚纠纷:夫妻感情不和导致的完全破裂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分居型离婚纠纷是因夫妻双方感情不和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所引起的离婚纠纷。

分居型离婚纠纷:夫妻感情不和导致的完全破裂

分居型离婚纠纷是因夫妻双方感情不和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所引起的离婚纠纷。

(一)分居型离婚纠纷的认定

婚姻是物质生活、性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共同体,共同生活是夫妻关系的重要标志。因此,在一些国家的家庭法中明确规定夫妻相互负有同居的义务,不履行同居义务达一定期间的,可导致对配偶的遗弃,也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标志。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吸收了司法实践的经验,同时考虑到分居满3年才允许离婚时间过长,故将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情形之一。对于如何确定是否构成分居,应考虑下列两项因素:

1.感情不和是夫妻分居的主观因素

夫妻分居的前提条件是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客观原因,即夫妻有共同生活的条件,但因为夫妻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相处,自愿不共同生活,实行分床、分食、分居,不再相互照顾,同床共枕,同桌就餐。如果因客观原因导致夫妻无法共同生活,如因一方长期在外地出差、生病住院,或房屋过于狭小,家庭成员过多无法共同生活等不能视为感情不和而分居。

2.分居的确定

分居应以夫妻双方开始分床、分食、分别居住造成同居关系中止的行为来确定。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家庭情况的不同,分居的形式也有所不同。如有的当事人家庭条件较好,有两处住房,或可以找到第二处住房,分居后,可以各自居住在不同的居所,其分居的状况容易确定。有的当事人无法找到第二处住房,分居后仍然居住在同一套住房内,甚至同一间房屋内,但已经没有夫妻的共同生活了。这种情况的分居状态就难以认定。对于双方无争议的分居,可以认定。而对于分居双方有争议,一方不承认分居事实的,则应由提出已经分居的一方提供分居的证据,如可以由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或共同生活的其他亲属提供证据。如无法提供证据的,则不应认定为已构成分居。

(二)分居型离婚纠纷的处理(www.xing528.com)

处理分居型离婚纠纷,应注意以下问题:

1.分居是离婚的充分条件

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因感情不和已经达到分居满两年的,即可视为充分了离婚的法定条件,应当准予离婚。作为当事人,只要提出夫妻分居已达两年的证据,即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需提供其他证据。而对于那些夫妻分居未满两年的当事人,显然不是不能要求离婚,而是需要以其他的理由提出离婚,换言之,需要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否则,法院不能准予离婚。

2.是否准予离婚,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对于分居型离婚纠纷,一方提出离婚,或双方均要求离婚,并出示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首先进行调解,经调解无效,一方坚持离婚的,应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对于一方要求离婚,但无法证实夫妻确实已经分居的,或无法证明夫妻因感情不和已分居满两年的,应当做好调解工作,并认真了解夫妻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的情况,特别是出现婚姻纠纷的具体原因,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对于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应当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

案例:余某与万某1999年5月自愿结婚,婚后生活开始是甜蜜幸福的。但随着孩子的出生,丈夫余某便经常外出酗酒,不醉不归,后来更是在外泡小姐,彻夜不归。万某多次规劝,余某不仅不听,反而拳脚相向。2002年5月余某因嫖娼受到行政处罚,万某极为伤心,遂回父母家居住。余某不仅不思悔改,反而多次到岳母家闹事。万某为了躲避余某骚扰不得不带孩子外出打工,并托人告诉余某,3年后将回来与余某离婚。3年后,余某回到老家向法院起诉要求与余某离婚。法院认为,余某不仅有酗酒的恶习,而且还对万某实施家庭暴力,且因嫖娼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万某为躲避余某,造成事实上的分居,外出打工,已经3年,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规定,应当准予离婚。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