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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族”离婚案:是否因感情破裂得到法院支持?

时间:2023-05-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闪婚”,顾名思义,即闪电式结婚,是时下非常流行的一个词汇。社会上对闪婚的态度可以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因而,未能充分了解即结婚的“闪婚族”以感情不和为由起诉离婚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闪婚族”离婚案:是否因感情破裂得到法院支持?

10.“闪婚族”以婚后感情不合为由起诉离婚,法院会支持吗?

“闪婚”,顾名思义,即闪电式结婚,是时下非常流行的一个词汇。在一些年轻人的眼中,这甚至已经成为了一种时尚,为他们所追捧和仿效,他们因而也被冠名为“闪婚族”。社会上对闪婚的态度可以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然而,男女双方一见钟情,相互吸引,在彼此对对方还不够了解的时候就过早地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开始是羡煞旁人,可很多时候结局却没有想象中的浪漫,婚姻惨淡收场,甚至是对簿公堂。那么,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没有建立牢固的感情基础,以致婚后难以共同生活,对这样的案件,夫妻一方以感情不和为由起诉离婚,法院会支持吗?(www.xing528.com)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按照《婚姻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的情形包括:(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列举了更多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其中之一就是“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因而,未能充分了解即结婚的“闪婚族”以感情不和为由起诉离婚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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