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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大门缝隙问题:只开了一道!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 不管银行信贷员多么和蔼可亲,多么不厌其烦,琐细的审核程序将把每个人的耐心逼到极限。 很多申请人被拒之门外由于两大限制:一是证明偿还能力,另一个是寻找担保人。 银行要求借贷人单位提供担保似乎多此一举,平添一道人为障碍。 无怪乎银行慎而又慎:虽然有了《担保法》,不还贷款则住房归银行,但谁来强制执行呢?

银行大门缝隙问题:只开了一道!

   要住房,找建行。可惜的是,任何一个借款人走完一套申请程序,都要面临一次韧性与耐力的严峻挑战,都将经历一场智力与体力的千锤百炼

   不管银行信贷员多么和蔼可亲,多么不厌其烦,琐细的审核程序将把每个人的耐心逼到极限。

   建行一位信贷员的感觉: “我研究过美国的个人住房贷款制度,如果你到期不能还贷款,有许多办法来确保银行不吃亏,抵押资产处置的规定非常详细。正是由于后事料理得非常好,所以发放贷款时审查条件很宽松,手续也很简单,没有那么多限制。我们是前细后粗,前紧后松,前期审查过于苛刻,后期处罚过于粗放,一旦出事就难以收拾。这种思路既不利于对借款人敞开大门,又不利于关起门来处罚违规者。一线信贷员只能好人堆里挑好人,优中选优。”

   很多申请人被拒之门外由于两大限制:一是证明偿还能力,另一个是寻找担保人。在贷款申请表中个人偿还能力分为工资收入、兼职收入、其他收入。借款人必须有证据来证明他的隐性收入,诸如兼职单位的证明,或个人纳税凭据等。现在舍掉了一大批中高收入者,就因为他们的兼职收入缺一个公章。(www.xing528.com)

   银行要求借贷人单位提供担保似乎多此一举,平添一道人为障碍。为数可观的职工就职于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非经营性单位、亏损的大中型国企,这些单位的担保资质很难得到银行认可。另一方面,由于职工流动日益频繁的社会现实,大多数单位不愿出面担保,一旦人员调动,房屋产权是个人的,担保的后遗症却留给单位。

   无怪乎银行慎而又慎:虽然有了《担保法》,不还贷款则住房归银行,但谁来强制执行呢?把居民赶到大街上去?没收居民住宅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棘手的是一种人文观念。让老百姓无家可归,要遭到道义谴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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