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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闹赈的原因:官方与民间表述的差异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分析了闹赈的类型和处理后,还必须明了另一个问题——闹赈的原因是什么?笔者在查阅清代档案文献后发现,在闹赈案件的原因上,官方与民间有着不同的表述。乾隆四年,乾隆帝在上谕中将闹赈案件的原因定下了基调:外省官员多言屡赈之后民情渐骄。嘉庆帝则认为闹赈事件的发生,地方富商大户也有责任。当然,从前文所引述之案例中,同样也可以看出民众闹赈的原因。

清代闹赈的原因:官方与民间表述的差异

在分析了闹赈的类型和处理后,还必须明了另一个问题——闹赈的原因是什么?笔者在查阅清代档案文献后发现,在闹赈案件的原因上,官方与民间有着不同的表述。虽然巫仁恕将粮食暴动的原因归纳为“政府在救荒政策上的失误”,以及“人为的囤积居奇”两个方面,[83]但具体的原因却是复杂的。

在官方的表达中,对于闹赈几乎无一例外地认为系民众贪得无厌而借端生事。乾隆四年,乾隆帝在上谕中将闹赈案件的原因定下了基调:

外省官员多言屡赈之后民情渐骄。即如今年江南地方,初夏未雨,即纷纷具呈告赈,是不以赈为拯灾恤困之举,而以赈为博施济众之事矣。更有一种刁民,非农非商,游手坐食。境内小有水旱,辄倡先号召,指称报灾费用,挨户敛钱。乡愚希图领赈蠲赋,听其指挥,是愚民之脂膏,已饱奸民之囊橐矣……迨勘不成灾,或成灾而分别应赈不应赈,若辈不能遂其所欲,则又布贴传单,纠合乡众,拥塞街市,喧嚷公堂,甚且凌辱官长,目无法纪。以致懦弱之有司,隐忍曲从,而长吏之权,竟操于刁民之手。[84]

即认为闹赈案件多由刁民(或棍徒,或刁生等)挑唆而起,刁民之目的在于借机敛财,而愚民之目的则在于多领取赈款,或获得蠲免。在另一份上谕中,乾隆帝则区别了因官员原因导致的闹赈和因民众原因导致的闹赈:

州县偶遇偏灾,果其抚恤得宜,民情自必安怗。若使办理不善,以致百姓哄闹,即应将该州县严参。如现在已经散赈,并无官吏侵蚀情弊,而刁民乘机聚众,要挟生衅,则当痛惩以儆刁风。[85]

闹赈若系官员办赈不力所致,将对其严惩;但若官员按照法定程序办理赈恤事宜,又无贪污、渎职等情形,则发生的闹赈事件就是民众生事了。

嘉庆帝则认为闹赈事件的发生,地方富商大户也有责任。在嘉庆六年的直隶水灾后,各地发生数起抢夺粮铺事件,嘉庆帝即以此事“皆由贫民迫于饥寒,有力之人又不能量为赡给所致”。[86]

既有皇帝之认定在先,则各地对闹赈的态度自然也不会太过偏离。如乾隆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江苏丹徒县发生民众闹赈案件,苏州巡抚陈大受在奏折中称:

迩年以来地方偶有水旱偏灾,即荷恩旨蠲赈频施,所以优恤穷黎者无微不至,惟是朝廷之恩泽甚周,而小民之奢望无已……惟有一种无藉刁棍,簧鼓乡愚,敛钱肥己,挟众邀求业户,图免钱粮,佃农冀免租息,兼以冒蠲冒赈,不特庸懦……下江民情颇多逞刁喜事,往往倡首不过数人,而附和随从者动至千百。[87]

其认为民众“奢望无已”,不满足国家的赈济,有希图进一步蠲免钱粮,亦有希望冒赈获得钱粮者,在经人挑唆之后,酿成闹赈事件。同时,闹赈也与民风有关,凡民“性刁喜事”,则闹赈事件容易产生。

乾隆十一年,署江南河道总督顾琮在发生闹赈后,认为闹赈原因乃是因为勘定的成灾分数和认定的贫困等级未必能真实反映灾民的受灾情况,并提出了解决意见,颇不同于官方一贯之态度:

本年淮徐等属被水贫民,业遵定例分别加赈。臣于附近淮属地方,闻有贫困妇女,拥挤求赈,民情不甚宁谧。虽经地方官弹压,不致滋事,然皆系被灾九分之极贫次贫。臣访察其故,盖缘成灾分数专视其地亩被灾之轻重,至于分别极次则又视其生计之艰难。其被灾七八分者,尚与十分者相隔;至被灾九分者,则与被灾十分者情形不甚悬殊。而加赈俱少一月,是以九分之极贫次贫,佥谓贫苦与十分者无异,希与十分者一例邀赈。可否将九分之极贫次贫,于例赈外,量加半月或十日,则九分者仍与十分者有间,其八分者自不得藉词与九分者相等,递生觊觎。[88]

但这一加赈以杜绝闹赈事件的意见被乾隆帝以“所见甚鄙”所驳斥,其认为若如此,则八分者会提出同样要求,因此“断无因贫民闹赈而即为加赈之理”。[89]

虽然皇帝并不承认其救荒政策存有问题,但却会认为地方官员在执行中有或多或少的失误,而这也是闹赈发生的原因。

如乾隆帝在浙江一起闹赈事件发生后,在上谕中就要求巡抚查明,究竟“系该县办理不善,或系刁棍倡谋滋事”。[90]而乾隆帝在驳斥顾琮的意见后,仍认为:(www.xing528.com)

但顾琮既有此奏,或百姓实有向隅者,或因属员办理不善。著尹继善、安宁悉心查明,毋因朕旨而迁就,毋姑息属员;亦莫长民之刁风,亦莫玩民之疾苦。[91]

在浙江连续发生多起闹赈事件后,巡抚永贵在奏折中也称:“开仓出粜,原为宁谧地方,如果道府牧令实力奉行,何致劣衿奸棍屡屡滋事?”[92]

不可否认,确实存在希图从赈济中获利之人,但就绝大部分民众而言,在灾年求生乃是其最基本的要求。因而官方以贪婪一以概之的态度是不够客观的,我们需要听取民众的意见。由于普通民众的声音往往被淹没于历史之中,民众的诉求如何,仍只能从官员、士绅们的著述中窥见。当然,从前文所引述之案例中,同样也可以看出民众闹赈的原因。

在乾隆二十年十二月的江苏如皋发生的一次闹赈案中,其原因据记载为该县发生饥荒后,在普济堂设立粥厂,命胥吏发放,“能奋力拥挤者得食,弱不能前者饿死”,后“县官始至普济堂,饥民以不能得粥群诉,县官不理”,此后“饥民万人随至”县衙,“县官命闭县门,以鞭击之。饥民呼噪,声震远近”。[93]可知此次闹赈因发放程序、发放数量等问题,使灾民无法获得赈粥,知县又不理会灾民诉求而致。

乾隆时期曾任训导、知县等职的吴高增对于闹赈的原因亦有所记载,其称:

小民何不能少安旦夕,待大泽之颁,辄敢嚣凌不靖,逞其凶暴,目无三尺乎?彼则曰不行强梁则转于沟壑耳,故乃违例扰乱;心无厌足,遂敢于闹赈;挟其私忿,肆志毒痡,则敢于扒抢。始乱不遏,则愚民罹法;巨魁不殱,则延累无辜。刁悍之习大为乡邑之害。当官纵容养奸,优柔长恶,酿成祸阶可胜言耶。[94]

吴氏所言之闹赈原因有三,一是饥饿所迫,二是贪得无厌,三是挟有私忿。同时,官府的纵容也会使“刁风”渐长,使此类事件增多。

嘉庆年间曾在浙江任知县、通判等职的王凤生在其《荒政备览》一书中,也曾归纳了灾民哄闹的两点缘由:

一则被灾之区恐官不往勘,每于经过地方要截杠抬,欲求先勘。……一则大水汪洋,田多淹没,间有筑堤、车戽、买秧补种者,工本已多,且当临勘之时,禾苗尚未长发,收成莫必,诚恐一经勘后,注作熟田。弱者环泣而求,强者咻哓不已。[95]

对此,王凤生认为“其情虽属可怜,其风亦不可长”,应当及时通告各村庄查勘日期,令其“安心静候,自不致于混争滋事”,同时也应“剀切开导,好言安慰”,“乡农亦颇能解识而散”。[96]王凤生的认识乃是基于其在地方的办赈经验,应是较为客观地反映了灾民的诉求。但这只是在查勘之时的哄闹缘由,而在更多的闹赈事件中,往往发放赈济环节更容易招致灾民的不满。

从这些记述中,可以得出民众的主要诉求在于赈济,由于有时不能满足其需要,或者对于官府的措施有异议,从而导致闹赈的发生。而在前引案例中,可以得知民众的闹赈原因大致包括:要求官府令米铺减价出售粮食、恐惧粮价上涨、照例不应赈济者希图获得赈济、要求官员报灾以获得蠲免、贪官污吏侵蚀赈银等等,由于前文已有引述,于此不再赘言。

官员责民众以贪婪之时,可能确实对民众的基本求生要求有所忽略;民众或对官府基本政策有不同理解,或对官员胥吏的赈济措施不满。综合起来,这应当是清代闹赈事件发生的基本原因。

此外,还可以从经济史角度解释,即闹赈案件高发期与粮价的高水平时期相重合。根据学者研究,乾隆朝前期粮价一直维持在高水平,[97]而在《清实录》等材料中记载的闹赈案件高发期也与此同时。由此可以认为粮食价格的高涨是导致闹赈发生的根本原因。巫仁恕就认为从根本上来说,“不外乎一个简单的原因,即粮价昂贵”[98]。但又据其的研究,明清两代粮食暴动发生最多的时期,是在粮价开始高昂的时期,反而在粮价最高峰之时少有。[99]为什么粮价最高峰时反而闹赈案件并不多?是重刑化的法律的作用,还是人们对高粮价已经习以为常从而不再反抗?于是又衍生出另一问题,即国家对社会的治理和控制,是单纯通过法律就可以实现的吗?当然,这个问题并非本书讨论的重点,于此也不再展开。笔者只想一并做出未经过严格论证的猜测,即重刑化的法律并不能真正从根本上解决诸如闹赈这样的社会问题,而经济的变化以及民众的生活、心态的变化同样是必须考虑的因素。[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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