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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力量自发救助与地区差异的介绍

时间:2023-07-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官府救济的同时,民间力量所进行的自赈也在赈灾活动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劝捐示发出之后,各地士绅纷纷响应号召,用自己的力量去救济灾民。灾民得到了及时的赈济和妥善安置,乡绅们则获得了官府的奖励,树立了声望。相较而言,在民间力量积极参与赈灾方面,江夏的表现远不如江都。首先,两县的政府救济力度不同。

民间力量自发救助与地区差异的介绍

赈灾方式从救灾主体来分,有官赈和民赈两种形式。官赈具有规模大、赈济时间长的优点,却有迟缓失时的缺点;民赈也叫自赈、义赈,具有赈灾及时、迅速的优点,但是规模小、赈济时间短也是不可避免的缺点。就江夏与江都来说,官赈与民赈两种形式都有存在。在官府救济的同时,民间力量所进行的自赈也在赈灾活动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其中,江都大桥镇的民间自赈行为就很具有代表性。

大桥镇位于江都县城东南,距离县城大约二十多公里,跨白塔河东西岸,是江都县的大镇之一,经济也较为发达,曾一度有“小扬州”之称。大桥镇在道光十一年(1831)的水灾中也受灾严重,“大桥西南数十里村落悉没于水”[62],“田稼尽没,饥民盈野”[63]。在陶澍第一份奏折发出去八天之后(六月十六日),大桥镇的乡绅徐亮、袁国璜等发布《带桥捐局同人公启》[64],率先设局公捐,并号召乡绅一起捐资救灾。由于当时其他乡镇仍在等待官府救济,大桥镇乡绅的“设局公捐”行为,成为各个乡镇自发组织救灾的楷模和风向标,“遂为一邑倡”[65]。这里的设局公捐正是陶澍在十二条章程里第一条所提出的不由地方官吏经手而由地方乡董负责劝捐的形式,然后利用这些捐款举行“义赈”,或设厂煮赈,或按口给钱,或买米散放,等等。在捐资救灾的乡绅中,经营万和油麻店的徐亮率先捐钱一千五百缗,其后米商袁国璜也捐出一千五百缗,谢元礼则捐出千金,由此“镇人感之,踊跃施舍”[66],很快全镇筹集到的资金就已经达到万元以上。大桥镇的乡绅们不仅捐款,还通过其他形式来赈灾,如六月十八日,徐亮、袁玉成(袁国璜之子)、周陆兴、谢德丰四人便联名张贴《给散麦饼小启》,通过制作面饼来救济灾民。据《江都县劝捐示》[67],他们要求各大粮行紧急调运小麦面粉,并动员全镇二十余家烧饼店和茶食店全力以赴,日夜加班加点赶制面饼,“每日先备面饼十余石,约计饼两万有余个,每口面饼四枚”,然后徐亮亲自驾小船分发给灾民,“以舟载饼饵分饷之”,如果路途较远,便交给各村庄老成持重的人分发下去,并保证公平公正,“更望同镇诸公,共体患难相助之意,以补我等力薄不周之处”。在徐亮等人的努力下,大桥镇的灾民得以“全活甚众”,并且对这些及时赈灾的乡绅感恩戴德,“镇人戴其德,至今不衰”[68]。除徐亮外,另一米商袁玉成则在七月十四日从外部运粮来赈济家乡灾民,“境内被淹较重,尽藏漂淌,秋收无望,以致乏米济食,迫不可待,商等挟资外出采买,运回接济”,只是担心沿途被土匪恶棍抢劫,因此向县里申请给予一定保护。江都县衙也满足了他的要求,批复“路过关津隘口,验批放行,如有不法棍徒藉端扰阻,并纠众扒窃情事,许赴经过地方具禀,照例究办”,但同时也要求袁玉成“不得越贩外境”,尽可能提升救灾效率

从江都县衙与袁玉成的互动可知,地方政府希望借助乡绅的力量来赈济灾民,从而提高赈灾效率,同时也减轻政府的赈灾压力。在乡绅们发布《带桥捐局同人公启》六天之后,时任江都知县郑祖经向全县发出《江都县劝捐示》,鼓励“郡城乡绅商士庶铺户人等,务各眷怀桑梓,共敦化恤之风,亟拯溺饥之苦,出有余以瞻不足,行大惠而兆藩。倡力劝输,趋善踊跃,互相奖掖,弗稍推诿”,并答应等灾情过去之后,“自当分别多寡,详情恩奖”[69]。在劝捐示发出之后,各地士绅纷纷响应号召,用自己的力量去救济灾民。如嘶马镇的王步瀛“尽出仓庾积粟散之,全活甚众”;施家桥刘绍义“散麦于乡里,以赈饿者,又尝督筑施家桥以南数十里堤岸,居民赖之”,张明耀则“施棺木、置义冢、给棉衣”;塘头村于迁春“置义冢数十亩,遇水旱偏灾竭力输赈”;虹桥乡刘允中则制中药救治疫情;等等。[70]一时间整个江都县都投入自赈的运动上来,“乡镇义赈可谓一时之盛”。灾民得到了及时的赈济和妥善安置,乡绅们则获得了官府的奖励,树立了声望。如徐亮、谢元礼在县志中便被单独列传并详细介绍了他们的赈灾事迹,甚至得到了督抚“上事于朝”的待遇,而徐亮的家族则趁此机遇发展壮大,进而整合家族,进一步介入地方公共事务,逐渐成为地方公共权力架构的有机组成。[71]总而言之,江都地方官与地方乡绅共同投入此次的赈灾活动中,使得灾民得到了及时而且充分的赈济,地方官在赈灾之后得到了政绩,而地方乡绅则建立了声望,归根结底是一场三方共赢的局面,可谓是官民合作的重要典范。

相较而言,在民间力量积极参与赈灾方面,江夏的表现远不如江都。虽然在卢坤的上疏中有“江夏、汉阳二县绅商捐资尚属充裕,可以展办至来春二月,无庸另筹协济”[72]之语,但是在当地的县志中,只记载了一个世代义赈的家族:

张应渭,字特清,乐施予,邻里族党皆恃为缓急,每年家出谷千余石,照时值减价百文,又于里中修庙建桥,计捐银数千两,乾隆五十年倡建宗祠,遇纷难排解,辄自出赀,寝事不计偿。子德夏、德周亦善体父志,道光辛卯大水,捐谷百余石赈济,家族咸赖之。[73](www.xing528.com)

这是县志中记载的唯一一个在这次灾害中实施义赈的家族,从中我们可以得知这个家族是当地的大户,且至少从乾隆年间开始就有义赈的传统,张德夏、张德周兄弟二人继承父亲张应渭的义举,在道光十一年(1831)的水灾中捐出百余石谷物来赈济灾民,并成功成为家族领袖。既赈济了灾民,又给自身带来了声望。但是除张德夏、张德周兄弟二人之外,竟再也没有其他义赈人员的相关记载,这使得我们不得不怀疑江夏县民间的义赈风气是否兴盛。而江都除有着徐亮、谢元礼、刘绍义、王步瀛等人的相关事迹的描述外,还有一些在其他年份“慷慨好义”的人士,如张培、张明耀、张熙、刘溥、周疏、黄承训、张焘、徐国振、尹德佩、徐兆裕、毛梦阳、尹德坤等等。

至于为何会有如此大的差距,笔者认为跟两个因素有关。首先,两县的政府救济力度不同。通过前文对两县地方官救灾措施的描述来看,江夏在周存义等人的组织下,各项救灾工作的开展井然有序且卓有成效,地方上的富户仅需要响应号召捐输钱粮即可;而江都的救灾措施多承袭督抚的指令,与江夏相比显得应急反应略慢一些,因此这部分时间只能靠民间的力量去弥补,当然也是因为徐亮等人自赈的意识比较强,并间接通过县里宣传的示范带头作用促进了全县义赈风气的兴盛,可以说是偶然因素与必然因素的结合。

其次,两地民间的经济力量不同。江都所在的江南地区正是当时全国最富裕的地方,而江夏虽位于湖北省城武昌的周围,但是华中地区的经济中心其实是在刚刚兴起的汉口镇,而罗威廉的研究也证实在19世纪汉口镇的人员构成中,江夏人的比例非常高,若是从人口流向的角度分析,江夏经济实力是在汉口之下的。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江都极有可能要比江夏富裕一些。不过,我们也发现,这些捐输的人大多以捐米或捐物居多,真正捐钱的人并不多。周存义在《江邑救荒笔记》中记载江夏“典商所捐之典平色银折实库平足纹九千一百一十四两零,其余绅士富户等乐输,合计存银尚有三万二千一百七十五两”[74],其实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足可放至来春。而江都的捐钱总额虽然没有数字流传下来,但是从陶澍多次请求朝廷统筹协拨赈需银两,甚至不惜截留藩、道、官、库银两来看,江南地区收到的捐输银两也十分有限。因此从长远来看,依靠民间力量的义赈只能起到短期急赈的作用,并不能长久解决赈灾所需的大量钱粮。当然,官赈与民赈并没有孰优孰劣的区别,只有官赈和民赈互相补充,相得益彰,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救荒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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