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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的中国疍民社会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疍民除了男子勇敢外,妇女也十分勤劳。另一方面,长期形成的世俗偏见和产生的民族歧视又使得陆上居民本能地拒绝疍民上岸、走入他们的生活圈,不给他们提供生存的空间。

明清时期的中国疍民社会

第三节 明清时期的疍民社会(123)

在明清海洋社会各群体中,受国家海洋政策及海洋社会经济影响,冲击最大的,恐怕还是一支数量庞大、终年浮荡海洋、以舟为家、居无定踪、以渔为生的少数民族群体,这就是名副其实的海上人家——疍民。一方面,渔禁政策强制性地逼他们上岸,而陆上居民又视他们为卑贱之流,不容他们登岸居住,使他们进退维谷,生活茫然;另一方面,历史形成的生活技能和生活习性决定了他们的生活空间仍在海洋,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向海洋发展仍是他们主要的选择;再一方面,海禁政策虽使他们的生产空间减少,但蓬勃发展的海洋社会经济却为他们向海洋发展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弥补了他们单一的以渔为生的经济模式,拓宽了他们的发展空间和活动舞台。疍民在海洋社会中向多元经济进发的过程,也正是他们与海洋其他社会群体融合发展的过程。

一 疍民社会的传统生活模式

提起疍民,我们的眼前就会浮现出宋人乐史在《太平寰宇记》中所描绘的“生在海上,居于舟船,随潮往来,捕鱼为活”的画面。的确,在海洋社会经济的大潮和国家海禁政策未干扰他们平静的生活以前,疍民所传承的就是这种“耕海”的生活模式,甚至是在受到冲击后直至新中国成立前,相当一部分疍民也还保持着这种古老的“以舟楫为宅,捕鱼为业”(124)的传统模式。具体地说,这种模式有以下几个特点:

其一,以渔为业。中国古代沿海的渔民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以渔为生的专业渔民,一类是以渔为副业的兼业渔民。疍民就属第一类。他们自祖先走向海洋开始,干的就是捕鱼的活。捕鱼之外,几乎无其他经济行为。所以疍民的生产形式极为单一,捕获的鱼除一部分食用外,其余则换取其他生活资料,维持简单的再生产。屈大均在《广东新语》卷二《地语》中对疍民的这种生活方式作了描述:“各以其所捕海鲜连筐而至。甿家之所有,则以钱易之,疍人之所有,则以米易。……尝为渔者歌云:船公上樯望鱼,船姥下水牵纲,荡篮白饭黄花(皆鱼名),换酒洲边相饷。”又云:“鳝多乌耳,蟹尽黄膏。备粳换取,下尔春醪。”

其二,以舟为宅。屈大均说:“诸疍以艇为家,是曰疍家。”(125)广东《高要县志》说:“疍户其种不可考,以舟楫为家,捕鱼为业。”清雍正皇帝说,疍户“以船为家,以捕鱼为业”。因此,疍民与居住陆地的专业渔民有一显著区别,就是疍民是名副其实的水上居民。“疍家艇”既是疍民生产劳动的工具,又是他们栖身生息之所。“艇”既是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又是一个家庭单位。哪里有鱼,他们就泛舟到哪里去;打完鱼后,就迁往他处。因此,他们是居无定踪,终年浮荡在海上;也可以说,广袤的大海就是他们的家。

其三,组织松散。从整体数量上来说,疍民是个不小的海洋社会群体。根据叶显恩先生研究,仅广东一省,在明代就有疍民50万,清代增达百万之众。(126)但是,由于在生产劳动上他们采取的是分散作业的经营形式,具体地说,是一家一艇独立生产,操舟打鱼,各行其是,各去各方,自食其力,自给自足;子女长大成亲后,又分艇成家,所以很难扩大亲属群组织,难以形成如陆上汉人宗族般具有内聚力的共同体。

其四,妇女勤劳。疍民除了男子勇敢外,妇女也十分勤劳。在海上,她们既要承担生产劳动的任务,又要承担做母亲的职责,乘风破浪,毫无畏惧。关于这点,屈大均也有过生动的描述:“舟人妇子,一手把舵筒,一手煮鱼。橐中儿女在背上,日垂垂扣负瓜瓠。板罾摇橹,批竹纵绳,儿女苦襁褓,索乳哭啼,恒不遑哺。”(127)

其五,地位低下。在中国古代,疍民的生活普遍比较贫苦,衣食难以自给。不管冬寒夏炎,男人一般只穿一件短袄,妇女则只围一条布裙,而且都是三年一换,光着脚板出没于波涛之中,无论男女,同样穿木屐。(128)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很多,主要有这么几点:第一,千百年一成不变的一家一艇的小生产经营模式决定了他们的渔业生产只能维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决定了他们难以向大规模的渔业生产方向发展,因而只能维系一种低产的简单再生产发展水平。第二,产业单一,缺乏其他经济来源。第三,承担着繁重的鱼课,疍民虽生活在海上,但同样必须接受沿岸官府的管束,生活虽然艰苦,但鱼课却不免征,如清康熙年间,广东崖州对疍民征收鱼课繁重,“各里疍户,无力包赔”(129)。疍民本来就是被迫无奈而下海的,兼之经济地位低下,所以社会政治地位也极低。例如,明代官方就从法律上把疍民与乐户、佃仆、惰民、娼妓、优伶等同属一类,都属贱民阶层,备受剥削与欺压、凌辱。法律还规定其不准上岸定居,不准与陆上人通婚,不准入学读书,不准参加科举考试,不准与凡人通婚等。不仅官方如此,在民间,疍民也是长期受陆上居民的民族歧视和阶级压迫的,正如清雍正皇帝所说:“粤民视疍户为卑贱之流,不容登岸居住,疍户亦不敢与平民抗衡,畏威隐忍。跼蹐舟中,终身不获安居之乐。”(130)珠江三角洲沙田区的疍民还有一首哀怜自己备受歧视的歌谣:“水大鱼吃蚊,水干蚊吃鱼,大欺小,小欺矮,无可欺,就欺疍家仔。”(131)

二 海禁政策下疍民社会生活模式的转型

应该说,明清海禁政策对整个海洋渔业乃至整个海洋产业都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但冲击最大的还是那些世代生在大海、长在大海、以舟为宅、以渔为业、与大海相依为命的广大疍民。面对着消极、保守、反动、残暴、强制的海禁政策,广大疍民可说是进退维谷、水深火热。一方面,政府对于他们只是采取简单的安置性移民的做法而非建设性移民,具体地说,就是只以完成从海洋到陆地迁徙的目的而不管他们在陆地上如何安家立业、重建家园。另一方面,长期形成的世俗偏见和产生的民族歧视又使得陆上居民本能地拒绝疍民上岸、走入他们的生活圈,不给他们提供生存的空间。再一方面,对于长期生活在海上、一登上陆地就“晕陆”,极不适应陆居环境的疍民来说,突然性地、强制性地把他们赶上陆地,无疑是把他们推向绝境。这样,在陆上居民的排斥和疍民本身的求生欲望的共同作用下,政府的海禁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就要大打折扣了。为了做到既贯彻海禁政策,又不致使疍民失其生存的希望转而为盗,朝廷和地方也制定了不少管理疍民的办法。如明人花茂就提出把疍民编入民兵以便管束:“疍户附居海岛,遇官军则诡称捕鱼,遇禹贼则统统为盗寇。飘忽不定,难于奸诸,不若藉以为兵,庶便约束。”(132)但是,这种办法在实践中是失败的。如在广东兴宁县,明洪武初年有疍艇400余只,崇祯年间仅存40余只,而到清康熙十八年(1679年),“查点船只,仅十余只”,究其原因,就是因为“兵役以来各徙别地逃窜躲差”(133)。最有名的且在广东沿海实施的,还是明人周希耀提出的“编疍甲以塞盗源”。他说:“看得海洋聚劫多出疍家,故欲为海上靖盗薮,必先于疍家穷盗源。何也?疍艇杂出,鼓棹大洋,朝东夕西,栖泊无定。或十余艇,或八九艇,联合一艇同罟捕鱼,称为罟朋。每朋则有料船一只随之醃鱼,彼船带米以济此疍。各疍得鱼归之料船,西相贸易,事诚善也。但料船素行鲜良,每伺海面商渔随伴船少,辄纠诸疍乘间行劫,则是捕鱼而反捕货矣。弥道之方总不外于总甲。今议十船为一甲,立一甲长,三甲为一保,立一保长,无论地僻船稀、零星独钓、有无罟朋、大小料船,俱零附搭成甲编成一保,互结报名,自相觉察,按以一犯九坐之条并绳以朋罟同img141之罪,甲保一严,奸船难闪,则盗薮清而盗源塞矣。”(134)这种办法虽然便于统一管理,但是一则缩小了疍民的生产空间,二则限制了疍民的生产自由,三是在温饱不能自给的情况下仍要受河泊所征收渔课的管束,所以必然是要遭到疍民的反抗的,因而也是注定要失败的。那么,在进退两难的情况下,疍民是如何求生存与发展的呢?

事实上,明清海洋社会经济发展的本能驱动力,对朝廷海禁政策的贯彻推行不能不构成冲击,因而随着禁海时间的推移,中央的海洋政策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会不断弱化,越来越大打折扣;另一方面,在这种海禁政策的高压下,中国海洋发展的传统模式既已遭受到巨大的冲击,那就必然产生转型,这种转型恰恰为中国这一古老的东方海洋大国的海洋发展注入了强大的生机和活力,驱动着中国海洋社会朝着近代化、现代化迈进。明清海洋社会经济的显著特点是:传统的海洋产业正是在这一时期朝着近代化和现代化发展方向迈开步伐的,一些新的海洋产业在这一时期开始茁壮成长;多方位的海洋开发既广泛吸纳了过剩的沿海劳动人口,缓解了沿海地区的就业压力,又有力地辐射并拉动着内陆经济的发展;辽阔的中国海洋不仅是中国内陆经济和海洋经济的接轨点,也是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接轨处。可以说,明清海洋社会经济对其时海洋社会的各个层面都有着巨大的冲击,疍民社会自然不例外。海洋社会经济的转型及其新的发展方向,既冲击着疍民一家一艇的生活、生产的传统模式,又促进了疍民与汉民族的融合,一起实现了海洋经济在这一时期的转型和发展。具体说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渔业生产朝专业化、多样化发展

明清海洋渔业的全方位发展也有力地推动着疍民渔业生产的发展。传统的一家一艇的妻子摇橹、丈夫撒网、哪里有鱼就在哪里捕捞的作业方式,在明清时代已受到有力冲击。疍民也同陆地渔村的渔民一样,生产是朝着专业化、多样化方向发展的,单一的捕捞形式在明清时代已不复存在了。如据屈大均统计,明末广东疍民的捕捞形式就有大罾小罾、手罾、罾门、竹箔、篓箔、摊箔、大箔小箔、大河箔、小河箔、背风箔、方网、辏网、旋网、竹箩、布箩、鱼篮、蟹篮、大筻、竹筻等19种。(135)这是明以前所未有的。实际上,明清疍民的渔业作业方式远不止这些,我们从《广东新语》的记载中就可清楚地看到这点。除了捕鱼以外,采珠也是明清疍民经常从事的一种生业。例如,明末清初,广东疍民经常前往越南(交趾)附近采珠。其时,“海中有珠子树,其状似柳,蚌生于树。树上得蚌,蚌上得珠”。屈大均曾为此写了一首诗:“家家养得採珠儿,兼採珊瑚石上枝。珠母多生珠子树,海中攀折少人知。”(136)尤有进步意义的是,明清时代的疍民已由古老的采捕型渔业向现代生产型渔业迈进,具体地说,就是由海洋捕捞向水产养殖方向发展。这里以疍民主要集中地——广东省为例。明清时代,该地的疍民不仅发展了海水养殖业,如养蚝、养img142、养白蚬、养虾,而且还发展了大规模的淡水养鱼业。例如,广东南海九江村就是当时名震全国的淡水鱼苗养殖基地,许多疍民都是以养鱼花(鱼苗)为业,称为“鱼花户”。该地的鱼苗不仅销往两粤,而且远销江西、福建、湖南、湖北,“无不之也”,养殖的鱼苗有草鱼鲢鱼、鲤鱼、鲫鱼、img143鱼、鲩鱼等。这不但促进了当地渔业经济的发展,而且也为地方财政带来了一笔不小的收入来源,同时也不危及海洋安全,所以官方支持,疍民也拥护。(137)

总之,海洋社会经济的发展驱动着疍民渔业经济朝着专业化、多元化方向发展。

(二)由个体、分散经营向集体、合作制经营发展

疍民虽是一个人口不少的中国海洋少数民族,但千百年来始终传承的是个体的、一家一艇的经营形式,各艇之间在生产上基本保持了各自的独立性。明清以后,这种个体的经营机制难以适应蓬勃兴起的以社会化、组织化为特征的海洋社会经济的发展。于是乎,一种新的集体化、合作化的生产组织形式在疍民社会中蔚然兴起。例如,南海海域有一种巨鱼,称为海蝤鱼,它是“海鱼之最伟者,大者不可限量,有长数百里,望之如连山者,小者亦千余尺,背常负子以游”(138)。这种大鱼在明清时代只有勇敢无比、水性极强的疍民敢于捕杀。而对如此庞然大物,个体的小艇是无能为力的,疍民便采取了集体的合作形式。如在广东高州府,疍民捕杀这种鱼的过程是这样的:“疍户聚船数十,用长绳系铁棒掷击之,谓之下标,三标后,蝤负痛行船尾之,俟其毙,连船曳绳至水浅处屠之。无鳞皮黑色,身有三节痕,一鱼之肉载十余船,货钱数十万。”(139)而在广州府,方法虽异,但集体合作形式则是相同的:“疍人善没水,每持刀槊水中与巨鱼斗,见大鱼在宕穴中,或与之嬉戏,抚摸鳞鬣,俟大鱼张口,以长绳系钩,钩两腮,牵之而出。或数十人张罛,则数人下水,诱引大鱼入罛。罛举,人随之而上,亦尝有被大鱼吞啖者。或大鱼还穴,横塞穴口,已在穴中不能出而死者。海蝤长者互为里,背常负子,疍人辄以长绳系锭飞刺之。侯海蝤子毙,拽出沙滩,取其脂,贷至万钱。”(140)疍民的集体化、组织化生产不仅仅表现在捕杀大鱼上,也表现在一般的渔业生产上,罟朋制就极具典型性。所谓罟朋,就是“或十余艇,或八九艇联合一罟,同罟捕鱼,称为罟朋,每朋则有料船一只随之醃鱼,彼船带米以济此疍,各疍得鱼归之料船,两相贸易,事诚善也”(141)。这实际上是一种生产、加工、销售相配套的经济组织。这种组织形式的出现深刻表明,传统的、个体的、分散的经营机制难以适应规模化、社会化海洋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疍民已从自给自足式的自然经济走向较为开放的海洋社会的商品经济,就必然会走向合作化、集体化之路。

(三)疍民角色的多元化发展

多方位、多层次的海洋社会经济的开发浪潮有力地冲击着疍民千百年不变的以渔为生的单一的经济结构。伴随着疍民经济向多元化发展,疍民的角色也随之呈现出多元化特征。除保持自己的本色——渔民外,明清时代的疍民还经常充任以下一些角色:(www.xing528.com)

1.佣工,亦即廉价的劳动力

蓬勃兴起的海洋社会经济在有力地冲击疍民单一的经济模式的同时,也为广大的疍民提供了许多新的就业机会。虽然疍民的海洋生存能力和海洋劳动技能决定了他们必然会成为各产业受青睐的劳动力,但是,长期形成的寄人篱下、受人歧视的社会地位也决定了他们一时间是很难改变身份面貌的,换言之,他们仍然只能成为佣工,通俗地说,即是廉价的劳动力。据现有的史料来看,疍民成为佣工的领域很广,先以渔业领域为例。明清大规模的海洋渔业的兴起,使得一时间渔业劳动力紧缺,受到大生产冲击而濒于破产的疍民劳动力就蜂拥而入。在当时的渔场,由地方豪绅做老板,驱使疍民集体劳作的场面随时可见。例如清代广东澄海有一种大型的渔业作业方式,名为“扣圈”,其主要劳动力就是疍民。又如在广东高要县,“每岁春末夏初为鱼花节,县境自羚羊峡以上鱼步八十七,峡以下九十四。有疍步,有民步。民步则疍往佣为捞鱼,疍步则疍户自输官租,佃于民,还为之佣”(142)。再以采珠为例。明清两代的珠池采珠一般都是官府行为,而充当采珠劳动力的又主要是疍民。其生产过程在明人时盛的《水东日记》、明人朱国祯的《涌幢小品》及屈大均的《广东新语》中均有记载。(143)兹以《水东日记》卷五所载为例:“珠池居海中,疍人没而得珠,割珠。盖疍丁皆居海艇中采珠,以大舶环池,以石悬大img144,别以小绳系诸疍腰,没水取珠。气迫则撼绳,绳动,舶人觉,乃绞取,人缘大img145上……闻永乐初,尚没水取,人多葬鲨鱼腹,或只绳系手足存耳。因议以铁为耙取之,所得尚少。最后得今法……珍珠初采一万四千五百余两,大约三石五斗。次年,采九千六百余两,每百两余四五两,大约一升重四十六七两。……”可见疍民充当佣工所干的都是一些粗放的、艰苦的甚至是一些危险的且受剥削的工作。

2.海盗

长期受歧视、受剥削的地位也使得疍民具有较强的反抗性,兼之他们文化素质低,官方又难于管理,所以走上海盗抢劫之路也就势在必然。明清海洋社会经济的兴起,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一种群众行为,而非政府组织行为,这也就决定了当时海洋社会经济是一种自发的、非有序的无政府状态下的经济活动。既然政府的控制力难以作用于当时的海洋社会经济,那么抢劫就必然会成为一种不光彩的职业。在这方面,疍民以其高超的海洋生存能力和凶猛的性格特征显示出了明显的“职业优势”。关于他们危害海洋安全成为令人生畏的海盗的记载是不绝于书的。如屈大均的《广东新语》有如此记载,疍民“以其性凶善盗,多为水乡祸患。曩有徐、郑、石、马四姓者,常拥战船数百艘,流劫东西二江,杀戮惨甚,招抚后,复有红旗白旗等贼,皆疍之枭雄。其妇女亦能跳荡力斗,把舵司橹,追本逐利。……粤故多盗,而海洋聚劫,多起疍家。其船杂出江上,多寡无定。或十余艇为一img146,或一二罛至十余罛为一朋,每朋则有数乡船随之醃鱼,势便辄行改攻劫,为商旅害,秋成时,或即抢割田禾,农人有获稻者,各以钱米与之,乃得出沙,其为暴若此”(144)。再如明王怡享《粤剑篇》卷之三《风土志》载:“疍民以船为家,以渔为业,沿海一带皆有之。聚而为盗,则横劫海面,亦多为大盗行劫。”例子不一而足。疍民的这种或以战船数百艘,或以十艇为一img147的形式,行劫海岸、危害商旅、抢劫农民的行为,实在是极不光彩的。它不仅败坏了疍民的形象,更影响了海洋社会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

3.水军

从明初开始,鉴于疍民在海洋聚众为盗、惹是生非,同时也鉴于水军力量的薄弱,政府就推行了一项两全齐美的政策,这就是让疍民充当水军。此项建议最初是在洪武十七年(1374年)由指挥花茂向皇帝提出的:“广东南边大海奸宄出没捕逃,疍户附居海岛,遇官军则诡称捕鱼,遇番贼则同为盗寇。飘忽不常,难于奸诘,不若藉以为兵,庶便约束。又请设沿海依山二十四卫所,筑城浚池,收集海岛隐料无籍等军,仍于山海要害地方立堡屯军以备不虞。皆报可。”(145)具体实施办法是:“疍人为水军之制:择其二三智勇者,为之大长,授以一官,俾得以军律治其族,与哨船诸总,相为羽翼。……则上无养兵之劳,而水师自足。一旦有事,旦暮可集矣。”(146)明清时代,疍民充当水军的数量不在少数,如仅在洪武初年,明朝曾将属于广州管理的疍民一万余人充当水军。(147)又如,在明永乐四年(1406年),皇帝命丰城侯李彬等沿海捕倭,“招岛人、疍户、贾竖、渔丁为兵”(148)。再如,明代福建滨海区有所谓“渔兵”之役,这也是由当地疍民充当的。(149)

4.商贩

长期养成的以鱼换取生活必需品的经济传统,使得疍民虽然处于类似自给自足的小生产的状态,但商品交换和商品买卖的意识却极为浓厚。以商品走私、商品贸易和商品买卖为重要特征的明清海洋经济的蓬勃兴起,更促进了疍民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于是乎,一部分疍民就走上了商贩的道路。例如,在明清广东沿海城镇的一些集市上,疍民商贩比比皆是。所谓“茭塘之地濒海,凡朝虚夕市,贩夫贩妇,各以其所捕海鲜连筐而至。甿家之所有,则以钱易之;疍人之所有,则以米易”(150)。“顺德之容奇、桂州、黄连村,吹角卖鱼”(151),“中妇卖鱼,荡桨至客舟前,倏忽以十数”(152),“男贩鱼花,妇女偎爱蚕”(153)等讲的就是疍民贩卖鱼虾的情况。实际上,疍民商贩除卖鱼外,还贩卖花果。例如,清代广东番禺,每年端午节时,“土女乘艇,观竞渡于海珠,买花果于疍家女艇中”(154)。据张寿祺先生研究,19世纪中期以后随着广州经济的不断发展,珠江河面上更增添了一种经营饮食业的流动性疍家艇,在广州市珠江东堤水面、荔枝湾、东海、大坦尾水面,出售“艇白粥”、“炒沙河粉”等特色小吃。当时,在广州市东堤或大坦尾运输谷米商品或其他商品的民船,或在荔枝湾头的游人,一招手,这种出售饮食的小艇便倏忽而至,售出他们的粥品和粉类。又据张先生研究,由清末至20世纪二三十年代,广州市东堤泊有一种巨大的画舫,专供当时达官贵人、巨商、大贾饮宴之用。这种画舫的经营,就是由极少数富有的疍民与陆上的豪绅合伙经营的。(155)

5.渡船船工

随着疍民由海洋向内陆江河发展(下文将详加阐述),疍民又增加了一个新的角色,这就是渡船船工。如在广东珠江三角洲,由于该地为水网之区,村与村之间常有小河,人们往还,必须借助渡船。这种渡船的船工便是由疍民充当。(156)

可以说,在明清时代,疍民与其他渔民一样,在海洋社会经济的大潮中是充当了多种角色的,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

(四)内陆化与汉化:疍民社会由海洋向内陆的发展

尽管陆上居民对水上居民长期存在歧视、排斥的态度,但在强有力的国家海洋政策及其他政策的作用下,部分疍民也逐渐由海洋向内陆发展。这种发展进程,从海禁令实施就已开始,到清初迁界令实施期间更达到高峰,其后在雍正七年(1729年),雍正皇帝特别下达圣旨,“以广东疍民以船捕鱼,粤民不容登岸,特谕禁止。准于近水村庄居住,与齐民一体编入保甲”(157),更促进了疍民陆地化进程的发展。(158)严格说来,疍民的内陆化发展方向有两条:一是由海洋向内陆江河发展,仍是水上居民;二是由海洋向陆地村镇发展,走农耕之路。

先说第一条路。由海洋向内陆江河发展因为没有从本质上改变“水上居民”的身份,所以相对农耕之路来说,疍民是易于接受的。因此,明清时代直至20世纪三四十年代,疍民不仅卷入了海洋经济开发的热潮,也积极投入沿海一带江河经济的开发。从福建福州附近的闽江中下游一带(159)、湄州湾惠安东部的辋川(160)、泉州市晋江下游“img148江”水段以及出海之处(161)、西溪下游漳州一带水面(162),到广东的韩江水系、珠江口水系上的新会县、南海县、番禺县的各条江河、东莞市的东江干流及其支流(163)、广州市区的珠江水段(164)、韶关一带的北江水系(165)、两江水系的三水县河口和肇庆等地的水面(166),再到广西地段两江水系的梧州、南宁、柳州水面及北部湾、海南的一些江河支流(167),处处可以发现疍家艇的踪迹,看到疍民劳动和生活的情景。例如,清嘉庆、道光年间,广东佛山镇从汾江新涌口至太平沙数千米河面上,“疍民搭寮水面以居,几占其半”(168)。又如,鸦片战争前夕,广州河面上聚集的疍家艇约有84000艘。(169)进入江河后,疍民的经济结构也发生了变化。由于内河的渔业资源大大减少,所以他们就从比较单纯的“以渔为业”转为多元化的职业结构。具体地说,即除捕捞鱼虾外,还从事水上运输、削竹、编竹、织网、织布等手工业,以及充当水上流动小贩等。疍民由海洋走向内陆江河虽是政府高压政策威逼的结果,但是作为海洋社会主要力量之一的疍民进入江河、发展江河经济则完全可以看成海洋经济驱动着内陆江河经济的发展,江河经济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看成海洋经济的辐射和延伸。

再谈疍民的陆地村镇发展之路。尽管陆上居民对于疍民的排斥力很强,但相对于国家强大的政策推动力而言,则是微弱的。因此,自海禁令实施始,就有部分疍民离开海洋走向了陆地,而且,这种人口转移的规模和速度是与时间的推移成正比的。例如,在浙江象山,清同治年间修县志时还发现,在该县石浦盐仓前有不少从福建来的“网捕为生,以船为家”的疍女,而到了民国十五年修县志时,这些疍女“则错居岸上矣”,成为陆上居民。(170)又如,在明末清初,广东珠江三角洲一带,“诸疍亦渐知书,有居陆成村者”(171)。当然,明清疍民虽然被逼走上了陆地,但进程并非想象的那么快,大部分疍民还是滞留在海上未改变以渔为生、以船为家的疍民传统,真正上岸的,在当时只是一小部分。虽然如此,疍民对于沿海地区的农业发展还是作出了杰出贡献的。以岭南三角洲的农业开发为例。据张寿祺先生研究,在岭南的珠江三角洲、韩江三角洲、阳江县漠阳小型三角洲以及吴川县鉴江小型三角洲的河滩和海滩围垦造田,疍民是开路先锋和战斗主力。(172)然而,在开发农业的过程中,疍民的身份地位并未因他们的历史贡献而提高。如据叶显恩先生研究,原栖身于中山北部和新会东南部的是禺沙湾以南浅海地带的疍民,因这两片浅海先后浮露成陆,并围垦成所谓的西海十八沙和东海十六沙,宽阔的水域变成了沙田和纵横其间的沟渠,而这些沟渠又为陆上的地主,亦即沙田的主人所占据,这就等于切断了他们的生路。鉴于此,疍民就被迫受雇于陆上的地主,用船艇运着农具、种子到沙田耕作。有的后来还成为耕作沙田的佃户。(173)疍民开发岭南各三角洲,总的说来属于农业经济开发性质,细分起来,则主要有种稻谷、种莎草、筑堤围垦造田、种甘蔗、种藕、养鸭、养鱼苗、灌溉施肥及打零工等门类。(174)

明清以前,虽然在生产经营上疍民保持单一的家庭生产责任制,相互之间的联系不如陆上渔村渔民之间的联系那么密切,没有形成如陆上渔村汉人宗族般具有内聚力的共同体(175),但是,由于文化传承的最高稳定性和最小的进化程度,千百年来他们虽面临种种自然的和社会的生态条件的变迁,却始终只作了适应性的调整和某些边际性的变迁,而没有发生任何实质性的变革,更没有被消融于汉族大传统文化之中。但是,明清以后,情况就发生了变化。如前节所述,随着明清海洋社会经济大潮的冲击,随着中国海洋社会近代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加速,疍民也卷入了整个海洋社会经济大潮。单一的以渔为生的经济模式开始朝着多元化的经济领域发展,单一的以海为家的船艇生活模式也朝着海洋、内陆江河、陆地三个方向发展,疍民与汉民族之间的交流愈加频繁和密切,这些本身就是民族融合的具体表现。随着民族融合的加强,疍民的鲜明文化特征便开始淡化,汉民族文化传统的影响愈加深入,民族之间的关系得到改善和加强,保持传统文化风俗的疍民的人口数量在融合过程中便不断减少。当然,海洋社会经济促进了疍民与汉族的融合,而民族融合也反过来促进了海洋社会经济的发展,二者在海洋这一大舞台中有机地连为了一体。

当然,由于生活习俗以及观念文化、价值观念、思想方式、审美情趣、道德情操、家族信仰、民族心理等所形成的疍民与陆上居民之间的巨大差异,要把疍民完全融入汉民族之中也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时至今日,仍有部分疍民没有离开水面就深刻地反映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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