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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货币制度与信用货币制度:全球货币制度的历史演变和类型划分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各个国家在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货币制度,从货币本位的角度,可以将货币制度的类型大致划分为两大类型:金属货币制度和信用货币制度。金银两种金属货币均按其所含金属的实际价值流通,其价值比例由市场决定,国家不予规定。为克服平行本位制下市场上金价与银价混乱的情况,由国家规定两种金属货币的比率,按法定比率流通。但是,由于金铸币流通的基础已经遭到削弱,不可能恢复典型的金本位制。

金属货币制度与信用货币制度:全球货币制度的历史演变和类型划分

各个国家在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货币制度,从货币本位的角度,可以将货币制度的类型大致划分为两大类型:金属货币制度和信用货币制度。

(一)金属货币制度

1.银本位

银本位制是以白银为本位币的一种货币制度,包括两种类型:一是银两本位制,即以白银重量“两”为价格标准,实行银块流通;二是银币本位制,即国家规定白银为货币金属,并要求铸成一定形状、重量和成色的银币。

在货币史上,银比金更早地充当本位货币。但在充当货币商品方面,黄金远胜于白银。西方国家随着经济的发展,银本位制先是过渡到金银复本位制,19世纪20年代后又为金本位制所取代。到了19世纪末,随着白银采铸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白银价值不断降低,金银之间的比价大幅度波动,影响了经济的发展,除了中国以外,各国先后放弃了银本位制。

在我国货币史上,白银自汉代已逐渐成为货币金属,到明代白银已货币化,中国真正成为“用银之国”。但我国当时实行的是银两制,以金属的重量计值,属于称量货币制度,没有踏进货币制度阶段。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颁行《币制条例》,正式采用银本位,以“元”为货币单位,重量为库平七钱二分,成色是90%,名为大清银币,但市面上银元和银两仍然并用。辛亥革命后,1913年公布《国币条例》,正式规定重量七钱二分、成色89%的银元为我国的货币单位。“袁大头”银元就是这样铸造成的,但银元和银两仍然并用。1933年3月8日,当时的国民政府公布《银本位币铸造条例》规定,银本位币定名为“元”,总重26.697 1克,银八八、铜一二,即含纯银23.493 448克,银本位币每元重量及成色,与法定重量、成色相比之下公差不得超过0.3%,并规定一切公私交易用银本位币授受,其用数每次均无限制。同年4月,国民政府实行“废两改元”,发行全国统一的银币——“孙中山头像”银元。1935年国民政府又实行所谓币制改革,宣布废止银本位。

2.金银复本位制

金银复本位制是指黄金与白银同时作为币材的货币制度,曾在18世纪至19世纪被英、美、法等国长期采用。金银复本位制下,金币与银币都具有无限法偿的能力,都可以自由铸造、流通、输出与输入,金币和银币可以自由兑换。金银复本位制包括平行本位制、双本位制和跛行本位制三种类型。

(1)平行本位制。金银两种金属货币均按其所含金属的实际价值流通,其价值比例由市场决定,国家不予规定。在实行平行本位制下,出现金价、银价两种价格,引起价格的混乱,给商品流通带来了许多困难。

(2)双本位制。为克服平行本位制下市场上金价与银价混乱的情况,由国家规定两种金属货币的比率,按法定比率流通。两种货币都是无限法偿货币,可以自由铸造。然而,双本位制下出现了新的问题,即“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也叫“格雷欣法则”。由于金币和银币间的比率是由政府通过法律形式定下的,所以比较稳定。然而市场上金银之间的相对价格却经常波动,例如当黄金实际价值增大时,人们就会将手中价值较大的金币(“良币”)熔化成黄金,再将这些黄金换成银币(“劣币”)来使用。所以,当实行双本位制时,市场上的良币很快会被人们熔化而退出流通,劣币则会充斥市场并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3)跛行本位制。为了克服双本位制下“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许多国家实行了跛行本位制。跛行本位制是金银复本位制向金币本位制过渡的一种货币制度。跛行本位制下,两种金属货币同为本位币,并由国家规定固定的比率,同时规定只有金币可以自由铸造,银币演化为金币的代符号,是事实上的金本位制。由于银币不能自由铸造,如同人有一条跛腿,故称“跛行本位制”。

3.金本位制(www.xing528.com)

金本位制就是以黄金为币材的货币制度。在金本位制下,每单位的货币价值等同于若干重量的黄金(即货币含金量)。当不同国家使用金本位制时,国家之间的汇率由它们各自货币的含金量之比——铸币平价来决定。在历史上,曾有过三种形式的金本位制:金币本位制、金块本位制、金汇兑本位制。

(1)金币本位制。金币本位制是最典型的金本位制。它是指国家规定以黄金为货币金属,金属铸币具有无限法偿能力。金币本位制下,以一定量的黄金为货币单位铸造金币,作为本位币;金币可以自由铸造,自由熔化,具有无限法偿能力,同时限制其他铸币的铸造和偿付能力;辅币和银行券可以自由兑换金币或等量黄金;以黄金为唯一准备金。

金币本位制消除了金银复本位制下存在的价格混乱和货币流通不稳定的弊病,保证了流通中货币对本位币金属黄金不发生贬值,保证了世界市场的统一和外汇行市的相对稳定,是一种相对稳定的货币制度。金币本位制实施一段时间后,由于黄金的增长速度无法与经济增长的速度保持一致,加上各国经济发展不平衡,黄金存量不同,各国相继放弃了金币本位制,转向金块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

(2)金块本位制。金块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是在金本位制的稳定性因素受到破坏后出现的两种不健全的金本位制。这两种制度虽然都规定以黄金为货币本位,但只规定货币单位的含金量,而不铸造金币,实行银行券流通。

金块本位制下,黄金集中存储于政府,居民可按规定的含金量在一定数额以上、一定用途之内,以银行券兑换金块。如英国1925年规定银行券数额在1 700英镑以上方能兑换黄金。要维持金块本位制,必须以国际收支平衡或有大量黄金足以供给对外支付之用为条件。反之,若国际收支逆差或资金外流严重,黄金储存不足,则金块本位制便无法维持。1930年后,在世界经济危机的冲击下,黄金减产,英、法、比利时等国先后放弃金块本位制。

(3)金汇兑本位制。金汇兑本位制下,国内只流通银行券,银行券不能兑换黄金,只能兑换实行金块或金本位制国家的货币,国际储备除黄金外,还有一定比重的外汇,外汇在国外才可兑换黄金,黄金是最后的支付手段。实行金汇兑本位制的国家,要使其货币与另一实行金块或金币本位制国家的货币保持固定比率,通过无限制地买卖外汇来维持本国货币币值的稳定。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在1924—1928年,资本主义世界曾出现了一个相对稳定的时期,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生产都先后恢复到战前的水平,并有所发展。各国企图恢复金本位制。但是,由于金铸币流通的基础已经遭到削弱,不可能恢复典型的金本位制。当时除美国以外,其他大多数国家只能实行没有金币流通的金本位制,这就是金块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

金块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由于不具备金币本位制的一系列特点,因此,也称为不完全或残缺不全的金本位制。该制度在1929—1933年的世界性经济大危机的冲击下,也逐渐被各国放弃,都纷纷实行了不兑现信用货币制度。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建立了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这实际上是一种金汇兑本位制。美国国内不流通金币,但允许其他国家政府以美元向其兑换黄金,美元是其他国家的主要储备资产。但其后受美元危机的影响,该制度也逐渐开始动摇,至1971年8月美国政府停止美元兑换黄金,并先后两次将美元贬值后,这个残缺不全的金汇兑本位制也崩溃了。

(二)信用货币制度

信用货币制度也称不兑换的纸币本位制度,指以不兑换黄金的信用货币为本位币,由政府无限法偿能力并强制流通的货币制度。其特点是国家不规定纸币的含金量,也不允许纸币与贵金属兑换,货币发行一般不以金银为保证。纸币作为主币流通,具有无限法偿能力。同时,国家也发行少量金属铸币作为辅币流通,但辅币价值与用以铸造它的金属商品价值无关。由于发行纸币是国家的特权,在中央银行国有化之后,国家便委托中央银行发行纸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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