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长式权威秩序力。政治秩序得以运行,除了需要有政治主体和社会制度规范外,还取决于一种对政治秩序实施调控、监管和维系的力量,即是秩序力。这种秩序力既包括硬权力,又涵盖软权力,硬权力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政治体制决定的,软权力则主要由政治权威构成。儒家追求的政治秩序是一种伦理化的秩序样式,由此,儒家在政治秩序建构过程中,强调权威的功能,倡导“为政以德”,着重设计了家长式等级权威的秩序力。儒家观念体系中遵循的基本理念就是以天、君、国、家合为一体的政治秩序,并坚持等级结构的价值取向,从而设计和建构了一个家国同构的等级秩序结构。具体而言,这种结构以个人为基点、以家为政治秩序的承接、以君主为政治秩序的枢纽;己是政治活动承接的起点、家是基本的单元、君是政治秩序的中枢,位于权力的最顶端,政治秩序的结构从家到族到国一步步放大,君父一体,家国一体,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治平路径也就确立了起来。[5]显然,在这个家国同构的等级秩序中,确立了家长式权威,也就意味着整个政治秩序的权威即秩序力得以形成,推动和维护着政治秩序的运行。
2.秩序作用机理。儒家先哲们不仅仅确立了权威秩序力,还特意设计了政治秩序中各个要素的相互作用机理。概言之,主要有三角互动和双向互动两种机理样式。三角互动主要是“天—君—民”的三角互动,这个互动是政治主体意义上的关系,主要通过“天理—理法—人情”的互动关系发挥作用,既重视天威与权威的功能,又强调对君约束的重要性,以实现政治秩序的动态稳定运行。双向互动主要是指“天—君—臣—民”和“己—家—国”之间的互动关系,既强调对君权的重视和约束,同时也反映了政治秩序治平路径的必然要求。总起来看,儒家思想家们设计的这一秩序作用机理,为政治秩序运行提供了可以依托的指向,使其秩序目标在这样的互动机制中得到了保障。(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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