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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出口商品购进业务:概述与专业指导

时间:2023-07-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出口商品购进是指外贸企业根据国际市场的相关信息,为了出口、内销或加工后出口而取得国产商品所有权的交易行为。出口商品的购进按照收购方式不同,可分为直接购进和间接收购两种。出口商品购进的交接方式通常有送货制、提货制、发货制和就地代管四种。提货制,是由收购单位在接到供货单位的仓库或指定地点提取并验收商品的一种方式。凡是质量、规格、花色不符合出口要求的商品,一律不予验收。

详解出口商品购进业务:概述与专业指导

出口商品购进是指外贸企业根据国际市场的相关信息,为了出口、内销或加工后出口而取得国产商品所有权的交易行为。为出口而购进的商品从内容上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工业产品和农业产品。如果从产业上说就是第一产业第二产业提供的商品。所以,购进的商品既有家用电器家具用具、纺织产品、日用百货,也有粮食、肉食、水果蔬菜等。只要国际有需求,国内有货源的商品均属出口购进的范畴

(一)出口商品购进的方式

出口商品的流转过程主要包括收购、调拨、储存和出口等环节。收购是为出口做物质准备的。所谓出口商品收购,是指外贸企业从外贸系统以外的工业、农业、商业企业或个人处购进出口商品。

出口商品的购进按照收购方式不同,可分为直接购进和间接收购两种。

(1)直接购进,是指外贸企业与生产单位和有关部门通过签订购销合同,直接收购工矿产品和农副土特产品。实际操作时工矿产品向生产单位收购,而农副土特产品则是通过设立门市部进行收购。外贸企业统一经营的或重要的农副土特产品、鲜活商品,如蚕茧、丝绸、茶叶等,供应我国港澳地区的新鲜蔬菜、水果、塘鱼等,也采取直接收购方式。

(2)间接收购,也称委托代购,是指外贸企业以支付一定手续费的形式委托商业、粮食和供销社代为收购出口商品。它是进出口企业收购农副土特产品的一种主要形式,这是因为农副土特产品的货源分散在各地农村,而且数量零星,不便于进出口企业直接收购。

(二)出口商品购进的交接方式

出口商品购进要用合同约定交接的方式,以便明确责任、缩短购进的时间、确保购进商品的质量。出口商品购进的交接方式通常有送货制、提货制、发货制和就地代管四种。

(1)送货制,是由供货单位将商品直接送到收购单位仓库或指定地点交货,由外贸企业验收入库的一种方式。在这种方式下,供货单位与外贸企业在指定的地点办理交接,凭收货单向外贸企业办理货款结算。送货费用和运输途中的商品损耗由供货单位负担。它是本地直接收购所采取的主要方式。

(2)提货制,是由收购单位在接到供货单位的仓库或指定地点提取并验收商品的一种方式。在这种方式下,一般先由外贸企业向供货单位办理货款结算后,凭提货单提货。提货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和商品损耗由外贸企业负担。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本地采购出口商品。

(3)发货制,是由供货单位根据购销合同规定的发货日期、品种、规格和数量等条件,将商品发运到购货单位所在地车站,码头或指定地点,交货并验收的一种方式。在这种方式下,由供货单位发运商品,取得运输凭证,向外贸企业办理货款结算。有关费用的负担在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中有明确规定,主要取决于采用的价格条件。该方式主要适用于异地采购。

(4)就地代管,是指外贸企业委托供货厂商代为保管商品,到时凭保管凭证办理商品交接的一种方式。在这种方式下,购销双方凭保管凭证办理商品交接。寄存过程中发生的仓储保管费用由外贸企业负担,供货单位应负责妥善保管。这种交接方式对本地和异地采购均适用。(www.xing528.com)

(三)出口商品购进的程序

(1)签订购销合同。

外贸企业应根据国际市场的需求,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与供货单位签订购销合同,明确规定商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商标、等级和质量标准;商品的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和金额;商品的交货日期、方式、地点、运输和结算方式,以及费用负担、违约责任和索赔条件等,以明确购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验收出口商品。

外贸企业对购进的出口商品,应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具体内容如下:

①一般的、技术性不强的出口商品,主要对商品的品种、数量、规格、等级、花色、款式、质量和包装等方面进行验收。

②技术复杂、规格特殊、外贸企业没有条件鉴定验收的出口商品,如机器、仪器、电器、成套设备和化工产品等,通常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由生产单位出具检验证明书,对商品的规格和质量负责,外贸企业只点验数量,查验包装。

③根据国家规定由商品检验局检验的出口商品,外贸企业应凭商品检验局签发的合格证明书验收,并点清数量,查验包装。

外贸企业对购进的出口商品要严格验收,把好质量关。凡是质量、规格、花色不符合出口要求的商品,一律不予验收。同时,还要防止为抓住货源,不管商品质量、规格、花色而盲日收购或超购的现象。

(3)支付商品货款。

外贸企业应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信守承诺,在收购商品验收入库后,及时进行货款结算,规范会计核算,提高管理水平。收购出口商品的货款结算应遵循起运托收、单货同行、钱货两清的原则,不得相互拖欠,特别是恶意拖欠。对于质量或规格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可以拒付,但要按相关规定办理;对于需退补价,应及时沟通完善手续,按价退补;对于购进商品发生长余或短缺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多发的及时退回或按购进处理,短缺的及时补足或追回相应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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