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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谋略的施用原则 - 证据调查与质证精要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实务中是否施用调查谋略、施用何种调查谋略,调查人员需要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即使是同样的调查谋略,在不同案件中的施用也会有所不同。一方面,调查人员必须了解调查对象的情况,以便因案施谋;另一方面,必须保证不让调查对象了解调查人员施谋的情况。实际上,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最优的调查谋略是不存在的,调查人员只能尽可能地优化谋略方案,最大化地规避施谋风险。

调查谋略的施用原则 - 证据调查与质证精要

(一)因案制宜原则

证据调查谋略没有固定的模式,具有纷繁复杂的特点。实务中是否施用调查谋略、施用何种调查谋略,调查人员需要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即使是同样的调查谋略,在不同案件中的施用也会有所不同。

因案制宜就是调查人员要依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变应变,有针对性地制定和采取调查谋略,能否灵活应变是调查人员能否成功施用调查谋略的关键。“案”指个案的具体情况,包括人、事、时、地、机。因人施谋就是要根据调查对象的年龄、性别、文化水平、社会经历和气质、性格和智力等,寻找其可以为我所用的弱点,然后以谋略调动之;因事施谋,就是要根据案件的不同性质、不同特点,恰如其分地施用调查谋略;因时施谋,就是要根据案发的时间、调查所处的具体阶段,在确定不同的调查任务的基础上施用谋略;因地施谋,就是要根据地域的特殊情况施用谋略,必要时可以将调查对象调动到调查主体所能控制的地方展开调查;因机施谋,就是要注意调查的不同时机,审时度势地施用谋略。

(二)合理合法原则

人的活动要遵守客观规律。就证据调查而言,主要是遵守调查对象思考和行动的规律,遵守了这些规律,就做到了合理施谋,才能使调查对象不知不觉地进入调查主题设计的“圈套”,从而完成调查任务。

证据调查作为一项重要司法活动,任何一个环节都必须依法进行,特别是不得违背三大诉讼法的规定。施谋是为了达到证据调查的目的,因此只能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运用证据调查谋略,做到“合法”调查。如严禁滥用侦查权,不得出现刑讯逼供、株连亲属等严重侵犯基本人权的现象。

(三)整体谋划原则(www.xing528.com)

案件是由各个要素构成的有机整体,因此在证据调查中应强调施谋前的整体谋划。从动态的角度来看,调查人员在施用调查谋略时,要处理好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得与失的关系。从静态来看,证据调查谋略应是一系列谋略的有机整合,既有全局调查谋略,又有局部调查谋略;既有全案战略型调查谋略,又有战术型调查谋略;既有针对调查重点的主体调查谋略,又有围绕工作重点同时实施的关联性调查谋略。

(四)保密隐蔽原则

“谋出于智,成于密,败于泄。”保密与隐蔽,既是调查谋略的特性之一,也是施用调查谋略必须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一方面,调查人员必须了解调查对象的情况,以便因案施谋;另一方面,必须保证不让调查对象了解调查人员施谋的情况。虽然需要“以假隐真”,把调查活动的一部分暴露给调查对象,但这一部分只能是调查活动的假象,而与其相对的真相则必须绝对保密。

(五)效率优化原则

施用调查谋略,本身是为了追求调查效率,获取最优调查效果。因此,从理论上讲,调查人员应当选择代价最小、获胜最大的谋略方案。在实践中,调查人员必须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提出若干备选调查方案,然后逐一分析其利弊、预测其调查效果,作出最优选择。实际上,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最优的调查谋略是不存在的,调查人员只能尽可能地优化谋略方案,最大化地规避施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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