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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录制度历史沿革

时间:2023-07-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是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起来的。1989年国家监察部、国家统计局等国务院6部门还共同组织了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试点工作,为全面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探索经验。1993年8月,国务院颁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将考试录用制度作了规定,1994年6月,人事部颁布《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

公务员考录制度历史沿革

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是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起来的。建国初期,我国的干部人事录用方式落后,公务员整体素质不高。1980年8月,邓小平在关于《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重要讲话中指出,“要打破老框框勇于改革不合时宜的组织制度、人事制度”,“关键要健全干部的选举、招考、任免、考核、轮换制度”。[10]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开始酝酿。1987年,党的十三大上强调“凡进入业务类公务员队伍,应当通过法定考试,公开竞争”。自此,国家一直致力于公务员录用考试制度的建立、健全,相继颁布了许多法律法规,1994年颁布了《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2006年出台《公务员法》,该法中明确规定了,对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实行考录制度,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由中央或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工作。[11]

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的发展经历以下几个时期:一是“探索试点期”(1989年~1993年),公务员考录工作试点阶段。1982年,原劳动人事部在《吸收录用干部问题的若干规定》中,首次作出了考试录用的决定,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吸收录用干部实行“公开招收,自愿报名,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坚持考试,择优录用”[12]的方法。1989年国家监察部国家统计局等国务院6部门还共同组织了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试点工作,为全面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探索经验。[13]二是“贯彻执行期”(1994年~1997年),公务员考录工作大范围开展期。1993年8月,国务院颁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将考试录用制度作了规定,1994年6月,人事部颁布《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这标志着考录工作开始进入法制化和规范化轨道。1995年4月,根据《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第17条第2款关于“公共科目由国务院人事部门统一确定”[14]的规定,人事部下发了《关于统一确定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的通知》,规范了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内容、水平和标准。三是“停招整顿期”(1998年~1999年),1998年3月,政府机构“第七次”改革开始后,暂时停止了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四是“调整适应期”(2000年~2005年),2000年中央和省级政府机构改革基本结束,各地陆续恢复公务员招考工作,2005年4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公务员法》。2000年以来中央国家机关的几次大规模招考工作,每一次都会有新变化。比如2000年新增了《申论》科目;2001年在面试中加入心理素质测试(供用人部门参考,不计入总分)等。[15]五是“完善期”(2005年至今),2005年4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公务员法》到目前的这一段时期。《公务员法》在考试录用的原则、范围、具体要求方面继承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报考条件、录用程序方面作了补充修改或创新,并删除了考试录用中某些不合理的具体规定。2005年1月,人事部会同卫生部出台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其操作手册,以进一步规范录用体检工作。2007年11月,中组部和人事部联合颁布了《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以下简称《录用规定》),以更好地贯彻《公务员法》的精神,规范公务员录用工作。[16](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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