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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差异及处理问题

时间:2023-07-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无论是意外事件引起还是他人侵害,都由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依法给付工伤保险待遇,同时不必考虑劳动者是否有过错,用人单位是否有过错。

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差异及处理问题

人身损害赔偿是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的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享有的,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权利,属于民事侵权法律制度。工伤保险待遇是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遭受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时依法享有的权利,是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之间就工伤保险待遇问题形成一种行政法律关系。这与工伤职工与侵害人之间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完全不同的。

二者的区别体现在:1.工伤保险待遇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和基础,具有法定性和国家强制性,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并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人身损害赔偿因民事关系而产生,主要特征是当事人主体地位平等和意思自治。2.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无论是意外事件引起还是他人侵害,都由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依法给付工伤保险待遇,同时不必考虑劳动者是否有过错,用人单位是否有过错。而民事赔偿一般以过错为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基础。3.工伤保险待遇以对劳动者的生活给予物质保障为目的,即宪法规定的劳动者受到保护的权利。而民事赔偿制度是以当事人的财产损失得到弥补为目的。4.劳动者获得工伤保险待遇一般需要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给付工伤保险待遇等程序;请求民事损害赔偿则需要举证证明侵权行为与人身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5.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不同。(www.xing528.com)

虽然工伤损害赔偿与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存在上述的诸种差异,但在工伤损害赔偿与其他人身损害赔偿发生竞合时,在相应法律适用的实践中,仍然存在这样的问题:受害人以实际造成其人身损害的第三人为被告而提起一般人身损害赔偿之诉且获得赔偿的情况下,再要求单位或者社保机构给予工伤赔付时,通常会被单位或者社保机构以已获得人身损害赔偿为由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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