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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内容和形式要求及格式条款效力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格式条款是由一方当事人拟定,且在合同谈判中不容对方协商修改条款内容难免有不公平之处。所以《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效力及解释均有特别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当事人自行约定合同采取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内容和形式要求及格式条款效力

(一)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又称合同的条款,是确定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根本依据,是判断合同是否有效的客观依据。订立一个内容完备的合同,对于实现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防止和减少合同纠纷是非常必要的。

1.合同的一般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办法。

2.格式条款(www.xing528.com)

格式条款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好的,并在订立合同时不允许对方协商变更的条款。

由于格式条款是由一方当事人拟定,且在合同谈判中不容对方协商修改条款内容难免有不公平之处。所以《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效力及解释均有特别规定。

3.格式条款争议的处理方式

(1)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2)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3)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即非格式条款优先。

(二)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形式是合同当事人就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达到一致的方式,是合同当事人内在意思的外在表现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1.书面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当事人自行约定合同采取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常见的书面合同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等形式。

2.口头形式。口头形式是当事人之间通过对话方式而订立的合同。口头形式简便易行,一般适用于即时清结。

3.其他形式。其他形式是指存在于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之外的合同形式,如公证形式、鉴证形式、批准形式、沉默形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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