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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就业歧视法研究:类型化分析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招录阶段的就业歧视纠纷案例1~7都是在招录阶段发生的就业歧视争议。劳动合同阶段的就业歧视纠纷可以分为四种类型:第一类是以侵害人格权为案由提起的普通侵权民事诉讼,例如案例8和案例9。案例16、案例17也对是否构成违法解除、是否构成就业歧视分别进行了审查。

我国反就业歧视法研究:类型化分析

(一)招录阶段的就业歧视纠纷

案例1~7都是在招录阶段发生的就业歧视争议。按照案件的性质,这些争议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是基于劳动争议提出的就业歧视纠纷,如案例1中法院基于缔约过失而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第二类是基于劳动争议提起但被法院认定为侵权争议的就业歧视纠纷,如案例2、案例3都是在法院由劳动争议案件转为人格权侵权纠纷;第三类是基于人格侵权纠纷提出的就业歧视争议,如案例4、案例5、案例6、案例7。按照人格侵权提出的就业歧视纠纷具体又可以分为三种:第一种是一般人格权纠纷,如案例4、案例5,实践中大部分招录阶段的就业歧视争议是基于一般人格权争议而提出的;第二种是隐私权纠纷,如案例6;第三种是名誉权纠纷,如案例7。

(二)劳动合同阶段的就业歧视纠纷(www.xing528.com)

案例8~17都是劳动合同阶段的就业歧视纠纷。劳动合同阶段的就业歧视纠纷可以分为四种类型:第一类是以侵害人格权为案由提起的普通侵权民事诉讼,例如案例8和案例9。案例8中原告除了主张侵害人格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外,还主张赔偿工资损失等经济损失。法院认为,工资请求应当通过劳动争议予以解决,与本案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而不予处理。第二类是以劳动争议为案由提出侵犯平等就业权的请求,如案例10中原告通过劳动争议提出侵权主张,劳动仲裁裁定不予受理,法院以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对包括工资在内等各项损失都进行了审查。第三类是以劳动合同纠纷为案由提出违法解除或者同工同酬请求,如案例11中请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案例12、案例13中请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支付赔偿金。第四类是以劳动合同纠纷为案由提出双重请求,既主张违法解除或者同工同酬,又主张侵犯平等就业权,如案例14、案例15、案例16、案例17。第四种类型又可以具体分为两种:一种是法院基于案件劳动争议性质而对侵权请求不予处理,如案例14中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原告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及书面道歉的诉讼请求,属于侵权法律关系,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范畴,本案不予处理;另一种是法院对违约请求和侵权请求同时进行了审理,分别进行认定。案例15在认定违法解除后,法院对是否构成就业歧视也进行了审查,法院认为原告要求被告公司赔偿因就业歧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案例16、案例17也对是否构成违法解除、是否构成就业歧视分别进行了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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