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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2辑公检法办案指南:《担保制度解释》的指导思想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担保制度解释》制定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以下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是尊重立法原意。另外,对于《担保法解释》规定的很多制度,尽管从法理上说仍然具有正确性,但考虑到目前已经基本没有异议,秉持问题导向,所以未简单地予以沿袭。其中,关于担保财产的概括描述、抵押权及于从物与添附物、担保物权的实现程序等规定,与《民法典》规定不相冲突,故《担保制度解释》予以规定。

2021年第2辑公检法办案指南:《担保制度解释》的指导思想

担保制度在社会交易中的运用十分普遍,担保规则在制定中应以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切实规范担保交易秩序,保障债权实现,不断优化我国营商环境;通过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提升市场主体活力,发挥法治对于经济发展的保障作用,不断增强市场活力和人民群众获得感。在《担保制度解释》制定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以下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是尊重立法原意。例如,对于共同保证,担保人之间是否具有追偿权,不论是在《民法典》制定过程中还是在出台后,都存在争议。在此情况下,我们秉持尊重立法原意原则,明确担保人之间原则上不能相互追偿,但是担保人之间有明确约定或者担保人之间因共同关系而形成连带债务关系的除外。对于未办理登记的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抵押财产转让的法律后果,我们在尊重立法原意基础上,结合可能产生的实践问题进行了规范。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担保制度解释》规定的担保问题,如公司对外担保、分支机构对外担保、学校医院对外担保、混合担保中担保人有无追偿权、债务人破产时保证债务应否停止计息、如何认识先诉抗辩权、保证合同无效时能否适用保证期间、预告登记的效力、流动质押、仓单质押等问题,几乎全部是长期困扰司法实践的疑难问题。另外,对于《担保法解释》规定的很多制度,尽管从法理上说仍然具有正确性,但考虑到目前已经基本没有异议,秉持问题导向,所以未简单地予以沿袭。

三是合理引导预期。针对经济金融领域存在的一些不规范现象,着眼于规范交易行为,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规范,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例如,针对金融机构分支机构负责人越权提供担保的情形,规定未经金融机构授权,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对外提供的保函以外的担保无效;针对上市公司违规担保这一资本市场的毒瘤,规定相对人未审查公开披露信息就与上市公司签订担保合同的,上市公司不承担责任;针对一单多质等仓单领域的乱象,规定仓单既可以背书方式进行质押,也可以依法进行登记,并明确保管人的责任。(www.xing528.com)

四是保持政策延续性。例如,关于担保从属性、公司对外担保、共同担保、借新还旧中的担保责任、房地一体抵押等所涉及的具体规则,主要来自《纪要》的相关规定,目的就在于保持司法政策的一致性。

五是优化营商环境。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中的获得信贷指标,对应的很多内容涉及担保制度。其中,关于担保财产的概括描述、抵押权及于从物与添附物、担保物权的实现程序等规定,与《民法典》规定不相冲突,故《担保制度解释》予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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