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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行使国家教育立法权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教育立法权是指国家制定、修改和废止教育领域的法律的权力。自治州、县有关教育的自治性条例须报省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在我国,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的专门机关,其他任何机关、任何组织、任何个人都没有这种权力。

如何行使国家教育立法权

(一)教育立法权

立法权构成国家的主权,并通过法律来组织和调整。教育立法权是指国家制定、修改和废止教育领域的法律的权力。国家具有制定和修改教育法律的权力。一方面,教育立法机关自己制定教育法律;另一方面,立法机关授权教育行政机关制定法规、条例、决议和命令等,它们都具有法律规范的性质。

三权分立多党制国家,作为立法机关的议会享有提出法案的权力。在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立法权。

根据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关于法律制定权限划分的规定,我国教育的法律制定权限如下: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在宪法中规定有关教育的基本原则、制度等,有权制定属于基本法律的教育法。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属于基本法律以外的有关教育的法律,并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

2.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教育行政措施,制定教育行政法规,并发布有关的决定和命令。国务院所属各部委有权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等,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部门性教育行政法规,发布有关教育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3.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在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悖的前提下,有权制定地方性教育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4.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大常委会,有权拟定本市需要的有关教育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报请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制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www.xing528.com)

5.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有权制定有关教育的自治性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县有关教育的自治性条例须报省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6.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有权发布关于教育方面的决定或命令。其下属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可发布有关教育的命令和指示。

7.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其他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还可以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有关教育的规章。

(二)教育行政权

教育行政权是指国家有关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工作人员在现实生活中实施教育法规的活动,是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直接影响公民、社会组织或其他社会力量的有关教育的权力,或对其教育权利与义务的行使和履行进行监督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教育司法权

教育司法权是指国家专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教育案件作出裁判的权力。在我国,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的专门机关,其他任何机关、任何组织、任何个人都没有这种权力。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审判权和检察权均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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