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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国际法:古代与现代的重要贡献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虽然当时的国家不是现代国际法意义上的国家,而是中国统一前的诸侯国,但这些规定足以证明古代中国已有国际法的现象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打破了帝国主义利用国际法欺骗和侵略中国的美梦。40多年来,中国对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国际进步作出了积极努力,对现代国际法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首先,中国倡导的、世界公认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已成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这是中国对国际法的最大贡献。

中国与国际法:古代与现代的重要贡献

(China and International Law)

国际法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在国家产生后伴随国际关系的出现而出现的。中国是具有悠久历史文明古国,早在公元前2000年,古代中国就有了国际法的现象。在春秋战国时期,我国就有许多关于邦交、同盟、使节、条约的规定。在战争法规方面,有不伐丧国、不伐乱国、禁伤敌君、礼待敌使、禁杀俘虏的规定。在邦交关系中,有礼、信、敬、义的邦交制度。虽然当时的国家不是现代国际法意义上的国家,而是中国统一前的诸侯国,但这些规定足以证明古代中国已有国际法的现象存在。

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中,虽有汉代张骞出使西域,留下驰名中外的“丝绸之路”和明代郑和七下南洋等中国对外关系史上的壮举,但是由于长期的封建统治和闭关锁国,使国际法几乎没有形成和发展的可能,至19世纪40年代,中国还没有形成系统地处理国际关系的原则和制度。

鸦片战争以后,西方侵略者用枪炮打开中国的大门,近代国际法开始传入中国。第一次正式地、全面地把近代国际法介绍到中国的是美国传教士马丁Martin,中文名叫丁韪良)。1864年,丁韪良会同同文馆(清政府训练外事人员的学校)的几个学生将美国人惠敦(Henry Wheaton)1836年出版的《国际法原理》(The Principle of International Law)译成汉文,出版成书,取名《万国公法》。此后,丁韪良又会同其他人先后翻译了美国人伍耳锡所著的《国际法研究概论》(A General Outline of the Studies in International Law),改名为《公法便览》;瑞士人布伦奇理所著的《国际法法典》(The Code of International Law),改名为《公法会通》等等。(www.xing528.com)

丁韪良向中国大力介绍西方国际法著作,虽然客观上起了促进中西方文化交流的作用,但其本意还是利用国际法迫使清朝统治者俯首就范,顺从西方侵略者的意志,把国际法作为侵略和愚弄中国的工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打破了帝国主义利用国际法欺骗和侵略中国的美梦。中国对外关系进入一个新阶段。40多年来,中国对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国际进步作出了积极努力,对现代国际法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首先,中国倡导的、世界公认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已成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这是中国对国际法的最大贡献。再有,在国际法主体上,我国支持正在为争取民族解放而斗争的被压迫人民组成的政治组织作为国际法的主体出现在国际舞台上;在对新国家和新政府承认问题上,打破西方传统的承认作法,而倡导相互承认;在新国家和新政府的继承上,坚决肃清一切帝国主义在华特权,对旧政府所订的条约进行审查,决定取舍;在国家责任方面,既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又实事求是地主动承担应承担的国家责任;在国籍方面,以我国的立法和实践,努力消除双重国籍和无国籍现象;此外,在外交风格、战争法规、以及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等方面,中国都对国际法作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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