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化解执行转破产费用难题,十周年纪念文集《企业破产法》

化解执行转破产费用难题,十周年纪念文集《企业破产法》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执行转破产启动困难的客观方面来看,由于适用执行转破产制度的被执行人,往往都是无可供执行财产的企业,而启动执行转破产程序,则需要被执行人承担数额不小的破产费用。对此,笔者建议,一是可以成立专门用于执行转破产程序的破产基金,从当前的破产案件管理费中提取一定比例成立破产基金或者由当地政府出资成立专项破产基金,专门用于解决执行转破产的经费难题。

化解执行转破产费用难题,十周年纪念文集《企业破产法》

从执行转破产启动困难的客观方面来看,由于适用执行转破产制度的被执行人,往往都是无可供执行财产的企业,而启动执行转破产程序,则需要被执行人承担数额不小的破产费用。如果没有足够的破产费用,执行转破产程序也难以启动。对此,笔者建议,一是可以成立专门用于执行转破产程序的破产基金,从当前的破产案件管理费中提取一定比例成立破产基金或者由当地政府出资成立专项破产基金,专门用于解决执行转破产的经费难题。[14]二是人民法院在办理执行转破产的案件时,针对被执行人实在无足够破产管理经费的情况,也可以适当减免破产费用。[15]综上,从目前来看,可以通过上述两条路径来解决破产费用问题。

【注释】

[1]唐瑞,武汉大学法学院2016级民商法博士研究生

[2]参见左登:《健全民事执行程序中执行不能应对机制的若干思考》,《湖南社会科学》2010年第1期。

[3]李金健:《市第三人民法院受理我市首宗“执转破”案件》,《东莞日报》,2017年5月17日,第A09版。

[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浙破(预)终字第9号。

[5]李帅:《论执行案件中法院职权主义破产启动程序的构建》,《法律适用》2015年第11期。

[6]徐隽:《深圳中院:“执转破”让市场更健康》,《人民日报》,2017年4月26日,第18版。

[7]池伟宏:《执行转破产程序的运行机制与机构改革设想》,《人民法院报》,2014年8月13日,第8版。(www.xing528.com)

[8]郭洁:《论强化法院对涉众案件执行转接破产的职权干预》,《法学》2016年第2期。

[9]张佳莉:《依职权启动执行程序转破产程序的必要性研究》,《法制经济》2017年第2期。

[10]周建良:《执转破当事人反悔及异议的处理》,《人民法院报》,2017年5月10日,第7版。

[11]徐隽:《深圳中院:“执转破”让市场更健康》,《人民日报》,2017年4月26日,第18版。

[12]刘亚玲、李腾:《探索执行不能转破产程序的新举措》,《人民法院报》,2011年5月18日,第8版。

[13]莱因哈德·波克:《德国破产法导论》,王艳柯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41~42页。

[14]安海涛:《打通转化渠道破解执行难题——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转破产工作调查》,《人民法院报》,2016年12月15日,第5版。

[15]罗书臻:《大力推进执转破工作开展推动破产工作法治化专业化制度化》,《人民法院报》,2017年2月17日,第3版。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