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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构建内容:基于民事诉讼理论的体系化改进

时间:2023-08-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层和第二层分别回答了为何以及如何在总体上构建民事诉讼的问题。[25] 本文研究的重点不是民事诉讼理论体系构建的问题,而是在民事诉讼信息化场景下,对理论制度改进的内容和方向进行体系化和系统化分析。

协同构建内容:基于民事诉讼理论的体系化改进

科学的民事诉讼理论应当是对民事诉讼法制定、运用规律的认识和论述,是人们对长期以来民事诉讼实践活动的经验总结和概括。[21] 这些认识和论述如果不是体系化的,那么这些理论认识和论述就只能是一堆散沙,没有体系化的理论相互之间就可能是矛盾或冲突的。[22] 信息技术对民事诉讼具有全面性、整体性的影响。因此,民事诉讼信息化的协同构建,应当基于民事诉讼理论体系的分析,结合信息化司法实践运用场景,确立构建的范围和内容。

虽然我国的民事诉讼理论仍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23],需要进一步完善并形成共识,但已有学者尝试进行体系化的构建,形成了初步的理论框架。邵明教授以现代正当程序和现代诉讼观为研究视角构建了民事诉讼“基石”理论(诉讼目的论、诉讼价值论)— “启动”理论(民事诉权论)— “客体”理论(诉讼标的论)— “安定和过程”论(诉讼安定论、诉讼关系论、诉讼行为轮)— “终结”理论(既判力论)的理论体系;[24] 任重教授按照从基础理论到应用理论的结构进行了四个层次的划分:第一层为诉讼目的、诉权;第二层为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第一层和第二层分别回答了为何以及如何在总体上构建民事诉讼的问题。第三层为“中间层”,是基础理论与应用理论的衔接的理论层次,包括诉讼标的和既判力等理论;第四层为应用理论层包括:管辖、送达、证明等具体诉讼制度。同时指出,在分析具体问题时,将目光不停往返于基础理论、应用理论以及司法实践,应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学贯彻的研究方法。[25] 本文研究的重点不是民事诉讼理论体系构建的问题,而是在民事诉讼信息化场景下,对理论制度改进的内容和方向进行体系化和系统化分析。因此,民事诉讼信息化构建的内容体系,在两位学者理论分析的结构上进行了简化,主要从基础理论和具体制度两个层面展开。(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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